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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房板熱議:女友要求共同持有房產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房板熱議:女友要求共同持有房產作者
uwmtsa
(補刀)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6

※ 引述《eulbos (優文大聯盟)》之銘言:
: 今天房板的熱門話題
: 有一個ptt男性鄉民
: 前陣子買了中古屋
: 所有費用都自己負擔
: 而鄉民的女友表示
: 婚前付房貸跟利息的話她沒有保障
: 因此婚後才願意按收入比例一起負擔房貸
: 然後堅持要1/3的持分,以免喪失居住權
: 目前兩人討論到關係有點緊張了
: 文章一貼出就引發熱議
: 房板鄉民紛紛勸說千萬不要共同持有
: 說沒財商還是分一分 得寸進尺 想不勞而獲...等
: 其實女生好像也只是爭取該有的保障而已
: 結果遭受猛烈砲轟
: 各位怎麼看?

婚前自己負擔沒問題

婚後一起負擔,要求持份,比例可以討論

按收入比例負擔是有點怪,難道居住上的使用權也按收入比例?

要算的話應該是說

婚後一起負擔各半,持份按總付出金額比例去算

其他家用各半


或是有另一解

男方自行負擔所有房貸,百分之百持份

婚後將該房出租,租金為男方收入

該男女另行租房共同居住,租金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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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0912 09/04 00:05你這樣粉碎女方的美夢是想看他們分手吧

bndan 09/04 02:30難..台灣婚姻多數還是大水庫制(男女全拿/男全拿/共

bndan 09/04 02:31同帳戶制等) 更別說照收入比例出家用制(比所得稅還

bndan 09/04 02:32狠的做法)

VoV 09/04 06:07女權蹭房大媽表示:算這麼精,男生真的很愛計較欸(翻

VoV 09/04 06:07譯:送我持分啦)

jupto 09/04 08:36其實就算女方出錢付房貸也能解釋為女方付租金 所以

jupto 09/04 08:36男方還是有理由持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

jupto 09/04 08:37這件事沒有對錯只有立場 所以最終還是回到這兩人自

jupto 09/04 08:37己的價值觀裡怎麼玩才彼此都覺得划算

santan19 09/04 09:05夫妻婚後一起買的 法律上就共用了 不用分

santan19 09/04 09:06婚前買的就自己留著處理吧

santan19 09/04 09:07對雙方都有保障的東西 一起打拼才比較好

gina31126 09/04 09:56其實要AA算AB算AC算都無所謂,找到人買單就好,有

gina31126 09/04 09:56本事叫女方跟你結婚前先買一棟全款房寫你名字也可以

gina31126 09/04 09:56,雙方同意即可,比較好笑是,開的條件沒人買單在

gina31126 09/04 09:56那邊跳腳。

gr1031 09/05 11:00要嘛就是1:1 要嘛就是2:0 在那邊2:1就是找自己麻煩

yuumyng 09/05 16:52直接寫女生的名字然後預告登記也可以,那麼麻煩不如

yuumyng 09/05 16:52分手吧

Gentile 09/05 16:54按收入分房貸 然後轉當家庭主婦!

afacit 09/05 19:50傻喔,財不漏白,房子出租,跟女友另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