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情侶升級成結婚的好處
※ 引述《eulbos (優文大聯盟)》之銘言:
: 米納桑
: 摳妮基挖
: 我阿肥啦~~
: 就是阿
: 現在的社會風氣
: 搞得好像情侶升級成結婚都沒優點似的
: 但其實除了名正言順生小孩&領補助之外
: 結婚還有很多好處的吧
: 1.心理定位更穩固
: 感情從互相選擇變成命運共同體
: 衝突時分手不再是選項,更傾向去解決問題
: 2.更多社會制度的優待
: 健保眷屬、所得稅合併申報、夫妻贈與等
所得稅合併申請申報有利有弊,因為高所得可能就會進入高級距
: 大家覺得勒?
: 討論看看
結婚有一般人用的到的好處,跟極限狀況下用的到的好處
一般能用到的很少,除了你說的保險這種沒差幾塊錢的東西,我經歷過的,對一般人來說,婚前婚後最大的差別就是會減少很多蒼蠅
我太太在穩交但沒結婚前,常常可以收到很多的花跟糖果,每次花都丟掉然後糖果我吃掉,但是結婚後....一年了只收到三束花zzz
另外我有一個帥哥朋友也是,婚前小三小四小五...可以說女人只有他想不想要,沒有要不到這件事
婚後,他說只要一明說已婚身分,泡妞難度直接上升兩個台階!就算那些擺明玩玩的,也喜歡找未婚的~
所以如果沒把握 hold 住另一半,趕快結婚是個好事
另外極限狀況就很多了,沒有結婚,在法律上就只是陌生人
另一半要開刀,你無權簽字,ICU你無權進入,除非家屬與醫療團隊同意
重大醫療決策你無權參與,到了拔管階段,你只能看著一向跟他不合的兄弟決定拔管讓他去死~
還有你提到的夫妻贈與免稅,以及遺產特留分等等
另外一個情境是我從沒想到居然有一天我會用到,但結果碰上了
那就是移民的時候,只要一個人取得簽證,另一個就可依親!
而且這個結婚時間還要夠久,你臨時才結婚會被移民局懷疑!
--
推詳細!!
很多人說 為了簽急救書結婚不成理由 但等遇到就知道
了
隨便一個交通意外 都沒有身份幫對方處理 那種感覺
很無力
在法律面前 沒結婚你什麼都不是
看了醫療法第63、64條 上面說關係人也可以幫忙簽屬
現況是如何呀@@?
要有血緣關係,幾等親我忘了 另一個方法就是先寫醫療委任書
重大醫療決策 你是男女友 誰理你的意見
沒有法律證件證明你們是夫妻或是血親,隨便一個人在
你昏迷時就可以任意處理你的醫療方式或財產是很可怕
的事情,所以交往久的情侶即便有共識不生小孩,還是
需要透過結婚手續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所以在緊急當下,要怎麼證明是關係人?
急救書的最佳例子就是之前模特兒牛奶針事件,不是親
屬就沒有決定權利
同居人也可以
有很難嗎 就兩個去入同一個戶籍
身分證拿出來就知道
除非當事人所有親屬都沒了 才輪到同居人
不然一個同居朋友 可以決定你的大事也是很可怕
實務上警察還是會先去找親屬
沒有結婚,除非事先指定醫療代理人,否則遇到一等親
或二等親,決定的順位就是往後阿 XD
我就曾在警察面前 只能說自己是“朋友” 那一刻感
覺超沒用
最可怕的不是那個跟他不合的兄弟決定拔管讓他去死
而是要送加護病房時沒親屬來簽不能立即急救插管、或
決定放手時,沒親屬簽名,只好眼睜睜看病人被無意義
的繼續救下去直到被熬死
很多人不婚不生下都沒想到死亡怎麼安排 幾乎不可能
在有意識時事先簽好由誰代理緊急醫護治療決定
能決定的就是你的法定繼承人順位
其實先弄好法律文件去公證就好了,沒這麼麻煩,台
灣這方面很人性化的。
緊急狀況真的就是平常不會遇到,但一遇到絕對需要的
,當時我會覺得同婚一定要推動,主要就是因為這個理
由
你覺得人送進醫院 大多是能預知準備出不了院 需處理
