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
※ 引述《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之銘言:
: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10326.aspx
: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隨: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第五點這個其實個人覺得蠻有問題的,追喜歡的人的過程本來就會不斷有邀約的發出,
這樣哪天被追的突然不爽翻臉呢?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那種問為什麼對方追到一半就不追的文章,部分女生其實是會透過觀
察男生追求的毅力跟恆心來決定下一步,退一步說,不少女生總會對追求他的男生有觀
察期吧?
這個法一出來大概男生被女生拒絕一次(可能是女方想看看男生是不是真的喜歡,會再
約),男方就最好不要再約女方了,因為再約有違法的疑慮。
不過這樣也好啦,那些工具人就真的不要再舔了,再舔有犯法的疑慮唷?
至於說這個法不是針對男生的,想想一般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男生指控女生性騷擾,
跟女生指控男生性騷擾,誰比較會被採信呢?
: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
: 你各位死肥宅給我注意一點阿!!!
: 敢輕舉妄動直接把你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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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怕被分屍不敢明確拒絕,你男生要懂得知難而退
你講的只是把這件事情立法了
其實就是反覆的問題,怎麼去定義到底反覆是幾次才有問題?
結果就是女方自由心證的"心生畏怖",但是一旦討論細節,
一堆右派站在制高點用羞辱策略弄到沒法討論,這就是ptt風
氣
這樣很好呀,以後男森漸漸走向謎男化,知道要多線進
行不能死纏爛打,知道要花言巧語不能就事論事,知道
要裝闊吸引不能傻傻追求,自由心證der雙面刃橫向一劈
後究竟4造就惹誰der烏托邦呢lol?
學迷男過去跟女生say hi,結果女生馬上心生恐懼,跟女生
解釋我只是要搭訕,女生再次心生恐懼,然後就送警局
以後男性整型醫美&把妹課程的生意會越來越好吧
經典影片有教,如何防範職場性騷擾,概念完全通用
說不是針對男生的真的很好笑
啊不就很常看到女性騷擾男性?
我都開始懷疑這法律是性別歧視了
那是因為台灣女孩普遍善良守法,反觀台灣男生
洋男應該也不會被告。他洋男可以守法,你台男不行
心生恐懼可能很主觀
條件都寫反覆了 表示第一次詢問搭訕不會有問題啦 而且這種
事本來就是處罰連基本人際關係都不會的人 所以如果自認自己
有風險觸犯就不要做不就好了 有什麼理由你一定要跟人搭訕
嗎?
重點是心生畏怖,影響日常吧......提告者需明確舉證
希望之後不要有一堆誣告..畢竟真的有人為變態所苦 男生如果
真的遇到女變態也是要勇敢去告
這法就很病態了啊,那可能每組情侶都是一見鍾情,喜
歡一個人本來就會有追求的動作,而且一定會涉及反覆
持續兩點,依照此法只要被追的不高興就能告了,以
後大家都見面 告白 失敗end
不高興就能告,這個「不高興」要花時間做筆錄,甚至之
後請假接受檢方進一步偵訊、出庭,我想不高興的程度一
定要非常嚴重才會讓人想去告吧
就是假如只是普通不高興,根本不會有人想花時間去告人
連在騷擾還是在追求自己都分不出來的話 也太可笑了吧
到底要多討人厭多噁,才會讓人花心力去搞你?
連自己的追求有沒有騷擾到人家都沒意識也很可悲耶
這個板有些人的被害妄想真的該收斂一點了,當真以為被
追的人都閒著沒事整天想興訟?人家直接拒絕你一次,你
本來就該放手去坐別的事了,有什麼問題?講一次就該聽
懂的人話要講幾次才聽得懂啊?
*做別的事
如果不是有很多人被糾纏到精神快崩潰,這個法有成立的
必要嗎?不就是因為受害者很多?女生一直糾纏男生,男
生也可以告啊,在法律上是講證據的,少在那邊亂扯性別
。
前提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使之心生畏怖,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有這麼難懂嗎???
會這樣想的人不會知道心生恐懼的感受的
立意良善 但就怕女生哪根筋不對把追她的男生通通告一
遍
玻璃心看著你就怕,當然是你的錯囉
這法一搬出來 搞得一堆聽不懂人話跟拒絕的宅宅叫苦連天
聽得懂人話不就沒事了嗎?
到底有什麼難的 約不出來+不讀不回就知道要閃人了啊
到底是要講到多清楚才知道要知所進退啊?女生還要怕被噁
男攻擊或騷擾 這是噁男不會了解的心理壓力啦
真的,追求者應該要懂得分辨這是在考驗誠意還是拒絕追求
有些噁男自己先被噁男性騷一次再來談
我認識的噁男都追求成功了 羨慕
最保險就是約一次人家明確拒絕了 就該停止了 對雙方都
好
6
看到最高五年就知道又是女權在亂搞了 五年是什麼意思 傷害罪 就是五年以下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4
其實跟騷法的好處 就是讓因為被追求而感到困擾的人 可以有法律依據來拒絕追求者 沒經歷被騷擾式追求的人 很難明白這種困擾29
我真的覺得大家不用太緊張 因為跟騷法有明確定義,而且還需要符合要件才會起訴。 像這種符合要件的 1 使人心生恐懼1
我相信跟騷法不會冤枉好人, 一定是真的到過度騷擾的程度, 才比較有可能會被判刑。 但問題在於,女生很可能過度提告, 導致男生雖然最後不起訴,6
比起擔心被跟騷法法辦, 你還不如擔心用公審社會性抹殺的方式, 比如說,拍個違規檢舉就被丟到網路說噁男, 或是去尾牙表演隔一陣子被說騷擾別人。 走上司法機關要附的證據更多,30
先講結論,筆者持正面肯定態度 有被人騷擾過的人 才知道那種被人騷擾的厭煩和恐懼 設想一個情境 晚上一個人走在人行道或騎樓上83
首Po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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