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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60人名單 和 名單外秒簽回 差別在哪?

看板Baseball標題Re: [問題] 60人名單 和 名單外秒簽回 差別在哪?作者
caesarli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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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ngluke (luke)》之銘言:
: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章[第8章第10條] 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於接獲: 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球團應與契約保留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
: 60人名單外的球員
: 其他球團可以自由接觸 談妥了就可以直接轉隊
: 爪爪這次的操作是
: 60人名單公布的隔天 就宣布兩個名單外的球員直接簽回 別人就又無法自由接觸
: 幾乎同時就變回和在60人內差不多的狀態
: 我覺得爪很有良心了 這次還留了一天給別人操作
: 那如果動作快一點
: 名單爆出來15分鐘我就跟名單外球員談好簽回的約?
: 只要別人不要15分鐘內直接送一個大合約出來攔截就好
: 或是直接在送名單之前 我就跟名單外球員簽好了
: 等名單一公布我就順便公布哪些人我已經簽回了?
: 看起來是不是沒啥問題
: 要求幾個菜鳥談個新約應該很好打點吧? 搞不好配合的直接加薪
: 這樣只要球團想保 小咖在不在60人是不是沒啥差別?
你這個問題的重點是球員要不要簽吧?
王勝偉林智勝有秒簽回嗎?

你可以當下拒絕兄弟的合約然後等別人跟你接洽,
但風險就在於會不會到最後兩頭空啊!

而且小咖球員本來就沒有什麼空間或立場,這不是很現實的問題嗎?
弄到會被擺在60人名單外的,原球團願意跟你簽約基本上就很感激了吧!
除非訂一個要幾天後才能簽約的制度啦,但我覺得跟現在的狀況不會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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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z87070512/30 17:26相反的 這跟原本的60人就一樣啊 跟唐是完全不同的case

shifa12/30 17:37秒簽回可能的問題不在於球員要不要簽回,而是球團可以藉由

shifa12/30 17:37跟球員有默契的方式規避60人名單限制,甚至可能有降薪不受

shifa12/30 17:37限制的情況。

沒記錯的話中職是有底薪的,如果你本身是有實力的球員(像林智勝、王勝偉), 那你自然可以選擇不要默契。 但今天會有要不要在60人名單外的這種討論的基本上都已經是淘汰邊緣的選手, 那這自然不是問題。 對於球員來說,你不接受球團的秒簽,那就是有兩頭空的風險; 但對於球團來說,你放個好菜在60人名單外,就是有被別人截走簽不回來的風險啊! 還拿不回任何一點補償。 所以,除非你是鐵了心要離隊,或者是原球團給的合約太誇張, 不然幾乎都不會不簽。 而球團沒事也不會把大咖球星或是潛力新秀放在60人名單之外。

rick77042312/30 17:39可是如果有其他球隊要的話球員為什麼要吞下這個默契

rick77042312/30 17:39

shifa12/30 17:41極端情況下,今天某隊可能有80人,球隊可以藉由這方式留住

shifa12/30 17:4160+20名球員,其中+20還有可能降薪超過30%。這種操作跟當

shifa12/30 17:41初設計60人名單的立意有落差。之前偽全龍擴編選秀也是有一

shifa12/30 17:41點這種味道,只差在當時是用球員提出的FA去閃擴編名單,但

shifa12/30 17:41最終目的一樣是要擴張名單

shifa12/30 17:43但論到默契玩法,其實用什麼制度也都沒辦法擋

shifa12/30 17:46唐的case在於聯盟第一次回覆會讓球隊把複數年約球員放在名

shifa12/30 17:46單外的做法成為規則下認同的名單擴張手段

極端情況下一樣可以討論。 但這種狀況就要討論的更深入一點,如果很多支球隊有60+20名球員值得保護, 那對於中職來說真的是太好了XD 那再更極端一點, 假設只有一支球隊有80個人需要被保護,那對於球員來說, 你繼續待在這個球隊就是要慢慢等前面的人退了,或是你表現超突出才有機會拼上一軍。 那對於這個球員來說,會不會想要去別隊拚個機會? 我同意你說的啦,的確有可能只是不完備的制度, 但我認為這個制度問題是在於球隊沒有這麼多球員強到被放出60人名單會被秒簽的狀況。 倘若真的如同我所描述的狀況,多的那20個人,難道不想去別的球隊拼一下機會嗎? 例如現在的味全。

※ 編輯: caesarliu (118.163.60.229 臺灣), 12/30/2021 17:53:28

dogville12/30 17:5260外雙方都還是有風險 目前還沒有人這樣玩吧

dogville12/30 17:53球員沒有降薪限制的保護 球團也有被截走沒補償的風險

starxls12/30 17:54立意是什麼?你不想被母隊扣薪就去找其他隊自由談阿

youngluke12/30 17:55實際來說 我大可以找肯配合的丟出60人外然後高速重簽

starxls12/30 17:55秒簽回是完全沒問題的 又沒有規定母隊不能簽回

youngluke12/30 17:55最後達成實際上60人不可接觸名單膨脹的結果

starxls12/30 17:55唐這種才是鑽漏洞的case

shifa12/30 17:56討論這個題目要先釐清要討論的是制度設計還是實施風險。原

shifa12/30 17:56本那一篇比較接近制度設計,這一篇比較像是實施風險。一般

shifa12/30 17:56來說這種制度可以搭配接觸期,但遇到兩邊都有默契的狀況,

shifa12/30 17:56就算有接觸期也只是過個程序而已

starxls12/30 17:56笑死 你錢砸下去 我不信每個名單外的都會對母隊忠誠啦

youngluke12/30 17:57這種制度要搭配讓渡的 不是接觸期這種默契搓掉就好的

starxls12/30 17:57你真這麼喜歡名單外的某球員 就在公布後馬上接觸開高價

dickenst3512/30 18:06個人覺得最多加個3-5天的讓渡期就夠了,說真的目前保

dickenst3512/30 18:06護60人名單夠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