好所有瑣碎事再進去 還是覺得自己到醫院後再決定的
多 我是覺得最好一次住院的仍然多數都後者
最後
我最近剛送我媽 她6/6早上還在跟大家賴和視訊 然後6
/7凌晨通知呼吸衰竭需家屬同意才能進ICU和插管 送IC
U時只說一句我呼吸困難 然後就一路昏迷到6/19過世
我想我媽也沒預料這過程她有多麼無法自己決定 基本
上到底要維生還是安寧 我不認為任何朋友能幫你決定
光我這兒子要猜 媽媽願不願意被救都不確定 何況朋友
怎麼敢決定 心肺衰竭要插管嗎 腎衰竭要選洗腎嗎 休
克要打強心劑嗎 打了四肢壞死媽媽還要被救嗎 媽媽截
肢後還有機會醒和表達自己想法嗎 連我媽的兄弟姊妹
都無法決定了 何況朋友
我媽還上一代女權鬥士 主張女人不靠老公不靠子女只
靠自己 不婚不生快樂一生 養兒不見得防老 但她人生
最後一段路 還是通通要兒女替他決定
台灣一年車禍死3000人,輕重傷幾十萬 最怕那種出門就沒回來,然後電話通知你到醫院 接下來你除了一邊哭一邊乾等家屬來以外束手無策 之後這個人的事情統統跟你無關直到他醒來或者走掉!
醫生也怕被告,就算有法律關係,要安寧或拔管也會
看主要多數家屬願不願意,就算有簽放棄急救,他們
一樣會努力治療或急救,然後你會看到病人很折磨痛
苦的活著
之前去醫院在急診室遇到有人心臟病之類的送醫,他
之前有簽放棄急救,結果家屬到醫院時90幾歲的媽媽
說想要醫生救他,後來是這個人的手足勸媽媽說依照
病人心願放棄急救,最後才讓他自然的走。如果媽媽
堅持,醫生難道不會救嗎?最後真的活了病人也很痛
苦
台灣還有個問題 因為安樂死沒通過 所以臨終的鎮定劑
跟麻醉劑量有上限 ICU病人幾乎末期都需成熟沒有尊嚴
的等待死亡 因為很少人能預知近ICU要遭遇的選擇提前
做下每個決定
確實
然後其它現實是 只要你只是朋友或同居人,不是法定
繼承人 對方沒留遺囑你也分不到 而且無論怎麼分都要
特留份先給法定繼承人,除非是走壽險受益人方式
很多外配離婚後交男朋友 就很清楚她們日後能從男友
身上得到的只有受益人
但台灣人就滿多反感用壽險受益方式 因為會覺得對方
因此對你動機不純
單身當朋友互相扶持的好 前提是你不是晚走的那個 留
下來的才是沒保障又要承受許多照顧責任的
我有個59y同事 她單身最後要同時照顧媽媽癌症 單身
妹妹也癌症 男友也中風 單身最後也是最晚走的一人扛
她最後也只能男友丟給他家人 她專心顧媽媽跟妹妹
但誰之後能來顧她 她私下也是很悲觀
有失有得 老話一句 找伴想遮風擋雨 結果風雨都是對
方帶來的 當然好隊友絕對要把握
醫療法並沒有規定順位呀
而且你現在講的都好像是正面的 所以你覺得很棒
如果是負面的呢 被配偶惡搞呢
這時又推給說 阿 那是你選錯人
但不就是因為這個制度 選錯人 你不能單方面退場
最可怕的是 你有親人 但親人不站在你立場
社工又無法介入 因為法律擋在前面
這才是風險
不怕沒有鎖 最怕有鎖打不開
總之沒事都沒差 大事就知道配偶這身份有多重要
粉紅收屍隊:嘻嘻
這麼害怕應該先跟所有親屬斷絕關係才對
最近不是有一個新聞女兒及他的小孩火燒車在加護病
房還是病房之類的地方,被父母兄弟強迫蓋銀行提款
章,之後把錢領走沒錢治病對簿公堂。
配偶跟家人好不好也不是自己能預料
我已表達如果出事了不想被急救,但配偶和家人都回「
這不是你能決定的」,然後又因為有愛才會被硬救、因
為有愛不會輕易斷絕關係,這才是最煎熬的吧
其他人都只怕被壞家人、配偶遺棄,有想過不想失能
或重大傷病被救活的情況嗎
跟你配偶溝通吧
我比較膚淺,我住院能幫我拿健保卡辦事情我就很感
恩了,為了能做這件事的同居人,我願意努力學習如何
戀愛相處,希望大家都幸福 <3
醫生怎麼可能看看文件就忽視他「血親」現場的意見
已經簽了放棄急救書,是不是少了一個結婚的理由了?
