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信託初探
之前與 opm 大討論有感,覺得該來認真研究一下信託的可能規畫方式
由於網路上各銀行資訊相對少所以跑了一趟富邦諮詢相關問題
目標: 處理極端狀況下遺留無自理能力小孩單獨謀生狀況
費用(富邦銀): 開辦3000 信託費 0.5%每年 改約另外收費 收費依信託金額可議
可操作標的: 銀行可以操作的金融商品(通常為基金 基金信託費可抵信託費) 證券 現金
信託契約彈性(標準約):
委託人可自由動用操作(需透過銀行 可能無法短線進出)
可約定受益人三個年齡段 按月給付給定金額
可約定配息給付
可約定受益人教育(限匯至受益人本人帳戶)醫療費用(可匯至受益人本人或指定監察人
帳戶)依單據支付
可受益人到達一定歲數後進行所有權轉移
稅務:
配息贈與稅: 發生在受益人收到金錢時 (稅務計算方式較直接贈與配息有稅務優勢)
遺產稅: 發生在過世當下 但資金無法動用 可能須先準備它法 cover
有另外被推薦保險金信託(有稅務優勢但限制太多費用也較高)但是感覺不太優 就不列
入討論了
目前感覺是可以撥一部分來放著 只是資金收益/彈性相對受影響
希望版友如果有其他訊息或觀點可以一起共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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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那真的只能處理一部分錢的問題,大概受益人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
或有覺得相對可信賴的監護人存在時,比較好些...-.-
至於操作靈活度,我個人倒不覺得怎樣,那本來不該是常進出的錢
可投資標的多樣化,給付條件可選性比較值的看看
這基本上應該就最後防線了 無親無故 又不能自理 實在
是太難
除信託外,夫妻或可考慮協商出雙方均信賴的監護人選,徵
求同意後,分別找律師預立遺囑,均指定以其作為夫妻雙亡
後子女的監護人
很難,我們都沒有啥預知未來的本事,銀行的信可以到哪地步?
像這次蘇花車禍就有出遊去小孩先走的,那還是蠻大的小孩了
銀行相對來說應該是比較中立 如果指定只能進去指定帳
戶 沒啥做手腳的空間 不過這可能要小孩有基本生存能
力譬如說10歲之類的
小弟自己寫過不少張信託草約…
真的有想規劃,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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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價證券信託可否計算為銀行往來資產如題, 在銀行往來資產中,大多是活存定存或保險、基金等等。 但有些銀行的定義中,也寫有「信託」、「個人信託」、「信託理財商品」等等,各銀行不 一。 所以想說如果利用長期持有的台股股票做有價證券出借信託,是否能計算入銀行往來資產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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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公益信託課所得稅個人雖非專業,發表一點淺見和看法,如果有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正 (1) 有關公益信託課稅,信託利益須依所得稅法課徵,而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三之四條第五項規定 符合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5
Re: [請益] 請問複委託真的會扣兩次遺產稅嗎?我個人是覺得沒有任何一種投資管道是沒有稅務風險的,只是風險是不是在自己可以接受 的程度,還有為了降低這個風險,自己願意付出多少成本。(我自己還是有美國券商帳戶) 複委託: 風險:我之前貼過 CNBC 2015 的新聞,IRS 沒有在追查,美國也沒有法令要求外國銀行/ 券商提供最終投資人身分。這對於 IRS 來說應該還是有一點追查的難度4
[請益] 所得稅_公益信託課稅請問 1.公益信託_營利事業成立 受益人是否要課稅? #3-4:實際分配時,課稅 #4-3:免課稅- 請問各位先進,所得稅法#3-4V & #4-3 (1) 有關公益信託課稅,到底要不要併入受益人所得課稅?其法條差異為何? (2) 若委託人為個人,課稅與否及適用法源為何? 先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