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O] 強暴別人可以定罪嗎?
乳體
SAO只是虛擬實境遊戲,然後這本小說超愛描寫強暴的劇情。
那如果裡面有人被強暴可以定罪加害者嗎?
被害者實際上身體沒有受到任何損害,不過遊戲的電磁紀錄確確時時有紀錄到加害紀錄,這樣是不是有點矛盾?
有沒有西洽?
--
星爆別人可以定罪嗎
他營運 你再想想
我記得有vr chat去告的 不知道後來怎樣
SAO不是要按倫理按鈕才能H嗎?
SAO都有個超白癡的強制PK了
應該沒有吧 頂多被營運ban 如果要再遊戲裡套用法律有誰敢
我比較想知道茅場能不能看得全地圖
之前英國還哪裡不是有上新聞嗎
有MOD可以對NPC色色
玩 不小心砍個人要被控訴蓄意謀殺
不行啊 可以參考麻辣仙人玩乙遊的賽博夫妻
遊戲虛空幻界劇情有提到
那個強制PK真的白痴到靠北 天才設計師茅場晶彥 ㄏ
至少性騷擾沒問題吧 性侵感覺沒辦法
照虛空幻界劇情來看可以用病毒達成性侵別人
精神面上的性侵就是了
聽起來很蠢
這點台灣跟日本應該都不成罪
只能主張民事的人格權侵權行為吧
現實跟SAO是兩回事,SAO的話肯定一切合法
因為這樣比較蠢
概念式連結
殺人都不行了
殺人不太一樣 法律上很看中你是否是故意殺人 SAO一開始茅
如果完全潛行能讓人感受到觸覺是不是跟vr性騷完全不同
場一開始就強調過在SAO死亡現實也會死亡 所以在SAO殺人就
現實也沒有觸感會連結的狀況 沒什麼可參考的
是妥妥的蓄意殺人
如果進去是五感都有 那會有的爭
微笑棺材的人我記得都沒被抓
微笑棺材那群人也可以宣稱不知道SAO死亡=現實死亡
但應該也不會是跟現實性侵等號
全部都是茅場自說自話 如果只是超硬核一命模式呢
SAO死亡只是被茅場用特效轉移到小黑屋
我記得微笑仔是用類似的幹話脫罪
人是茅場殺的又不是微笑棺木殺的
微笑仔是殺SAO角色 但玩家是茅場殺的
如果玩一場比賽,輸的會被主辦殺掉,那贏的算殺人嗎
SAO只能性騷擾啦 除非你用生命威脅不給X就去死
這種大型事件一定會修法的啦
主辦殺掉 現實中最類似的例子是希特勒的下屬 不聽命令殺
現實不是都有了
不過SAO殺人應該100%是茅場的錯 誰知道你是不是騙人
你跟川原計較法律?
人的話會被判軍法 但德國輸了以後還是被判戰爭罪
殺人的話就看「宣稱不知道」會不會被法官採信
喔,上面有貼了 VR chat
不然知情且故意本身還是符合要件吧?
在有的選擇的情況下不能宣稱不知道來排除責任吧
貝克街的亡靈也說腳色死亡人也會死 結果最後是騙人
VR chat也沒有全感官連結呀 被摸還是被砍都不會有感覺
桐人砍須鄉時也有調過那個痛覺%數
貝克街的亡靈那是要無人通關 有人過就會全員生還
一開始就有講了
遊戲裡殺又不會死 是外面微波才會死 而且也有例外
一樣都是用死亡威脅 誰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真的 無法求證
戰爭不一樣吧,那是對戰敗國的政治清算
代表死不死根本也是茅場說了算
反正真有這種跟整個人進去一樣的 那大概會直接多一條出來
本來就是茅場說了算 他還會下線勒
所以SAO被殺的人全都是茅場的責任啊 SAO本來就允許PK
茅場有沒有責任跟其他人有沒有責任是兩回事
其他人在裡面殺人是要有什麼責任 遊戲裡殺人人又不會死
這部真的所有女角都要被輪一次
因為茅場不是一個一個手動殺的 而是觸動茅場機關
他可以決定用不用 那就是他手動開的
若說SAO就不可能~有性騷擾規範著~你太過就傳到監獄~
現實可能得修法 但pk者的抗辯絕對不是因為遊戲殺人不
會死人
假設有一個神奇電腦病毒可以讓人角色死亡電腦爆炸炸死
人 投放病毒還殺角色的人當然是犯罪啊
要抗辯也是他們對殺人歷程沒辦法實質控制 不是抗辯角
色死亡跟人死沒因果關係
問題是你無法求證 SAO基本上可以視作楚門的世界
整個環境都被茅場控制 裡面的人只要說無法分清真假就好
機關本身開不開是茅場決定 他手動選擇打開就是他的責任
本來就超能力犯罪沒啥好說的 只是試圖用現實邏輯看