推 WJ
有時這樣 反而得到的反饋更多更好
加入婚姻 你能掌控的還是只有自己
比較不公平的 可能就對方犯的錯 你也要擔
同意上面 醫院同意這件事情遠比想像的複雜 絕對不是
簽署什麼同意書就能夠100%解決的 現實情況有太多東
西需要去考慮與變數 換做自己是醫生 當我收到患者自
己簽署的同意書也是要先懷疑真實性 另外也需要尊重
患者血親的意見 不太可能專斷僅憑一張紙決定患者生
醫療法沒規定順位,所以實務中,優先採取同住愛人的
決定?而不採取一等親或二等親的決定?有問題的不是
婚姻,是誰能決定你的下一步處置,而這個處置是否符
合當下你想要的?已昏迷,或需要急救,如何判斷當下
決定是不是你想要的,不都是結果論?
等到你都XX了 你是有幾個一親等二親等
而且都說是緊急 阿就找不到人簽字了
講這真的是來抬槓 自己去看醫療法
一親等就是上下 等到快XX的幾乎是沒有了
二親等就是兄弟姊妹 這個有些人早就沒聯絡
有人簽字 不要Delay才是重點
不然機構的也是請社工去簽呀
你要等那個不知道猴年馬月的親屬來喔
而且你進去醫院不是都會寫緊急聯絡人?
法律就在那邊 自己在那幻想擴大解釋
建議你也去看看實務~~ 看一下到底是優先採取同住者
的決定,還是優先採取血親決定。倫理審查程序也是優
先採取同住者決定,還是依照民法跟病人自主權利法的
順位?XD
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指與病人有特別密
切關係的人如同居人、摯友或監護人、肇事駕駛人等).
這是台中榮總的版本
他連肇事駕駛人都寫進去了
這就是你所謂的實務
至於你腦中要怎麼幻想 所謂的實務 那無法討論
經過急救的已昏迷者的後續處理,不需要家屬同意?簽
DNR或者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也是經過同住者同意即
可?XD
你現在沒拿出東西來其實 就完全沒有討論的意義
你丟三個問題 我再丟五個問題
這樣有什麼結論?
對醫院來說 不要讓醫院扛責才是重點
你們親屬跟同住者怎麼吵自己去外面吵
不然我急救還要等你們上法院吵完再來簽字?
要無視白紙黑字的法律 或是醫院的文件
跳針說實務是哥或姊說了算也是可以啦
所以同住者到底能不能簽這些?急救或者昏迷,昏迷又
不等於處於緊急狀態?
你要不要自己去看醫療法
一直丟問題只是想要凹模糊 好像你認知沒錯
其實也沒關係呀 你自己這樣認為是沒差呀
但你要去說服別人就很可笑
如果朋友像你這樣說 我聽到都是笑笑沒錯
但網路上看到我真的就不會客氣
你要不要看一下「不實施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跟「終止
或撤除衛生醫療同意書」,到底誰可以簽?@@a
你講得這個用預立醫療就可以蓋過去了
首頁 / 常見Q&A / 一般民眾-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問題
你提這個過時的東西 也還是在捍衛自己的認知
你講的是可以事先預立,我講的是沒有預立的情況
過時與否,我是不知道~ 但沒有預立時,同住者就是不
能前述這兩項同意書阿 XD 本來就不可能只有一種情況
,不是嗎?
