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發現起點小說的套路了
中國法律很人治
我有個客人
出錢在大陸開服飾店
2018年隔壁起火燒起來
整排店面都遭殃
他當然直接飛過去看情況
一下飛機就被銬起來
公安直接找他負責(???)
他不認罪
在警察局被強制羈押14天
14天沒洗澡 不過也沒刑求 就軟禁在單間牢房
中間換過三個律師 三個都勸他認罪 不然會很慘
後來乖乖繳了5萬人民幣罰款 賠償兩個員工燙傷治療費15萬台幣
從頭到尾 他不知道自己犯了哪條罪 警方用哪條法律處理他
律師跟他說 因為你是台灣來的老闆 他們很高興找到人頂
大概率是起火那間有拜託對人處理事情
第二件
我的同行哥哥
在大陸集資開醫院
去年2019年發生醫鬧
他飛去開會了解事情的時候被抓去關
他也是不認罪 (也不知道認啥罪)
後來罰了20萬人民幣
然後把股份幾乎半價賣掉灰溜溜退場
可能台胞證真的是呆胞證吧
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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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09.17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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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律師也太爽只要勸人認罪就好 沒後台敢去中國是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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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如很熟嗎XD
其實很多...沒出事都滿賺的 就是那個BUT
推
我記得中國律師做民事的很賺,做刑事就變成人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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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稿報紙賺稿費。自X
→
時報
推
難怪很多去過中國的人,政治立場都會改變
分兩階段 有賺的跟吃虧的
※ 編輯: lordguyboy (36.231.209.172 臺灣), 08/18/2020 16:34:13推
人治的社會,再怎麼賺政府要收回去也是一句話的事
推
就是呆胞證啊,跟黨沒關係的你賺的人民幣一句話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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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PO這個設想是對的 雖然我往常對中國就很嗤之以鼻 但這事情真不是只有中國會這麼幹 我有一位朋友做類似網路行銷的工作1
要抱怨書慌 這其實是一個商業結構的問題 簡單概述一下現況 所有網路文學網站 已經統一了 網站方對作者有絕對的權力1
這例子應該比較久(至少十二年以前) 以前補習班老師說他在強國做生意(詳細忘了) 總之一樣就是出事情,所以他得過去打官司 結果裡面有熟門路的朋友 打官司前一晚 老師跟他朋友與那個法官去喝酒吃飯1
我覺得生態也佔很大一部分啦 以前是單行本 作者跟編輯為每一集的銷量負責 現在是打賞制 作者捧好大乾爹就好 前期寫的有趣 後期的掰不下去直接再開新書20
首Po大家都有書荒找書過 之前起點小說很好找 你點一本看 下面會給你推薦相關書籍 但最近拿掉了 這樣一來 讀者在找書的時候很仰賴首頁推薦14
想說的很多乾脆回一篇 : 這時候 造成很恐怖的情況 : 那一本上推薦 是起點說了算的 沒你說的那麼誇張= = 對面網小發展到現在已經有一套算是成熟且看上去比較公平的體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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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其實這一段劇情滿誇張的,我看的時候就覺得這不可能發生 我是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這段劇情應該跟美國認罪協商的規定有衝突 因為台灣也有認罪協商的訴訟程序,當初還是從美國抄回來的 先說結論,在台灣的話徐倫是不可能被這樣陰的 而且台灣的認罪協商是從美國抄的,照理說不會差太多9
[問卦] 海洋法是不是優於大陸法?欸 是我啦 法律 分為 海洋法系 跟大陸(歐陸)法系 海洋法系著重於判例引用、陪審團、律師互尬 法官通常只是扮演最終衡量刑度的角色7
[討論] 辨護律師 要如何證明殺警嫌 非窮兇惡極?台南殺警嫌被抓到了 接下來 辨護律師 要如何證明殺警嫌 非窮兇惡極 而是可教化的 罪不致死 辨說聽到有人叫他殺 可行嗎? --4
Re: [閒聊] 徐倫的案件走法律程序是有救的嗎?對美國法沒研究,且美國各州的刑事訴訟程序或有出入, 如有錯誤請有研究美國法的大大指正。 首先被逮捕後警察詢問前規定要進行權利告知 (因何罪被逮捕、有權保持沉默、可以選任律師為你辯護) 這個時間點理論上會知道自己是涉犯三小被抓。1X
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我想應該有部份網友搞錯一件事了 這種爭一口氣的人,未必是拒絕處罰,而是拒絕不恰當的罪名 舉例來說:我開車不小心撞到人 叫我道歉可以,叫我賠錢可以,說我是故意撞人就不行 我沒說我不肯賠,是我錯我認;但反正別說我是故意撞人- 如題,咒術最新篇章,日車明明36歲不是16歲,那麼聰明當律師這麼久,卻很多事情看不破 壓力這麼大,不去心理諮商排解煩悶,反而拿到術式就開巨錘拉比亂槌人,難道這就是聰明 人的煩惱嗎?太有正義感容易被反噬? 欸都可是虎杖認罪他就被救贖了耶,也太輕易了吧!你不是才被前一位少年瞪了之後心靈受 創嗎?槌了那麼多人,虎杖認罪你就不槌了,這就是日車你的正義觀、價值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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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有沒有刑法153煽惑罪的八卦?這條我兩年前就被弄過了 我當時只是在一篇新聞下面推了9個字 「誰去炸了環保署啦操」 然後偵九說我在找人炸環保署 你可能要說這是恐嚇大眾,你活該X
Re: [新聞] 男室友狂傳LINE騷擾「內射到喊不要」 少看別的報導 劉嫌因為認罪,所以改用傷害罪起訴 其實他也打很兇 但是不是傷害致死罪了 判了4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