微笑棺木他們本來就沒說錯 在裡面的人被殺 他們本來就可以
聲稱這是遊戲 現實人又不是他們殺的 是茅場殺的
只要有人死茅場肯定有罪啊 問題是其他人有沒有可能成
罪
甚至就算是茅場每個人手動開關微波爐 在明知的情況下
都可以討論成立共犯了 更別說他是設一個有延遲的自動
開關
問題還是在於茅場講的幹話sao裡沒人能求證 他們對於犯
罪的實質控制力根本是0
"明知"這個前提就錯了 這是觀眾用上帝視角來看才知道
人死了 只是像數據化消失 也沒屍體 裡面的人根本無從得知真
的死了 還是騙人的
死不死是茅場決定的,殺死現實的人也是茅場動的手
簡單來說如果他們沒犯罪 這跟遊戲角色死了會不會導致
人死沒關係 而是跟他們無法控制這件事有關係
本來就是啊 他們殺的只是遊戲腳色 又沒真的殺人
沒 這是兩回事
說真的跟遊戲內誰殺誰沒關係
你今天把人綁架讓兩個人玩撲克牌 輸的就死 贏的人是要有
甚麼責任
以知情者的角度來看 茅場只是設了一個很複雜的遠程炸
彈而已 他不會因為炸彈條件很複雜就沒犯罪
微笑棺木的人可以抗辯不是因為他們沒按炸彈開關 是因
為他們連炸彈存不存在都不知道
以現實層面來說,真正的殺人兇手只有茅場一個
那案例差多了 茅場是逼他們通關又不是互砍
當然可以呀,現在的性騷擾罪就已經沒有要求要有實體損害
了
以sao的案例來說 是茅場殺的,跟微笑棺材無關
一樣是茅場創造的環境啊 通關是你講的 你把人放在那種環境
只一句我只是讓他們通關 沒打算讓他們自相殘殺嗎
對於SAO裡的玩家來說 "在裡面死=現實死"是沒有任何客觀證明
只有茅場自說自話
最重要的就是遊戲死跟現實死本來就沒半點關聯
那關聯是茅場自己設的 人就是他殺的
26樓那個論點被嘴不知道幾次了吧
你的舉證呢? 如何舉證玩家蓄意殺人 辦不到的話也根
本不用談了,法律上大概連起訴都不會有
不過SAO要強暴別人要先把18R的開關打開,當然你說有BUG可以
規避(例如強制PK手法是鑽漏洞)
我記得前幾年國外有人在網路遊戲裏被追著做色情動作告騷擾
告成功的。
額 在現實中逼人去犯罪 行為人都未必能無罪了
記得PK手法沒辦法~你拿別人手沒辦法開對方視窗~PK是因
如果是瞬間即死的話還勉強有討論空間
但拿亞絲娜的例子還有復活道具的說明來看
角色死掉到本人死掉中間還有一段時間
然後茅場是可以自由開關殺人模式的
為你發起PK~對方會跳出接受或拒絕~才可以按~有點忘了
其他人能不能看到對方視窗了~
更別說茅場沒逼玩家pk的情況以這個來抗辯
逼人犯罪 所以SAO被關進去的人誰做了犯罪行為
遊戲內的紅名玩家系統還是代表著”正常遊戲行為”
遊戲允許玩家PVP
至於被困在遊戲內的玩家行徑,跟其他玩家的現實死亡
結果 本來就沒有關聯性 無法舉證
圈內事件有提到,那個女團長死是因為微笑棺材發現漏洞可以
強制PK
你也知道sao的人未必有犯罪了那你舉的例就根本不倫不
沒逼是你講的吧 那你設PVP幹嘛 這不是破關遊戲嗎
類啊
網路遊戲裡搞強暴 大概也只能算性騷擾範圍吧 因為沒有實質
性侵害
最重要的是 SAO內的人沒人可以證明茅場說的是正確的
我認為重點還是在犯罪歷程控制而不是沒有因果關係
結果當然還是會導出不處罰
甚至以最後來說 就有提到茅場可以選擇要不要人死
"遊戲內死=現實死"這件事情是茅場自己可以規避的
甚至可以說 亞絲娜跟桐人沒有死就證明了茅場講的不能證明
能確定殺人的從一開始就只有茅場而已
其他連舉證都成問題
這早就被討論N遍了不是嗎
後兩者那當然不能拿來推反證 而且茅場能規避也一樣
如果茅場是死槍式殺人手法才是那樣
親自外送炸彈 但茅場今天是放個原則上全自動的微波爐
在那
角色死跟人死當然有因果關係 只是那不代表他們成罪
重點是,沒人能證明茅場講的是正確的
對啊 那才是重點 所以我才說他們無法實質掌控犯罪歷程
junior你說的就是反覆驗證的問題啦
這也就是死筆跟SAO的差別 這幾年前板上有討論過
茅場可以關掉就好像有人外包遙控炸彈買來炸人一樣
廠商今天偷對遙控炸彈動手腳導致沒炸死人那也只是會沒
不但賣個會殺人的商品 還不給人拆
有死亡結果而已
茅場的神奇微波爐偷窺本質上就是個觸發條件超麻煩的遙
控炸彈
