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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持續接軌國際,台灣棒球規則的重大修訂!

看板Baseball標題[專欄] 持續接軌國際,台灣棒球規則的重大修訂!作者
sam92084
(電腦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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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82763

持續接軌國際,台灣棒球規則的重大修訂!

隨著時代的進步,棒球也走向科技化,講求數據與效率,棒球規則也隨之演變,在今年台灣持續與國際接軌,有數條規則與之修訂,有些只是細微修改,有些則是會改變我們對於規則的原本認知與判決,有哪些規則呢?一起來看看吧!

棒球規則一共有將近兩百頁、九個篇章、一則用語之定義,每個篇章還有無數個小標題,小標題中又有無數個小細項,同時還有原註、附註、註釋,除此之外各個聯盟還會有各自的規則補述,每年各國都會召開國內技術會議去商議規則層面的問題,同時對外也會互相參考,找出對於規則上的共識,這一次的修訂是美國大聯盟(MLB)做出的修訂,日本職棒(NPB)、世界棒總(WBSC)跟進,台灣中華職棒(CPBL)以及業餘棒球在今年也跟進。

首先從關於投手的投球開始,

棒球規則5.07(a)原註 第3段中增加黃字部分。
投手在投球過程中、不得朝本壘以任一腳做出墊步、或重置其軸心腳。

這條規則就是當初為了限制馬林魚隊投手Carter Capps獨特的墊步投球而制定的規則,不管是軸心腳向前墊步,或者是前腳向前踩踏跳躍都會被視為違規,壘上有人時以"投手犯規"處置,壘上無人則以"違規投球"宣判。

https://i.imgur.com/vn9TrVY.jpg


緊接著就是這次修訂中最重要的兩條規則:

5.09(a)(2)原註第二段為下列修正。
擦棒球最初觸碰到捕手身體或用具後,於尚未落地前被捕手接獲者為好球。若該球為第3好球時,打者應判定出局。

原條文如下,標上黃字的為修訂部分:

擦棒球最初碰觸捕手之手或手套再觸及身體或戴於身上的物件,反彈後未落地前被捕手接獲時為好球,若屬第3好球時,擊球員為出局。若擦棒球最初碰觸捕手之手或手套,捕手得以手或手套覆蓋於身體或其物件上。

修訂後最大的差別在於沒有所謂的先碰觸手套再碰觸身體的順序分別,過往的判例成立的第一要素是必須先碰到手套或是手才能碰到身上的物件,接到後才算是擦棒被捕,如下面的影片一樣:

擦棒球先碰觸了捕手的手套,彈起來後在捕手的右手與護胸間彈跳,最終將球在未落地的狀況下接起來。

https://youtu.be/hiwGaAy4vLo

在規則修訂後就沒有一定要先打到手套或是手的條件,打在身上的護具後只要沒有落地且最終能確實掌握在手中就可視為擦棒被捕,擦棒球打中捕手面罩彈起來只要在落地前接獲也是擦棒被捕,但如果卡在護具中就視為界外球。

套用現在修訂的新規則,林宥穎(林琨笙)當年這個球就會是擦棒被捕。

https://youtu.be/gamsHNkOWAY

第二條規則是關於壘上跑者妨礙守備的新增條文:

6.01(a)(10)增訂最後一段。
若跑壘員因擊球員擊出之界外球被判妨礙守備出局,且成為第3出局時,則認定該擊球員已完成打擊,次擊球員為下一局首位擊球員;若為無出局或1出局時,則該擊球員繼續打擊。

這條規則基本上會發生在壘線邊,一壘手或是三壘手在追球時可能會與要回壘的跑者產生碰撞,如果這球是屬於界外飛球的狀況且妨礙的跑者成為第三出局時,在紀錄上打者是完成了整個打席,棒次會繼續延續下去。

但是,最要注意的是最後的條文,如果發生妨礙出局的跑者是屬於第一出局或第二出局,打者將會在原球數的狀況下繼續完成打席

下面判決影片的這球,如果是界外的話Navarro就必須在兩好兩壞的情況下回到打擊區繼續打席。

https://youtu.be/XVrDX9X7Tq8

按照紀錄法來說其實算是滿合理的,因為跑者妨礙守備的情況下打者是直接記一支安打,並且站上一壘,如果是打成界外球能算是安打嗎?蠻有趣的。

妨礙行為詳細補充
6.01(d) 原註 第三段的「但」起內容修改。(修改底線部分)
但若將球撿起、接住或故意碰球、或將球丟回、踢球等行為,則不論其用意如何,皆視為故意妨礙。

原條文
但若以腳踢球、以手撥球或撿球等行為,則不論其用意如何,皆視為故意妨礙

6.04(d)原註 以下內容修改部分。(修改黃字部分)
處於禁止出場處分中的總教練、教練,球員得穿著球衣參加賽前練習,但在比賽中不得穿著球衣,且必須遠離球員比賽的區域。在比賽期間,遭禁賽人員不得進入記者室或轉播室,但得以在觀眾席觀看比賽。

原條文
處於禁止出場處分中的總教練、教練,球員在比賽中不得進入選手席或記者席內。

https://i.imgur.com/CHdMzTS.jpg


定義FOUL TIP擦棒被捕球(刪除【註】的部分):
擦棒被捕球是一個擊球行為,投球擦過球棒直接被捕手的手套接住,視為正規的接捕球;未被正規接捕則不屬於擦棒被捕球。擦棒被捕球為好球,為比賽進行中。

【註】擦棒球若最初碰觸捕手的手或手套以外的用具或身體後再反彈出,即使在該球還未落地前再接捕者,不屬於擦棒被捕球,而屬界外球。

以上就是這次規則修訂中幾個會直接改變原有概念以及實務判例的規則,對於妨礙行為的認定還有術語上也做了修改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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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92084 (1.200.177.88 臺灣), 04/09/2021 11:32:12

lmf77041004/09 11:32封壘:

borhaur04/09 11:45需要更多補述

jokebrother04/09 11:47投球時間也需要限制

arthurhsu12304/09 11:48投球時間應該限制 而且強制執行

dgq7514804/09 11:52反而現在兩好球後的擦棒球 捕手只要不讓球落地而且最後

dgq7514804/09 11:52能確實拿在手上就算out

sam9208404/09 11:55沒有錯 這是這次修訂中最大的重點

ericisfish04/09 11:57投球時間一直都有限制阿 是沒強制執行

jaycool0604/09 12:16限制投球時間並強制執行+1

andrew0205b04/09 12:51輔助判決成功可以繼續挑戰是要改了沒

dm0304/09 12:57壘上有人又沒限制 每次拖還不是都壘上有人的時候

taddy054004/09 15:20CAPPS投球為何要摳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