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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

看板Boy-Girl標題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作者
forgetme
(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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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下來,雙方結局是各損失了1萬塊。

原告的裁判費和律師費花2萬,被告被判賠償1萬,兩邊其實都輸了,還浪費大把時間和人力。

出動法官、檢察官、律師、法警、書記官,耗費的司法資源人事時間成本應該超過50萬,就
為了兩個人在網路上面吵架。然後結局是雙方各損失1萬。

我真心覺得不是你們兩位有問題,是台灣的司法有問題。你們使用了我們納稅人的錢來公開上法庭吵假然後國家買單,真的是太豪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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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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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rgetme (101.10.6.3 臺灣), 03/25/2023 16:43:43

deepdish03/25 16:49https://i.imgur.com/8wZkRzx.png

deepdish03/25 16:49所以那個判決書在哪裡

AriaPokoteng03/25 17:12拿我的錢跟時間 換你付出自己的錢跟時間 很賺

VoV03/25 17:14少算了氣噗噗發文討拍的精神傷害XD

sabrinalll03/25 17:23提告有時是爭一口氣,錢反而是其次,所以原告得到他

sabrinalll03/25 17:23想要的了。

sabrinalll03/25 17:26律師朋友說曾有客戶請兩個律師打官司,要求對方賠償"

sabrinalll03/25 17:26一元"名譽損失的。

jupto03/25 17:44這麼奢華的吵架才配的上高尚的鄉民啊

chalon03/25 18:39最後贏的只有律師

forgetme03/25 19:32不對,輸的是全體人民。我們付錢給法官、檢察官、書記官

forgetme03/25 19:32、法警都是人民納稅錢,也而且他們這樣就沒有時間去辦

forgetme03/25 19:32那些更重要的大案

forgetme03/25 19:34我真心的覺得這種拿國家資源在辦理兩個人吵架的法律應

forgetme03/25 19:34該廢除了,或者修法說你硬要告的話必須舉證你確實受到了

forgetme03/25 19:34多少損失,列清單出來,不然這樣真的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forgetme03/25 19:34,還真的是專門開庭來審理你們兩個人吵架,根本瘋了

hips03/25 20:53法律太蠢,主觀的罵人本該是言論自由保障範疇。

NODINO03/26 11:12確實阿 公然侮辱本來就該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