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永ban
情感上我當然支持驅逐敗類,
並且永遠禁止入場。
但聯盟採取這種處分,
在法律上可以完全站得住腳嗎?
這類訟棍如果告上法院,扯甚麼假球案是可受公評之事受言論自由保障,
甚至扯甚麼全力受損害向聯盟索賠,
法律裁決會不會反而對他有利?
忍不住想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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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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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受侵害,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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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控要有證據 不然可以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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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啥事情,爬了一下文,原來中職今天有這種人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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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XD
推
陳時中:捍衛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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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阿
推
中職性質算私人企業 可以這樣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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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有辦法舉證 不然聯盟可以反告他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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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 這些公司養一堆法務就是要這個時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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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賣你門票 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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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ptt水被桶你也不可能主張板主侵犯你言論自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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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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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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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不一定要告他阿 但可以不給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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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回事 但私人企業完全有理由不做你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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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阿,這不構成強制罪的。這算民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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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履行。你把他想成球團和這位永遠不做買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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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無權不讓他進洲際,但可以不賣他票,他在比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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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不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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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放心了。我是怕這種人跑去醎y團或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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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之前噴飛刀三字經的不就被聯盟永ba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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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球團或聯盟,這年頭訟棍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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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和球團肯定有權利不賣票禁止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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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這種開銀行的 玩法律一定比較會玩 他想玩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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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企業玩法律就真的不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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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玩法律 中信 頂新都大企業 法務養好養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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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要成立才會有後面的問題 不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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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聯盟要提告了 要看法務部要不要幫忙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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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職哪個企業不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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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超大的吧 所以要怕有訟棍嗎 不用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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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們加油,這種貨色想找死就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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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案可以啊 但說這場打假球站不住腳啊 是他要提證據
爆
[問卦] 言論自由跟造謠的差別在哪台灣是民主國家 可以自由的發言 不像有些地方 亂說話就會被關切 不過自由歸自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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