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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專欄] 用三輪選秀權換陳偉殷?淺析中職獨步世界

看板Baseball標題Re: [專欄] 用三輪選秀權換陳偉殷?淺析中職獨步世界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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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ggirt ( )》之銘言:
: 文章出處:運動視界
: 作者:dolin66
: Link: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5184
: Date:2020/06/30
: 標題:用三輪選秀權換陳偉殷?淺析中職獨步世界之「傑出旅外球員規定」!
: 前車之鑑不遠,所以當這次吳會長拋出要以同樣手段吸引陳偉殷加盟時,五支球團要嘛不: 表態,要嘛以「需要再審慎評估」這種官話帶過,完全沒有球隊想要扮演2013年統一當時: 的角色,所以又逼的吳會長跳出來澄清,這次陳偉殷個案不一定要讓三輪選秀,補償方案: 可以再經過討論。
雖然這傑出旅外球員規定,設計很人治,認定標準也沒量化
不過這篇專欄有些觀點多慮了

先說放棄選秀幾輪及其他補償方案是浮動的,而不是固定讓三輪
昨天看到五隻羊這樣解釋,有些人會想說是不是五隻羊自己的解讀

回頭翻2013 6/21的舊聞
https://reurl.cc/Njdeaq
在黃鎮台會長時期,聯盟公布這條款時,其實規定就長這樣了
除了會長提案,還有兩個條件

資格認定: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
放棄選秀權次數或其他補償方案:常務理事過半同意

: 如果我是五支球團的制服組,聽了吳會長這番話,我更不敢透過這所謂的「表現傑出旅外: 球員規定」的方式來吸收陳偉殷,因為補償方案是要談的,萬一我代表球隊跳出來爭取跟: 陳偉殷的議約權後,其他四隊的常務理事聯合要求我這支球隊下一年要讓四輪選秀權,那: 我豈不是害球隊變成比統一更冤大頭的球隊?因為規定中所有的彈性個案,都要經過2/3: 的常務理事投票通過,所以只要其他四支不爭取球員議約權力,或者爭取不到議約權的球: 隊,聯合起來要求更多更好的補償方案,基本上另一球隊在票數上可是絕對的落後。而且: 現形規定可沒說補償方案要在什麼時候通過,搞不好四隊可以先等另一支球隊完成簽約後: ,再聯手提出更苛刻的補償要求,這種不確定性,反而會讓目前彈性的個案制度,變成沒: 有球隊想要延攬議約權的毒藥。
這小劇場就多慮了,上面提到這條款有兩個條件
而兩個條件的先後順序,不用說一定是先通過資格認定,才討論補償方案
至於兩個條件的時間差,會脫勾那麼久的間隔,而造成這段說的疑慮嗎?

雖然平常嫌中職草創、人治,不過這點實務上中職倒沒那麼蠢
以郭泓志的情況來說,6/21聯盟宣告這條款通過
隔天6/22的新聞有提到簽下郭的球隊要放棄三輪選秀權: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28819
從時間推斷
沒意外補償條件是在旅外球員資格確認後,補償方式也直接一併討論了
所以不太會有專欄說的還不確定補償方案,就得去議約的怪現象

: 的議約權;甚至還可以明訂單一球團之議約時限,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議約,則該傑出球: 員依舊可以參與最近一年度之選秀等規定,如此方能消除球團的疑慮。
沒有球團議約成功,旅外球員則回歸選秀的設計
當年早就有這樣的規定了,請參考: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3/9/17/n3966115.htm
『與各隊有3個月的議約時間,但過了期限就得回歸選秀』

: 報告吳會長,2013年的統一已經在「表現傑出旅外球員規定」下吃了大悶虧,我想現在應: 該不會有其他的球團,願意跳出來做這種吃力不好的事情了,詢問陳偉殷是否願意加盟這: 件事絕對該做,但聯盟真的該重新檢討現行的球員制度,真的有做到「尊重傑出旅外球員: 」這件事嗎?
這條款黃鎮台時代設立的,不過黃也下台約6年了
要修要廢也不用管黃了,球團有共識就去處理吧

至於五隻羊,會長任期明年3月就滿了
會不會積極協調這件事,我看是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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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52406/30 15:05統一搞出來的.就讓統一自己去解決

看來不用解決了 XD 反正接續的會長不提案使用這條款,也形同虛設

※ 編輯: aalittle (114.35.118.139 臺灣), 06/30/2020 15:13:21

RICE042806/30 15:13這種真的沒救了啦 所有東西都完全跟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