在一個大家都用智慧手機的社會 你要用傳統手機
也是自由 的確是不只一種情形
有人就是不喜歡跟上最新科技
但這種人在那說 阿 手機不能觸控
我聽起來就是莞爾 這就是我的感覺
既然會想到這種問題 伴侶早就去做這件事了
就像有人會講財產怎樣 會規畫的早就用保險
去處理繞過繼承問題了
真是難為你,硬是把情況限縮成一種,才能繼續凹 XD
限縮成一種的是你吧
心肺復甦的範圍比預立醫療還小
你就去找五種裡面的一種 然後說 這個要親屬
但是只要有簽預立醫療 他是一次涵蓋五種
包含你說的這種狀況 到底是誰繼續凹
沒有人什麼都懂 我也是順便檢視我有沒有誤會
但看起來就是 預立醫療 包含你說的心肺復甦
你要在那說沒有 伴侶沒辦法 簽
只是你自己不知道有預立醫療這件事
就跟原PO說要有親屬關係 但又說不出幾親等一樣
但原PO至少沒有一直凹下去
嗯~~ 你說的都對! XD 人家說重大醫療,你拿手術或
麻醉同意書、侵入性檢查同意書來講都這些人簽同意書
。指出所謂的重大醫療是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跟終止
或撤除衛生同意書這類情況,又拿病主法來講。是有人
否定病主法的效力?還是有人說同住者不能事先預立成
代理人嗎?XD 看得懂這篇內文的,應該知道討論的前
提是沒有事先預立的情況吧!
yaokut: 沒有結婚,除非事先指定醫療代理人 => 這句
話很難理解嗎?@@a
哪邊說沒有預立?
你還是在捍衛自己的認知
"沒有結婚,在法律上就只是陌生人"
他是根本沒想過有預立這件事
現在你要限縮在沒有預立 不就是你自己像上面的
又在凹?
"硬是把情況限縮成一種,才能繼續凹 XD"
其實這才是你自己在做的事
所以你看的到這句話嗎?yaokut: 沒有結婚,除非「事
先指定醫療代理人」內文是有預立的情況,然後被一向
不合的兄弟拔管?XDDD
先限縮在心肺復甦 然後限縮在沒有預立
好哦~~ 懂了!預立仍會被一向不合的兄弟拔管 XD
但現實是可以預立 知道這件事就可以了
至於jamo喜歡寫小說 你自己要上車 我不評論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被看到呢?XD
好的,感謝你的資訊讓大家知道:即使有預立,還是會
被一向不合的兄弟拔管!
這個是你自己的超譯 請不要算在我頭上喔
我前面說過了 每個人都可能有講錯
但無知又狂妄就很難讓人接受
自己在凹說別人凹
現在又超譯 這樣很不好
所以..你真的看不懂我講的那句話耶!XD
yaokut: 沒有結婚,除非事先指定醫療代理人=> 無知
好哦 知道可以預立的確是無知的 XD
我覺得生命的無常是很難讓一般人預立ICU內所有醫療
行為 除非你本身就醫護人員經驗豐富
但如果是意外 就算你從事醫護也無法預立醫療
為了一個決定權結婚嗎 ? 真的划不來, 顆顆
不是為了一個決定權結婚... 而是當你想保護對方 自
然會想這麼做
先後順序顛倒當然沒道理
紅明顯,不用結婚也可以讓男女朋友決定你的緊急醫療
預立醫療決定 https://tinyurl.com/4mwrw5y9
非親屬可當醫療代理人https://tinyurl.com/5cum76zv
工商(?)一下,預立醫療要諮詢後才能簽,需要費用
因為要醫師護理師心理師講解過,團報比較便宜(無誤)
補推
前提是你被送醫前 還有意識預約這個 問題不是不預立
呀 是根本時常來不及 這就是無常
而且萬一你中途轉院到更高層級醫院 那預立醫療可否
跨醫院是用
那個,你的問題要不要先查
如果你覺得年紀大有需要就可以先簽了
你沒住院時是否可預立醫療 但住院是否都是有意識下
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AD)經由醫療院所上傳資料後,約3個工
作日健保署會完成健保卡註記
你也是想找自己想知道的證據而已
google 一下就知道的事 也要誤導別人
說什麼綁定醫院
現在也很多人不到60就過世了 你平時會特別去一級醫
院簽這個也是罕見了
只是比較有心機的方法是用提問的
被拆除就說我只是問問
為什麼不會? 你這問題有點像
有人會60歲前買保險嗎
即使家屬預先決定不氣切不壓胸 但中途仍然有很多要
簽的是簽不完
你只是想要聽自己滿意的答案
又來了 這些是你自己想的嗎
要簽什麼?(歪頭)
例如 插管 洗腎 血壓穩定偵測 抗生素極限等等
你可以不預立啦 但講這些誤導人就母湯
這些預立不是都會講嗎
甚至即使決定不電擊壓胸 急救時仍然會再問你是否要
小量電擊
自己在那想像
你要不要說 打針角度也要預立
前面還搞不懂預立是跟人 後面又變成
你好像是這個的專家
提出許多質疑 嗯
這些預立 預約談安寧或維生時也不會決定到這麼細
前年不是連預立都搞不懂?
