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動保法修正 夜市不能撈金魚套烏龜
※ 引述《samia28 (Ich bin ein Android)》之銘言:
: 撈個金魚罰的比酒駕還重??????????
: 這什麽國家....= ="
: 酒駕黑道詐騙不快點處理
: 動保搞狗屎屁眼大的破事跑第一
:
看新聞 罰的應該是業者 不是消費者
然後另外修改的有兩個
一個是通報虐待動物時
可以在緊急情況下進到飼主屋內
另一個針對棄養人要負擔收容期間費用
和繁殖場的問題
而且只是草案
然後今天是休假欸
現在就打卡會不會太早??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52.217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管他有沒有真的通過,反正要的只是那個"風向宣傳效
→
果"而已XD
推
他只想帶風向罵人而已
推
人家就是混口飯吃,上班打卡
推
5/1還要工作 記得報加班費
推
沒有業者哪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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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六月身心俱疲!承認疏失:不希望官(恕刪) 我覺得在事情真相未明朗前,應該先不急著討論是非對 錯。而這篇回文也不會深究或選邊站,只分享一點愚見 ——不要輕易用「棄養」這個詞。 在動保法,「棄養」所指的是隨意棄置寵物的行為,出15
[心得/分享]德國寵物業者相關影片(認養購買)認養與購買,都是個人自由意志選擇 煩請不要強加諸在別人身上 分享一位台灣人去德國寵物店的影片 內容提到德國的法規對棄養的人罰金很重 換算台幣為80幾萬元以及虐待動物者有刑期(羨慕)6
Re: [討論] 贊成「領養代替購買」嗎?我贊成 這個領養不限於中途之家 狗園 或是路邊綁架 我自己本身養過兩隻 一隻路邊綁架 一隻是有人家裡生一窩 我去帶一隻3
[問卦] 小智是不是觸犯動保法第五條?動保法第5條已有明文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若是違反的飼主,主管機關可處飼主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小智把比雕遺棄在常盤森林,還像一般拋棄寵物的飼主一樣,騙寵物說自己等一下就回來4
[問卦] 夜市撈金魚罰25萬釣蝦場要不要一起 大家一起轉行如何 把什麼馬術場也關了 養雞場一律只能放養== 農場禁止遊客餵食且只能放養 開放空間一律禁止關籠3
Re: [新聞] 夜市不能撈金魚!農委會預告《動保法》這時只要宣稱, 撈金魚是付錢購買金魚,民眾自行撈取,撈幾隻算幾隻 並不是贈送或交換 撈金魚不是娛樂,是教育,教育民眾如何使用網子捕魚 除非規定不能買賣金魚,那就等同不能買賣活雞活鴨活魚2
[問卦] 夜市以後會不會不能賣吃的畢竟吃的幾乎都是動物植物 是有感情有痛覺的有生命的 連撈金魚都不行了 怎麼可能可以殺動物吃動物植物 台灣腦殘狗官快到修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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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想見你電影版 不知道算不算有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