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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日本職棒現役選秀解析(精簡版)

看板Baseball標題[分享] 日本職棒現役選秀解析(精簡版)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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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五(12月9日),日本職棒將舉行首次的現役選秀。本文簡單介紹現役選秀究竟是
什麼、怎麼做、有哪些問題。詳細分析請看YouTube上的完整版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pjpsB8fIjTE

[1]現役選秀是什麼

現役選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球員流動。讓可能沒有出場機會的選手,到新的
球隊找到發揮空間,不至於被埋沒。

目前的現役選秀規定,有點像是強迫中獎。每隊必須提出至少兩位選手,進入被選擇的
名單。並且每隊至少會被其他球隊挑走一位選手,同時也會從其他球隊獲得一位選手。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雖然制度的名字叫做選秀,但是從規定的內容來看,官方
是將這個制度視為球員交易。

促進球員流動,一直是日職選手工會在推動制度改革時,很重要的方針之一。現役選秀
制度就是在這樣的理念下,由選手工會在2018年7月提出。最早是希望仿效美國職棒大聯盟的規則五選秀,達到人盡其才的效果。不久後他們向資方,獲得高度贊同。因為勞資
雙方有高度共識,原本打算2020年就開始實施。沒想到出現了嚴重的疫情,一路延到
2022年才確定要實施。

[2]過去的類似制度

其實仿效規則五選秀的概念,在日本職棒並不是第一次出現。1970年,日職曾經創立一
個很類似規則五選秀的制度,名為「選拔會議」。規定在野球協約的第十四章。

選拔會議的進行方法,是每個球團提出五分之一的支配下選手的名單,提供其他球團選
擇。單數輪由戰績差的球隊先選,偶數輪由戰績好的球隊先選。兩聯盟的先後順序是每
年輪流。不過選拔會議有個特別的地方。前兩輪的指名,必須支付選拔金。等於是使用
金錢交易的感覺。如果球隊不想支付選拔金,可以跳過前兩輪的指名,等到第三輪再開
始指名。

由於效果不如預期,選拔會議只實施了三年。第十四章的條文在1973年被凍結。這也就
是為什麼大家現在仍然看得到條文,日職卻從來沒有再實施過選拔會議的原因。

1990年,日職又設計了名為選擇會議的制度。然而同樣效果不彰,舉辦一年就停止。雖
然叫做「selection會議」,但是實際上並沒有「選擇」的流程。單純就是提供所有球隊聚集的機會,大家把各自的名單攤開,討論有沒有可以交易的對象。每隊可以列出33人
的保護名單。進職棒未滿三年的選手,其他球隊也不能要求交易。還有一點比較特別的
是,球員可以先向球隊表示希望轉隊,由球隊將他列入可交易名單內。

選擇會議雖然只有一年,實質上舉辦了兩次。第一次在球季開打前的3月,沒有任何交
易實現。第二次在11月,有三筆交易談成。不過只有從火腿轉隊到大榮的老將島田誠是
主力級的選手。不過當時已經是他的生涯末期,隔年就宣布引退了。

[3]複雜的選擇方式

介紹怎麼選之前,首先必須了解,什麼球員是可以選的或不能選的。這個制度是用排除
的方式,列了八種選手不能選:

1、野球協約規定的外籍選手。
2、簽複數年合約的選手。
3、年薪五千萬日幣以上的選手。但是有例外,可以有一位五千萬以上,未滿一億的選
手。以上金額均為未稅價。
4、曾經行使FA權利的選手,包括行使FA留在原隊也算喔。
5、是具有FA資格的選手。4和5兩項是因為有行使過FA權利或有FA資格,代表這位選手
可以自己選擇要去哪裡。他自己就能夠流動了,不需要靠這個制度促進。
6、育成選手。
7、前一年的例行賽結束之後交易來的選手。這種選手才交易來一年,表示交易來的球
隊還沒有好好地使用他,所以限制不能夠隨便拿出來。
8、球季結束後剛從育成升格為支配下的選手。這是為了保障球團剛培養出來的選手。

選擇的流程有三個重要的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各隊提出名單。各隊必須在公告契約保留
選手名單的12月2日前,向聯盟提出準備參加現役選秀的對象選手名單。名單中需要有
姓名、守備位置、契約情報資料。接著聯盟會將所有球團的對象名單和資料,交給各球
團的代表。

第二個部分是會議開始的時候,要進行預備指名。預備指名的結果,會影響各隊暫定的
指名順序。各球團必須從對象選手名單中,挑選一位希望獲得的其他球團選手,告知議
長。然後開始排指名順序。

安排暫定順位的方式,首先是整理各球團提出的希望獲得選手。像是投票一樣,各球團
提出的選手,有多少其他球團希望指名。由多到少排序,就是暫定的指名順位。票數相
同時,就按照當年的新人選秀第二輪的指名順序,也就是從戰績差的開始選。

然後就要進入最重要的第三個部分,正式指名。正式指名的第一輪有兩個大原則。第一
個是一定要選一位其他球隊的選手,自己球隊的選手也一定會被選走一位。第二個是預
備指名的時候提出的希望獲得選手,如果那位選手還沒被挑走,而且他的所屬球團也還
沒有任何球員被挑走,那麼就一定得指名那位選手。

