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PECVD 代理時期板規說明
為了 BG 板不會發生突然跑出個不明究裡的人執行前朝規矩,
造成把大家通通送進水桶的窘境,
所以我出來暫代板主職務, 暫時維持這片樂土直到下任板主出現。
但舊板規很明顯已經不符合目前大家的討論習慣,
因此修了新的板規,希望盡量不影響目前大家的討論習慣。
之前的檢舉案會處理,沒有檢舉的板工不會主動介入,
畢竟沒道理那麼久沒執行板規,
哪有突然跑出來就把你水桶的道理 ?
所以,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 "已" 檢舉案,
文章代碼(AID): #1a75zNY4 (Boy-Girl)
作者 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 看板 Boy-Girl 標題 [公告] 新增代理板主(PECVD)
時間 Thu Mar 23 22:16:52 2023
按照舊板規處理, 目前已處理完畢。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文章, 但未被檢舉,
在上任後才遭到檢舉的,
將只刪除文章不做水桶處理。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後的文章,
將使用代理板規處理。 感謝 !
以下是板規標題:
板規一、發文分類
板規二、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板規三、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板規四、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板規五、無意義推噓文
板規六、公告禁止回覆
板規七、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
板規八、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之行為
板規九、分身條款
板規十、板主緊急狀況處理原則
板規不複雜,中心思想就是 "板務","不要違反法律" 跟 "盡量有討論點"
板規 1,6,9,10 是 "板務",這應該沒什麼疑點。
板規 1. 發文分類
板規 6. 公告禁止回覆
板規 9. 分身條款
板規 10. 板主緊急狀況處理原則
板規 2,3,5 是 "盡量有討論點"
板規 2. 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板規 3. 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板規 5. 無意義推噓文
板規 2. 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我只想噓人,沒有要積極限制各位的意思,
這些規定只有在很誇張,明顯不符本版宗旨時才會執行,
請各位放心。
板規 3. 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可用網頁或圖片連結作為發文參考資料,
只要連結內有足可辨識之男女討論點內容,
本文可不超過 70 字,但須有完整論述且不可空白。
若連結內沒有男女討論點內容,
本文論點申論又沒超過 70 字, 將刪文並冷靜期處理。
"完整論述" 及連結資訊有無討論點將以板工認定為準。
發文不被刪不進冷靜期最保險的方法,
就是詳細說明自己的論點, 並且讓本文超過 70 字。
板規 5. 無意義推噓文
推噓文的部分,尊重各位表達意見的方式,
"顆顆" 後面或下一行或打字慢一點差個幾行,有接上自己意見的都算有意義。
但要是像下面 :
噓 PECVD: 顆顆 (OS: 你想表示不值一哂嗎 ?)
噓 PECVD: 顆顆 (OS: 好,你確切表達了你的意見)
噓 PECVD: 顆顆 (OS: 你表達三次了,知道了! 夠了! )
噓 PECVD: 顆顆 (OS: 進水桶冷靜一下吧你!)
表達一樣的意見第 4 次,沒什麼討論點的就會請你先冷靜一下。
一樣作為預備用,大家不用太擔心,除非你真的很想冷靜一下。
板規 3,8,9 是 "不要違反法律"
板規 4. 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板規 7.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
板規 8.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之行為
板規 7 嚴格講是尊重板友的發言權。
板規 8,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會請你冷靜一下,這應該沒什麼好說的。
本板尊重言論自由,基本以中華民法律為依歸,
只要不違法都可以暢所欲言 !
唯一比較不直覺的,
板規 4. 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中華民國法律比較接近人身攻擊的就這兩個。
基本的中心思想是 "對事不對人"。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很重要講三次,你覺得受辱了,提起檢舉,板工才會介入。
板工沒辦法也不需要幫你判斷你是不是受辱,切記 !
老實講人身攻擊這件事比較麻煩,
其實板工也不想介入他人的紛爭,常常會公親變事主,沒意義。
所以各位想來個比較激烈的言詞時,
麻煩不要指名道姓,盡量用對方必須對號入座的方式,
這樣大家比較不用那麼麻煩。
如果真的很想指著別人的鼻子大罵,
那有一個原則,
"對事不對人"
在看過不少的資料後,
中華民國法律對於 "公然侮辱" 的成立條件在於,
你評論的標的物是 "人"。
只要你評論的是 "事" 那就沒有問題,
但只要你評論的是 "人",
那絕對會被告,也一定會請你進水桶冷靜。
這邊舉一些例子:
例一:
某人噓: PECVD 你這是沒家教的行為 !
例二:
某人噓: PECVD 你的行為根本就是沒家教 !
例三:
某人噓: PECVD 你沒家教 !
例四:
某人噓: PECVD 你是不是沒家教 ?