前面
再來,這些東西是很重要的方針嗎
跟預立的五大問題相比
因為我6月剛簽了10-20同意書 這些都是我個人經驗
所以我就說你只是在吹毛求疵
你也搞不清楚預立在做什麼
連那個是跟健保卡都不知道
那你完成預立了嗎 很多住院都是無法預期時進去的
我是認同你一點啦 決定不婚不生 盡早於健保卡IC預立
遺囑放棄維生治療 不要交由別人來決定 但到底是否是
維生 還是還有機會 就是實務上你還是要有人幫你決定
的事
為了昏迷時幫對方決定要不要急救要怎麼分財產
所以決定要有一張結婚證書 XD
這個理由就我來看嘛 .. 應該是蠢到不能再蠢了
不過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我尊重, 哈哈 !
四大皆空, 阿彌陀佛
你預立但是你親人父母或兄弟姐妹不簽放棄急救,醫生
就會怕糾紛繼續救一塊會呼吸的肉。安寧醫療條例裡,
親屬第一順位就是配偶。
噗哧 還在繼續槓阿 XD
安寧醫療的範圍只是病主法的一部分
所以還在跳針安寧醫療的人是不是沒有去看病主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先前頒布「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有何不同?
這個衛福部的QA有
你可以反對呀,但是請站在了解病主法的前提
就是因為安寧緩和醫療範圍不夠,病主法更全面的規範
。
不然我覺得還要教育反方是很奇怪的事
一下說心肺復甦只能親人 一下說預立醫療跟醫院走
你連病主法都不清楚是要跟人討論什麼
懂你的邏輯,沒有簽署同意,及指定代理人前,拔管是
連同住者,且無婚姻關係都可以決定的!
我沒有這樣說喔
阿姨,你又超譯了。
其實沒什麼好吵的 除非真的慘到沒半個親人也沒朋友
幫你
未來獨身的人變多 應該會有新措施解套
只是說 想保護自己重視的人 當然還是結婚
沒被預設成代理人,同住者/沒結婚的伴侶到底能不能
決定拔管啊?@@a 不是超譯,是你硬要自創其他情境,
套上別人的討論。不是說 知道能預設醫療代理人是無
知,就是變小朋友,沒辦法好好討論,就是這樣 XD
*套上其他的討論
挖 大大移民啦
4人團報每人只要800元,花3個小時決定自己的結局
4人就算團報?每人費用也便宜嗎?
