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男友想結婚,但我不想
真的很好奇,很多人都不知道婚姻有不少特權嗎?不然你以為同性婚姻爭取的是什麼…
除非你們一起住的夠久並對外都宣稱是夫妻(但沒去登記)才有辦法被認定為事實夫妻,否則就只是一般情侶,那權利差距可大了。
1. 夫妻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情侶的話純憑個人意願,今天你們心情不好吵架他完全可以不鳥你喔。
2. 財產:夫妻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結婚半年內雙方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可額外適用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
沒結婚他要怎麼處理他台北的房子完全與妳無關。
3.不幸離婚了,比較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為平均分配,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給付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也可向對方要贍養費,情侶的話,通通沒唷!
最後,不管你是事實夫妻還是情侶,通通沒有繼承權,繳了大半輩子的房貸,最後房子不是你的(沒登記應該也很難說服他把房子轉贈給你吧ㄎㄎ)
更不要說碰到意外時開刀手術那類的,不是夫妻法律上就是認定你們是陌生人,權利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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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男友想要小孩吧 原po不想要
生不生可以談吧 但我不懂的是為捨不結
婚 要走一輩子的話 結婚怎看都z>b吧
因為原生家庭的話 那難道你們在一起沒
登記就不會是家庭嗎 ==
登記=結婚
倒數第二段的說法不公平或短視了,通常而
言,房子是要留給下一代的.
很多人到後來 會突然大甩尾 結婚+生小孩
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只是這個例子 女方是不婚不生 這樣
然後通常不婚不生 就不會(站不住腳)覬覦
房產這樣 通常啦.
女孩兒的安$全$感$來源
她連結婚都不想 這些都分不到啦
別人的房產為何要覬覦
自己賺就好
女權想繼續蹭飯,又不想結婚承擔責任而已
所謂婚姻的特權是對經濟弱勢一方才是特權
強勢一方是負擔
婚約就是互相負上某些要相處一輩子的責
任權利和義務 沒婚約談任何規劃都是假
的 因為你隨時可以離開 不告而別都行
那還談什麼規劃?
爆
首Po--更-- 對於他買房、問未來規劃這件事內文沒有說清楚 因為當時他堅持要買三房,但雙北三房價格真的不低,對他來說也是個負擔 在他比價的時候我感到很疑惑,問他為什麼要三房,也說明我沒有要生小孩,應該兩房就可以了,或是這間房子的未來沒有我,這是我當時想要討論的,但那時被他一句「現在沒有想法」閃避了 現在想想搞不好他是在為自己留後路吧5
相信我 他想要結婚生小孩的念頭很久了 只是不知道怎麼開口而已 就算今晚他妥協 哪天他找到更年輕又願意步入婚姻的4
入 : 他對我很好,也很寵我,但也稍微感受到有點大男人主義,只是我平常比較強勢,他隱 藏 : 因為我原生家庭的關係,我很排斥婚姻,剛交往時我們說好不結婚也不生小孩,兩人相 伴24
拜託 快放人家自由好不好 36歲了 精蟲活動力 已經開始不行了53
我只建議分 以你們兩個的條件要各自找適合的伴侶太容易了 沒必要兩個綁在一起互相拖累 男生36 收入極佳 買得起台北3房 去婚友社幾次就能找到願意幫他生小孩的女人8
狀況一 這種買得起台北三房的都會找門當戶對的結婚 跟玩玩的對象通常都不一样很多醫生女友都4護士最後結婚都不4護士 妳也很清楚應該會過不了他媽的那關所以才不想和對方的父母吃飯 妳只有男友堅定立場非妳不可搞到快跟家裡翻臉堅持要取妳才有一點可能2
這是價值觀不同 很麻煩 感情的世界沒有對與錯 只有『適合』與『不適合』 你們可能都是不錯的人22
先給原po一個拍拍 雖然那篇下面很多人推文罵妳浪費時間 可以看得出來他們邏輯滿差的 首先,一開始講好不婚不生所以才交往的你們 隨著時間變化是男方變心了3
一堆推文說原po浪費男友時間的 要不要看清楚,兩個人一開始交往共識是什麼啊? 現在很多不想結婚的都是女人,那是不是也可以說原po男友一開始是用騙的 先追到再說?在浪費原po找其他對象的時間?? 當然人都有改變想法的可能 不管是男的女的52
看到某些推文言論真的很噁心 明明兩個人一開始交往對於不婚是有共識的 婚姻觀就跟任何價值觀一樣 是經過確認合拍,才會讓兩個人決定在一起 結果後來不管是因為旁人影響還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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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另一半拿了我遺產後對我的原生家庭態度如果這邊指的「另一半約莫可以繼承2300萬」是指你現在的總資產含跟壽險給付 ,那你希望的「用你的遺產照顧你的父母」其實沒這麼多喔 夫妻一方過世時,財產要先進行「夫妻財產差額分配」,也就是比照離婚,婚後財產的總 額一人一半。假設你太太把所有的壽險給付都拿出來當作你的財產,然後你過世時的總資產 +壽險給付總共3000萬元,其中1000萬是你婚前財產。8
[問卦] 哥吉拉夫婦離婚時,房子到底歸誰?= =首先看,一定是離定了啊 然後從哥吉拉男第一句講說要離婚的內容 就已經把這場婚姻的關鍵講出來了: 房子要歸我 而,老婆那邊,感覺上也是覺得這婚姻是離定了,但言下之意也是7
Re: [討論] 隔壁版討論婚前過戶房子夫妻財產婚後共有 不管你登記給誰 都是可以分的 引用網路文章: 依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或「分 別財產制」,若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就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依目前社會現 狀,多數夫妻均未約定,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3
Re: [請益] 共同財產制問題這裡是房板,不是婚姻或法律板,所以只簡單說一下。 夫妻結婚沒有別約定的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還必須去法院登記才生效。 法定財產制是在夫妻離婚時或一方死亡時,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計算原則:2
[課業] 民法第1010條的法院宣告,是判決或裁定?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1
Re: [閒聊]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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