說明 :
例一,沒家教形容的是 "行為",評論的是 "事" 不是 "人",不構成公然侮辱。
例二的部分,沒家教原本形容的是人,
但要硬凹的話,的確也可以說是在形容 "事"。
例二就有點灰色地帶,像這種的板工會判定為違規。
例三很明顯評論的標的就是人,違規,甚至會被告。
例四根據我查到的資料, 用問號也不行, 違規。
因此,
例一不成立,
例二灰色地帶,但會判成立
例三成立。
例四成立。
另一個毀謗罪,
則是拿一個沒發生過的事來造謠或評論他人,
或是拿一個雖然發生過,
但是是未公開的事,不必受公評的事來造謠或評論他人。
這條比較容易判斷,就不多說。
總之板規4,只要你記得 "對事不對人",那基本上就沒事。
以上 ! 祝各位討論(或嗆人?)愉快 !
--
請問會有地圖炮條款嗎
比如說 台男就愛當舔狗 台女就是愛錢 等等言論
沒有, 無法辨認對象的不違規
好的 感謝說明
你這樣二三四都算的話跟戒嚴一樣了
行為本來就可受公評
陳姓教師所說「文盲、沒家教」等字眼則是因為認為李男不願
遵守停車場規定,而且經規勸反而惱羞成怒才說出,有明確
的脈絡可循,所以法院才認為他所罵人的語句不到「不當貶損
」的程度。
所以你判的比法院還嚴喔
[板主人格] 對事不對人, 你舉的例子是對 "行為"
沒有對 "行為", 目標為 "人" 的話就不行
其實版主本來就要判的比法院嚴啊 如果比法院鬆 上法院
沒辦法完全跟法院一樣, 還請擔待 !
就好了 何必設一個版主的職位XD
不是呀,法院都沒有這樣去脈絡化了
他罵沒家教 是有原因的評論行為
所有以後還要脫褲子放屁說 你這樣的行為怎樣怎樣
你所謂對事不對人只是你的理想而已
[板主人格] 法律就這樣定, 不是我的理想而已
其實你要這樣判是你的自由
別牽拖法律就好
[板主人格] 你不寫清楚就是公然侮辱, 就這樣
你現在就說 不是我這樣判喔 是法律這樣...
[板主人格] 那你就想成我要這樣判就好
其實按照ptt站規 版主的權力很大 pecvd還願意解釋
[板主人格] 我要這樣判.
這點上其實很值得肯定了...
請教一下 您是法官,律師 還是法律系畢業?
[板主人格] 這樣應該可以了吧 ?
留給他玩就好了
[板主人格] 我是代理板主, 你不爽可以出來選下任板主
看看這樣嚴打有沒有比較引起討論興趣
[板主人格] 這個板就隨你玩
留給你玩就好了,不用放大絕啦。
個人是覺得那個[板主人格]有點搞笑啦 裝分身嗎XD
現在是你在展現你的控制欲
[板主人格] 那就抱歉啦 ! 請暫時按照我的規矩玩啦! 感謝 !
[鄉民人格] 我很想噓他啊 ! 但是我的噓是超然的 !
沒有啦,是留給你自己玩。
[鄉民人格] 我不想讓板主的權力汙染我的噓啊 ! QQ
應該是你根本沒辦法噓你自己的文吧 跟超然有啥關係XDD
[板主人格] 隨你怎麼想囉 !
[板主人格] 我剛剛指的是 K 網友
你是不是只會放大絕?
你真的很 ....
我還會不理你.
不要逼我, 直接說你想幹嘛
我來這邊是噓人的, 不是跟你抬槓的
XDD 你們真的很搞笑ㄟ 話說你人格設定怎麼又不見了
還要打那四個字有夠慢的 ... 我明天再繼續慢慢加上去 @@
代理做完變正式,台灣玩法都這樣
我是覺得例一跟例二是一樣意思= ="
只是把形容詞擺中間跟擺後面的差別而已
硬要說的話大概就是例二加了一個根本去強化語氣
代理板主加油,這板現在應該很不好管理XD
如果之後要走這模式可參考隔壁女版申請個BG-Picket版
專門用來處理檢舉案
不會佔據那麼多版面空間
你現在有偶包了
雖然推文很亂,但你發文還算有條理,我願意冷靜看看你正
常的文章
一上任就非常積極認真處理水桶...你的充沛推文體力可以
拿來板務服務XD
[板工人格]感謝R網友建議,目前應該算是一次大量處理之
前的檢舉案造成公告佔板,之後應該會改善,真的不行就會去
申請,感謝!