(提醒:以下的選擇方式,在YouTube完整版有圖片案例解說,會比較好懂)

正式指名時,實際指名的步驟有些複雜。首先由暫定指名第一順位的球團,指名希望獲
得的選手。接著,由球員被選走的球團,指名在預備指名時提出的希望選手。

如果選擇的是已經有選手被指名過的球團。因為各球團只能選一位其他球團選手,選手
被指名過的球團已經不能夠再行使指名權。此時就需要由尚未指名的球團當中,在預備
指名的暫定順位排在最前面的的球團,繼續開始指名選手。

如果希望獲得選手或該選手所屬球團的其他選手,已經被其他球團指名時。需從所屬選
手未被指名的球團中,指名一位選手。

最後,順位第十一的球團,必須指名順位第十二的球團之所屬選手。特別有這條規定,
是因為如果第十一的球團,選擇了除了第十二的球團之外的其他球團選手。第十二的球
團會變成沒有其他球團的選手可以指名。所以需要強迫第十一的球團只能指名第十二的
球團的選手,讓接下來第十二的球團至少有其他球團的選手可以指名。

第一輪結束後,各球團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參加第二輪。第二輪的指名順序很簡單,直
接把第一輪的指名順序反過來就是了。參加第二輪的球團可以隨時選擇棄權。而且,有
三種選手不能選:

1、第一輪或第二輪已經被指名的選手。這句是廢話,被選走當然不能選。
2、第二輪已經被其他球團指名過的球團的所屬選手。和第一輪一樣。
3、第二輪參加的球團裡面,已經表示棄權的球團的選手不能選。這條基本上是想追求
公平。不能讓棄權的球團沒有挑人,選手卻被挑走。

此外,現役選秀的正式指名,就只有進行兩輪。等於是每個球團最多只能拿到兩位其他
球團的選手,最多也只有兩位選手會離隊。沒辦法指名很多其他隊伍的選手,也沒辦法
丟出很多不要的選手。

最後介紹一些相關規定。選手契約的讓渡,需要按照野球協約的規定執行。野球協約的
選手讓渡,就是球員交易。指名球隊不需要支付讓渡金,但是必須支付移轉費。移轉費
是野球協約規定的搬家補助費用。從這些地方就可以看出,雖然名稱有選秀兩個字,但
官方對於這個制度的概念是球員交易。

另外,各球團對於名單內容,除了自己指名的選手姓名之外,其他全部都要對外保密。
而且不只是對外保密,球團內部也必須保密。只有會接觸到這項業務的必要職員,可以
知道名單的內容。

[4]目前問題與討論

現役選秀制度雖然還沒實施,就可以看到一些明顯的問題。
1、由球團主動提供可選擇名單,已失去效法規則五選秀的自由選擇和人才流動意義。
2、選手資格的條件限制太多。而且就算未來改成採用保護名單加資格限制,仍無法避
免法律漏洞。
3、沒有登錄的規範機制,可能造成選來沒有機會上場。
4、可能變成各隊互相選二軍主力,填補局數和打席。
5、球團可能預留原本打算解雇的人,作為對象選手。
6、指名流程太複雜。就算是閉門會議,也不需要搞到這麼複雜。
7、硬性規定毎個球隊一定要網羅其他隊選手,也被其他隊伍網羅選手。顯示又在顧慮
莫名其妙的公平。
8、如果球團心態不調整,無法避免重蹈覆轍,實行幾年就停擺。

由於篇幅關係,上述問題的詳細說明,以及改善方法的討論,不列於此。
請見YouTube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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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599212/06 23:41推推

juicyfruit12/06 23:51推~

cobras63812/06 23:53推有影片說明

YouthSouth12/06 23:54感謝整理

SatoTeruaki12/07 00:37推,感謝整理

jcll12/07 02:02這制度台灣更需要吧 FA根本是假的

sasori102712/07 02:45

kazumi6612/07 06:41這個目前討論出來方式很明顯就優勢在原球團,實質意義

kazumi6612/07 06:41對於轉隊而已,什麼讓人有更多機會才是假議題

chngyh12/07 12:02@jcll 台灣抄日本的制度,向來只有對資方更有利,母湯咖厚

chngyh12/07 12:03@kazumi66 勞方的初衷和資方的想法,本來就常是兩回事。

chngyh12/07 12:03更何況日本職棒在處理制度設計的時候,向來的做法是要把

chngyh12/07 12:04十二球團都搓好湯圓,才推得動。每個球團又各有立場和利益

chngyh12/07 12:05沒有辦法按照選手工會的初衷是正常的。就看之後怎麼改善。

chey12/07 14:24台灣FA假的是市場不夠大的問題 買家就沒那麼多…

chey12/07 14:24規則五選秀確實是可以推動的方向

chdc12/07 16:22要抄日職這個版本不如抄韓職的二次選秀 就差不多30人擴編選

chdc12/07 16:22秀這範圍 韓職是40人保護名單+近兩年選秀排除+FA排除

Eleganse12/09 09:31太複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