每家醫院費用有差,台北聯合醫院2人以上就是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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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米納桑 摳妮基挖 我阿肥啦~~ 就是阿 現在的社會風氣26
你確定不是大難來時各自飛嗎? 我跟我媽說 現在社會如果不是知根知底的 還不如單身吧(我男生) 結婚後 也是很多不給幹的 不給內射的 連家事都要分的清清楚楚的 就像我上一篇說的 無意喝了一瓶過期的養樂多還要被羞辱7
事實就是,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你的財產歸法來管,配偶權在法律上享有各種權利,例如 前面講到的夫妻贈予免稅,還有離婚或配偶死亡可以申請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諸多的法律 都在告訴你這個社會配偶權多重要,所以如果你女朋友是值得互相託付背後的人,那就用婚 姻保障你跟她,這沒什麼不好的。 我也鼓勵平常就讓自己維持好的狀態(精神健康與經濟),這樣遇到覺得不錯的就早點建立
爆
Re: [問題] 不婚不生詢問跟1+2完全沒有關係欸 我身邊同齡的女生朋友有5成不婚不生,剩下3成想生不想婚(?),還有2成結婚的,都是愛情長跑10年或旅居國外 先討論不想結婚的想法,我有問過她們,大概都是「想不出來結婚的好處」 我們這群朋友家境都還可以,也都有自己的收入,等於是不愁吃穿不缺車房,所以1+2根本不對她們構成影響 住在家裡超級舒服,完全想不到需要結婚的理由,當年唸書的時候沒有遇到心儀的對象,一路單身到年近而立之後就覺得結婚不是很必要![Re: [問題] 不婚不生詢問 Re: [問題] 不婚不生詢問](https://i.imgur.com/0bkRYr7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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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是什麼促成了現今女生很難追的狀況過去的年代之所以會讓人覺得女人的擇偶條件比較低 我認為不是因為過去的女人比較容易被滿足 而是以前強調年紀到了就要結婚的觀念所致 很多上了年紀的老先生老太太其實並不是因為喜歡對方才結婚 而是到了結婚的年齡,看一看對方條件還OK就結婚了26
Re: [討論] 轉念開始思考結婚?已婚一年多,和先生是ptt認識的。 沒拍婚紗、沒婚禮、沒宴客,因為我不想。 只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是必要的,其他法律沒規定的我都覺得麻煩。 如果要說好處,我覺得結婚沒什麼好處。 它是信任、責任、承諾。17
[問卦] 完全想不到結婚的好處?那天一些結婚的朋友約出來吃飯 發現大家好像都微後悔結婚 因為結婚前後跟另一半的生活都差不多 但想分手的話就很麻煩== 想問問你各位14
Re: [討論] 為什麼好像女強人失婚或不結婚的多?育嬰假的問題, 你缺乏比較夫妻雙方薪水高低的數據, 如果是男生薪水高,女生薪水低, 由薪水低的那一方請育嬰假對開銷最有利, 這不是非常合理的判斷嗎?不然錢怎麼辦?5
Re: [討論] 為什麼都是說不結婚的好處你還結的不夠久 等10年,20年,甚至到死之前再來談婚姻吧 你不應該把你的快樂建立在別人身上 現在你很快樂幸福 但你有想過嗎?2
[問卦] 有沒有國稅局懲罰結婚夫妻的八卦如題 單身所得稅和已婚所得稅級距是一樣的,頂多就是已婚的多一些扣除額 結果單身時雙方的可支配收入,在結婚後因為合併計算卻減少了? 有沒有國稅局不鼓勵人結婚生育的八卦? --4
Re: [難過] 男友想結婚,但我不想真的很好奇,很多人都不知道婚姻有不少特權嗎?不然你以為同性婚姻爭取的是什麼… 除非你們一起住的夠久並對外都宣稱是夫妻(但沒去登記)才有辦法被認定為事實夫妻,否則就只是一般情侶,那權利差距可大了。 1. 夫妻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情侶的話純憑個人意願,今天你們心情不好吵架他完全可以不鳥你喔。 2. 財產:夫妻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結婚半年內雙方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可額外適用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 沒結婚他要怎麼處理他台北的房子完全與妳無關。![Re: [難過] 男友想結婚,但我不想 Re: [難過] 男友想結婚,但我不想](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jRZVzeJeqpuYNnd9Rrslke_vpjN6ag1u1mfcSctQ15NR_lGBWfEGwjYw7dO6dthzOBQrjYMGinW6lHEyzg88gpezYOw7S3ubIbuETGsDu-op_zQEvaT1DYCt3FAIg7Mr2lK1QuqGJ6Vrlayp1lXYzDKcKd0gXvU9DzqeCKMbSuWFBYuNI0Y57JT0nv/w640-h362/%E5%B0%81%E9%9D%A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