[鄉民人格]什麼推文很亂!我只是用我的方式表現世界的多
樣性好嗎 ~
PECVD現在不是減產嗎
感謝代理版主 我學到如何不違規的攻擊行為了
例一跟二 說穿了就是玩法律 實際上就算是
一二四看法官要不要判而已 三就看你後台了
但普通人還是走一最安全 除非告你的是有後台
是說想請問 那個回讓AI回答的可以禁止嘛?
那個嚴格來說可以算無意義推文吧
[板工人格]AI的回答其實理論上來說是最多人認可的答案,
所以我不會覺得那回答不好,雖然基本上就是很有道理的廢話
我認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表現風格, 所以我也不會去禁問AI
這種事情
不過你可以朝這一個方面想,
...... 我切換一下 ... XD
[鄉民人格] 沒有自己主見的就只能問 AI 了啊 !
人跟 AI 的差別是什麼 ?
人會思考, AI 就只是讀了很多書, 把東西拼起來而已
你放棄思考, 只當 AI 的傳聲筒嘛 ....
你知道該怎麼看待這件事了嗎 ? (奸笑)
PECVD之前推文反覆提感受腦的是很無聊的「行為」,經常刻
意針對女性看起來有夠像雙標仇女仔的「行為」。這樣的推文
應該OK吧?你的噓是多樣性,我噓你的噓也是多樣性嘛。
[板工人格]樓上舉例沒錯!針對“行為”的評價是ok的!另
外要當事人提起檢舉,板工才會介入,板工不會主動介入。
例4的例子,那個問號已經被先入為主認定是“yes",實際上不
能這樣判斷吧?那更像是文中提到的“對號入座”
[鄉民人格] 其實我也覺得用問號ok,你否認就好了嘛 !
但是根據我查到的資料顯示,法院方面顯然不這麼認為 XD
男女版穢土轉生快樂仇女版
怎麼不改版名叫仇女版算了
[鄉民人格]噓樓上,這我沒辦法讓你如願喔!科科
人格分裂是怎樣 有點傻眼
........怎麼會是這位
管版管的好的話是誰都沒差
以前有人靠妖怎麽沒人管板怎麽板上都是廢文
自己也不出來選板主或申請代管;甚至自己的
發言也是嗆人酸人引戰的內容。現在有人要
代管了,就看某些人又會怎麽靠妖www
受教囉
笑死 想說一進來怎麼一堆文章被封鎖 結果是版主換人
至少我是沒有靠腰沒人管
推認真的版主+1
....這版沒救了
恭喜上任
還滿酷的 恭喜當板主
雖然很爛,但看到deepdish廢文被捅就爽
笑死,你板工人格超正常欸XD
樓樓上 某d沒有被桶啊
你知道深夜專人語聊服務很貴嗎
爆
Re: [問卦] 為何公佈布萊恩的FB算是違反個資呢?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81
Re: [請益] yoche2000 不懂當板主 可以滾嗎不常逛股板,不知道被處罰這位網友平時的風評。 一般我們都是說開討論串叫「發文」,回覆討論串叫「回文」。 雖然板規整體看來有將針對特定哪一檔股票的討論通通導向《標的》分類下, 但我覺得以這次的判決來看,最適用的規定應該是 1-1-7, 「凡具有1-1-3之推薦意圖或喊盤效果之回文,受1-1分類之規範。」47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 組長不是說了:27
[19.1] ToS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推薦/檢舉區板規 [19.1] 版本 對於本板板規之建議,請集中於本板規下推文提出,並遵守板規 [項目一、o] 規範。 凡優文皆接受推薦。凡疑似違反板規者皆可檢舉。 不方便透露id者,可站內信檢舉;但請理解可能必須存檔以備證明。 [文章代碼查法]28
Re: [板務] 17-5討論雖然我的辭呈已經被受理了, 但這條板規是我在當板主時修改的, 所以我有義務來回一下整個板規的訂定過程, 內容很長,有興趣的板友願意的話可以耐心看完。 最一開始的板規應該是#1PbuFfd- (marriage)沿用舊板規的這一條:10
[板務] 2022年陸劇板板規草案討論為了上任之後可以更順利的推動新板規, 我想先把我修訂好的板規先發上來讓大家一起討論是不是有需要調整的地方。 這篇我就先不排版跟上色了,還請大家細細閱讀~ -- ★ 前言4
Re: [板規討論] 臉書文轉載規範我認為板規不用做修改 目前板務處理方面,hhwang會主動處理違規轉文 五、違反板規名目(可不填) 4. 禁止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不雅文字的情緒性言論,經依據前後文義3
[討論] 板主可以判定刪文但法律卻不能干預平台??反對中介法的 有想過一件事嗎 今天如果我去4%板發文 4%板主覺得我違反板規 可以刪我文 我不服 我也只能在PTT圈子內申訴 如果有中介法 我也可以提出反檢舉- 乳內文 額四內文 四 john der la ※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銘言: : PTT現在變成這麼落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