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再次討論MLB合格報價/FA和CPBL的比較
這篇討論的前提是
1.假設有2種情境: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2.舊球團都留不住人,被新球團挖角走
一、MLB FA在2個情境下的流程
(一)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
1.舊球團:先向球員提出一年期的合格報價(聯盟前125名高薪者平均)
2.球員:否決
3.舊球團:再提供更高報價
4.球員:再否決
5.新球團:挖角成功者,放棄首輪選秀籤
(二)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1.舊球團:
(1)以低於QO報價
(2)沒動作
2.球員:自行尋找新球團
3.新球團:挖角成功者,什麼都不會損失
CPBL FA
(一)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
1.球員:提FA
2.舊球團:放在60人名單內,球員不知道60人名單
3.舊球團:談高薪
4.球員:否決
5.新球團:支付年薪1.5倍補償金+放棄首輪首秀籤
(二)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1.球員:提FA
2.舊球團:不放在60人名單內
3.舊球團:談低薪或告知釋出
4.球員:自行尋找新球團
5.新球團:支付年薪1.5倍補償金+放棄首輪首秀籤
我看起來CPBL比MLB相較來說,對球員很不利的原因:
1.MLB是舊球團先報價,球員知道自己的身價,
而CPBL球員因為有提FA的時限,一定要先提,
訊息相對球團很不對稱。
2.MLB的新球團只要付出首輪選秀權的代價,
這對於人才濟濟而且養成體系強大的MLB球團而言不是很傷,
而CPBL的新球團要支付龐大金錢和狀元籤,
台灣狀元都是即戰力,
挖角FA的成本太高,對球員投入FA不利。
當然我知道有些人說,球員要先墊墊自己斤兩,
沒有那個價值就不要提FA,否則會落得沒有人要,
原母隊也獲得無砍薪限制權力的下場。
但是在MLB,就算一個球員得不到合格報價(例如2000萬美金),
但只要他有身手,他想去別隊,
別隊也不用付錢、也不用放棄選秀籤。
這樣看來,MLB的QO和FA制度是否仍很值得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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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很爛
中職有放棄首輪選秀籤?
樓上 再爛看起來也別中職的FA好吧?
轉隊費是亞洲職棒都這樣搞的呀
二樓 沒有嗎?我看中職FA的三種補償方法
而且中職FA沒拔首輪籤吧
1.年薪250% 2.年薪150%+選秀籤 3.年薪150%+讓一名球員
MLB的部分全錯
A級兩種補償 B級一種補償
都沒拔籤啊
你那應該是舊版的
中職工會太弱
mlb都什麼年代了 還有首輪簽的問題嗎
中職改過幾次 第一次使用時因細節認定各種爭議最後只補錢
現制就上面板友貼圖的A/B級 討論舊制度已經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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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黃、胡沒事?張育成爆炸?以黃的這例子來說 就是大部分以前臺灣選手沒回來打的主要原因「球團不放人」 當初很多MLB球團根本不甩經典賽 說來也很好笑由MLB主辦的WBC多數球團根本不鳥XD 是到近幾屆球團才尊重選手意願想把經典賽營造成像世足賽一樣31
Re: [新聞] 唐肇廷假自由違60人名單精神惹議 各隊60人名單外的本意是促進邊緣人的流動。你不要的球員在別隊可能是寶,比如黑豆、殺蛇 在富邦復活。 所以修改條款應該要繼續服務這個精神,目的是幫助球員流動而不是增加球員的黏滯性。 這件事處理方案有很多種,幾個常見思路給大家看看: 最簡單易懂的是:5
Re: [討論] 贊成第六隊直接打一軍嗎新球隊現在連一個球員都沒有.直接打一軍不可能 真的有新球隊的話.個人希望加盟辦法微調如下 加盟金比照味全龍 其他5隊支援選手部分 比照味全龍.新球團支付舊球團每隊1050萬.拿走舊球團的2位選手.而且是一次拿2位8
Re: [問題] 其實FA採取宣告制度是保護球員吧?我的想法跟你相反,中職的FA是保護原球團吧 現在中職的FA制度有幾個問題,一是超長的累積年資(8或9年),二是球員需宣告FA而不是 自動FA,三是高額補償制度 假使今天A球員年薪1000萬,季後選擇不宣告FA,此時會有幾種狀況 1.原球團覺得A球員一年不值700萬,但受到30%減薪的保護,一定得付700萬,最後可能就5
Re: [問題] 不放60人,大師兄跟王勝偉不宣告FA也行?請問一下以下理解有正確嗎? 1.球員宣告FA,球團列入60人保護名單 若球員成功轉隊,原球團有可獲得補償金。 2.球員宣告FA,球員團「不列入」60人名單 若球員成功轉隊,原球團「無法」獲得補償金5
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這種規定,對原球團100%有利 可以大膽將所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全部放60人名單外 尤其是想要擺脫的複數年合約選手更是要放在名單外 比如簽下一個老將的複數年合約3年 但第二年突然冒出個即戰力新秀補上缺洞4
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可以當成MLB把球員丟出40人名單的DFA來看吧 DFA球員的處理 1.放上讓渡一段時間讓其他球隊挑走 挑走的話直接繼承合約1
Re: [新聞] 第六隊加入避免戰力失衡 餅總有不錯的點子餅總根本就是想把年底釋出的名額再跟新球隊搶劫 味全都被搶到不行了,新球隊會想被這樣搞? 不過新球隊在現行的制度下 如果把擴編選秀改為 第一年在18人名單外選1人 新球隊支付一年份球員年薪給原球隊當作補償金 第二年在18人名單外選1人 加上可以選擇要不要在18人名單內選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