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鋼雄鷹球員涉線上博奕 周思齊:請全民
討論什麼是賭博其實不太重要,跟今天案件本身其實沒有關係,大家可能沒有看仔細新聞或沒有去看規章。
今天處罰的條文是:
第5條
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1至10萬元,禁賽1至10場。
賭博只是一個例示,關鍵點在那個「其他影響職棒形象的不正行為」。
講白了,你要把玩賭博性手遊、出現在德撲會場這些排除在賭博之外,可以。但有沒有踩到這個其他影響職棒形象的不正行為,聯盟還是可以認定有啊。
至於哪些算影響職棒形象的不正行為,這就是要靠長期的案例累積。
比方說過去的案例,除了大家討論的案例,像是受到性招待、跟組頭借錢、酒駕,都算是,都有球員被處罰。
至於跟啦啦隊回家看貓,在行李房性行為,甚至是強暴隊友妻子,目前看來都沒有被禁賽,當然有可能是有禁賽但沒有公開,也有可能是要禁賽之前已經先被球團逼退了。
最後,賭博的定義在刑法是「以偶然勝負,而得失財物,勝負的結果為賭博關係人間事前不能得知。賭博的方法並無限制,有以第三人之行為或自然之事實或變化,以決勝負而卜財務之得失而言。」
在這個定義下,一般狀況下的投資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決勝負,而是買入、賣出的價差。應該是不太符合定義,但規章要不要用刑法的定義是另外的問題。
※ 引述《saur176 (YA哥)》之銘言:
: 賭不是不可以,是聯盟應該制定好什麼可以賭什麼不可以賭吧。
: 股票期貨說得好聽叫投資理財,說得難聽就是大家在對賭,莊家收證交稅,券商收手續費: ,但交易員就不可以買股票,就是制定出來的結果。
: 四月股災一堆人斷頭也是幾千萬再輸的,相反也是有人空單滿滿賺滿滿的。
: 當沖也是一堆人輸到妻離子散的。
: 彩券刮刮樂說的好聽叫公益,也是把大家資金集中起來,莊家先收東來做公益,其餘賭客: 看怎麼分而已。
: 澳門美國那種合法賭場也是賭阿...
: 更何況過年家裡打麻將/13張/18痘子也是賭
: 我覺得就是制定好不能賭的東西,設定檢舉人有獎金,總會有同場賭輸想要靠這種方式拿: 一些回來,或是看不爽這個球員的人會檢舉。
: 很多場子被抄,就是老公不回家/或是輸太多輸不起,嚴格一點的球團還可以另外制定能: 賭什麼。
: 一堆掛羊頭賣狗肉,麻將館遊戲館棋藝館招待所,現場的確你都看不到金流,警察除了有: 人舉報,現場進去跟著賭你才抓得到,不然FB和脆不會每天那麼多揪賭博的行為。
: 尤其是那種招待所,賭的也是信用,名人你不還錢隔天媒體就曝光。
: 線上博奕也是,不付錢或員工離職不爽/員工多嘴也是馬上會被爆出來的。
: 其實人生隨處都是賭,這也是人的本性愛賭。
: 中秋節節慶人聚集起來也是一堆人在賭。
: 昨天賭輸吃剩食吃月餅吃蛋黃酥,今天早上飽到吃不下。
: 中秋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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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房那個是誰?
中職球員大多都國中畢業啊,他們需要被教育被管理啊。
啦啦隊又沒什麼,外向正妹和有錢大肌肌不做愛要做
什麼
XDD說得好 球團才是第一責任人 自己不愛惜名譽 那球
員當然出格給你看
全世界那麼多職業球團 為何就中職三不五十來一個賭博
案 還是要想想自己在那裡疏於防範
大多國中畢業??誰只有國中畢業打職棒說來聽聽??
