[討論] 複習: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如題,細項規則隨便google都讀得到。
複習了一下,揀出幾條重點 —
第二條 / 第五款
五、亞洲正式錦標賽:指由亞洲運動協(總)會所主辦奧運會或亞運會正
式競賽種類之亞洲錦標賽。
第六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
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
役期之集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
各取所需, 不是嗎?
球員解決兵役問題, 協會叫得到職業選手增加獲勝機會。
母隊自家球員要解決兵役問題,有甚麼理由要擋?
保底有獎牌拿的亞錦賽, 可以解決兵役問題, 誰會不去呢?
這跟最後得第幾名, 輸給大學生還是汽車維修員,那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有甚麼好檢討的?
我想起孫興愍這種等級的人都有去踢亞運的樣子, 這要怎麼解釋?
需要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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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運足球也沒很好洗
亞運一定要金牌耶
遇到對手玩防守戰進入pk 很容易翻船掰掰
韓國沒有什麼補充兵吧,只有去或不用去吧
我也同意這篇見解 我認為較次級的比賽可以請職棒二軍 職
棒一軍菜鳥和兩三個稍有經驗 以及超強業餘的球員組成 而
不是都給業餘去打 憑什麼「業餘」球員可以解兵役?打棒
球就比較爽是不是?「業餘」選手都可以解兵役?那「業餘
」棋士 業餘羽球員 業餘網球員 業餘柔道 業餘足球 業餘
籃球員 有相等的機會能夠解除兵役嗎?憑什麼「業餘」的
棒球員可以比別的運動選手有比較多的機會?這是公平性的
問題
亞運冠軍還能解除列管。阿飛可惜了。
其實取消補充役最公平啦,非運動員的職涯也是會卡兵役啊
,學韓國,亞運第一或奧運前三才能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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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以下是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31
[討論] 張育成的解套方法第一個方案 依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18
Re: [討論] 張育成若不打WBC會被酸一輩子嗎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4
[討論] 如果大餅把張育成選進來再退訓就白了吧國家代表隊補充兵役辦法第七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 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4
Re: [討論] 幫大餅想到一妙招大餅可以用他實力不夠為由 ok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早都幫你想好怎麼處理擺爛的人了 第 7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2
Re: [討論] 亞運棒球真的重要嗎?請先搞清楚狀況 亞運棒球目前不重要沒錯 得金牌也可以解兵役沒錯 要硬選非列管的球員 我自然也反對 但現在問題就不是這些而是已經被列管的呀?_? 來科普一下法規2
[討論] 關於補充役的疑問求解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1
Re: [問卦] 張育成是想去當四個月的兵嗎?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五、補充兵役選手於列管期間,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接受國家徵召參加國際 賽會,並配合本署或國訓中心各該規劃訓練期程,於賽會十四天前向國家代表隊報到,參加 賽前集訓及參賽。但經本署專案核定者, 依核定日期辦理。 補充兵役選手未依前項規定配合辦理,情節重大者,本署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X
[討論] 參賽不行,那集訓如何如果張育成不在參賽名單的話, 所以沒有拒絕參賽的問題。 不知道集訓行不行? 根據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四、補充兵役選手之列管期間,自核定之日起核算五年;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間,自本署通知補充兵役選手至國訓中心報到集訓之指定日期起算。核定從事職業運動受五年列管之補充兵役選手與球團終(中)止契約,應於終(中)止契約後三十日內,返回國訓中心報到,- 補充兵就我理解 應該還沒有階級 不算二兵 召集規則 第34條第2項 前項應召員之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及撫卹,規定如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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