建立有娛樂城廣告的,全部禁掉
2樓明顯造謠吧,高卒才參加選秀,那來的大多國中畢業
你這樣就是很模糊的主觀認定 完全不去具體化真正在意的核
心關鍵 要講賭博 曾傳昇判無罪了 所以具體是哪裡不對?
12樓要不要把文章再看一遍。
我看了啊 就是概括條款啊 你都說是不是賭博不重要 用模糊
的影響形象了
不就是我講的樣子?所以在這個嚴肅的議題到底真正在意的
核心問題是什麼?根本從來沒講清楚
這樣跟用情緒解決問題有什麼兩樣
你畫錯重點 賭博不是關鍵 關鍵是賭到有借貸關係 這往下
走就可能會被控制了
如果你真的那麼在乎這個議題 怎麼會是用概括條款解決?
你看吧上面馬上有人覺得問題是借貸 那這樣會造成借貸的問
題可多了 要不要處理?黃勇傳可沒賭博 至少目前沒看到消
息 曾傳昇不是賭博又沒借貸 要不要還他清白
整個球迷聯盟工會退休球星都在這樣講一下情緒詞 沒人在具
體釐清問題根源 十幾年來都沒進步
照你這篇講法會變成根本不是一堆球迷講的什麼PTSD問題 怕
放水復甦問題 而是因為形象問題 這未免差太多了
你有讀完整我寫的,就會知道你說的正是我寫的。現在最
大的問題不是賭博的定義模糊,討論這個沒意義。而是聯
盟有太大的權力去定義什麼是影響職棒形象的不正行為,
比方說強暴行為竟然不用禁賽,很難理解。但是聯盟這樣
制定也能理解,如果有制定規範的經驗,就會知道這類型
的概括條款所保留的彈性對於治理來說很需要,所以怎麼
在中間拿平衡是需要討論的。
強暴不是被開除然後抓去關了,聯盟應該是規範沒有犯罪但灰
色地帶的事情吧
強暴案在被關之前其實都會經歷一段時間的偵查與審判。
當時是用任意引退的方式離開秋節球團而不是被禁賽,當
然強暴這種事情也牽涉到被害人名聲等意願,公開處罰也
不一定是最優解。我這篇文就只是想說,與其討論什麼是
賭博,討論什麼是影響職棒形象的不正行為比較有意義。
2樓看起來不是中職迷
不是 這還需要靠長期案例累積?而且現在累積的根本完全沒
標準 只是憑感覺在做事
你不能先有個明確規範說明理由 不夠的再用概括條款處理嗎
?現在完全是不知道標準在哪 彼此講的在意點互相矛盾 標
準不一 最終只能憑感覺做事
光速:靠北逆,乾我屁事,牽拖到我這是三小?
說穿了就是看你牌子,牌子夠大就沒有「影響職棒形象」,
小咖的就用這條祭旗。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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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聯盟說明 (曾傳昇事件)聯盟說明: 針對味全龍球團曾姓球員涉及德州撲克賭博案,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聯盟規章《球團隊職 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 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情報] 聯盟說明 (曾傳昇事件) [情報] 聯盟說明 (曾傳昇事件)](https://i.imgur.com/tsS0JhW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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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T1規章中鬥毆的處分條例根據T1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中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 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 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場上集體鬥毆應該適用這條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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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禁賽相關規定來斂財騙點P幣 首先禁賽原因 照聯盟的說法是第五條 第5條 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 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 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7
Re: [討論] 姜正浩應該可以來中職吧之前就有報導了, 中職規章第17章「外國籍(職)球員管理辦法」第94條【不正行為】,「外國籍隊職員曾凡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僱。」 洋將只要犯罪、重大違紀等就永不錄用。 所以應該是沒辦法啦。9
[討論] 聯盟對於Nice哥事件的說明聯盟說明: 針對味全龍球團曾姓球員涉及德州撲克賭博案,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聯盟規章《球團隊職 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 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 重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 1 至10萬元、禁賽 1 至10場。如涉及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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