*頭盔啦幹 雖然他好像也整天在偷窺別人
確實死筆跟sao才是有沒有辦法證明的例子
當然川原也沒講茅場程式怎麼寫的 但假設他寫的程式是
角色死亡五分鐘後放微波 那我不覺得叫不能驗證
死筆使用者可以驗證為真,法院可以拿死筆來實行驗證
為真
SAO玩家無法驗證遊戲內行為跟實際玩家狀態有關聯性
,法院也無法驗證紅名玩家之正常遊戲行為是否會造成
現實玩家損害
死筆實際上也無法驗證。 也不可能讓你驗證
好像也有人說現實中不可能有L那種提出的司法交易
死筆跟sao差異在他是超能力犯罪
角色死如果跟放微波有關那就是有關連 為啥會無法驗證
刑26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死筆那種法院能夠反覆驗證,並確定其行為為確定故意
而SAO連不確定故意或者過失都有證明難度
是遊戲玩家無法確認自己的行為是否會造成損害 不是法
院無法確人欸
法院拆一顆頭盔看程式跟系統怎麼運作的就知道了
超能力犯罪基本驗證不了
我同意行為人的故意過失有證明難度 但只看因果關係那
死筆實際上是可以驗證的喔
連pk玩家導致他被微波都沒辦法判了 如果真的解除了
倫理限制這樣那樣有辦法嗎? 你自個再想想
是客觀判斷 只要角色死機關會啟動那不就是有
最多到性騷吧
死亡筆記本那個沒辦法驗證 哪怕你真的剛寫好名字
那個人馬上死在你眼前 也沒辦法被當證據 不然各種
怪力亂神都能當證據了
法律上只要能夠反覆去操作 且能一定程度確立 其結果
,不必一定要100% 也能當作驗證
性侵的要件前提就是接觸。這點不會成立啊
法院能夠反覆驗證「寫下姓名能造成人的死亡」的事實
也就是重複寫個幾次 那法院就能心證其有關係&寫的人
有殺人故意
SAO的問題也在這裡 他無法”反覆驗證”
系統跟遊戲被茅場自己砍掉了,法院完全無從去驗證說
A玩家對B玩家在遊戲內做了紅名行為 能導致現實的B
玩家有死亡結果
法律上來說 就算不是筆記本,而是插草人,當法院能
夠反覆驗證某人插草人能殺死人,那一樣可以定罪
配上有說服力的人證。比方讓法官摸摸筆記本讓死神親自
說明這樣?
SAO則是 玩家無法預見其有因果關係之常理,且進行的
是正常遊戲行為,然後法院又無法反覆驗證其有關係
痾,首先為啥要假定驗證階段是在茅場刪遊戲之後,遊戲
開頭有人死就能去拆頭盔了。
其次茅場遊戲根本沒刪乾淨,不然alo哪來的。
再次如果茅場可以讓他的程式消失在虛空之中無人能舉證
,那連他本人都沒辦法成立殺人罪了,頂多抓他強制罪之
類的,都已經達成完美犯罪何必思考微笑棺木有沒有犯罪
?
SAO就算可以驗證也是一樣 不會有甚麼責任 本就不知道外面
的狀況
有沒有犯罪跟他們有沒有因果關係就兩回事,如果主張沒
因果關係是因為無法舉證那根本連茅場都沒罪了欸
以目前臺灣現行法律,頂多算性騷、猥褻吧
除非那VR有碰到性器官,不然都只是刺激大腦所導致的感官
不佳,跟性騷擾的原理(?)差不多
他把遊戲一刪直接擺脫殺人罪名,哪有這種事。
不一定需要人證,筆記本也好 草人也好 就是法院讓當
事人反覆做個幾次,確定能一定程度造成被寫上/被插
的人出現死亡結果,那就能確立
ALO是另外留下的,不具有反覆驗證玩家殺人能造成現
實死亡之功能
茅場不會擺脫罪名啦 但其他玩家不會被定罪
如果你認為死筆能證明為啥微波不能證明,找個人來驗證
頭盔能不能放微波是有啥難的。
如果茅場寫的程式全世界70億人都挖不出來或無法看懂,
那他也是超能力犯罪了,根本沒啥好討論的。
你的主張是角色死跟人死完全無法證明,那茅場跟殺人罪
就完全脫離連結了好嗎。
茅場從一開始的鎖&殺死一部分玩家就都是現實能確立
到的殺人行為了 不用額外解釋
問題是在於他把SAO砍了後,同時也會無法舉證,無法
去反覆驗證紅名玩家在遊戲內行為能對玩家造成死亡關
係
用sao被徹底刪除當理由無法舉證那我舉例說死筆被死神
茅場對外的聲明有殺人故意;實際也有他實行的殺人結
果
但遊戲內的玩家沒有
"反覆驗證" 這四個字按照現在的標準是至少要以萬為單位的
才能夠成立因果關係
通通回收也是無法證明啊,這哪叫無法證明。
怎麼脫離我看不懂 他在現實也有聲明耶
把死筆拿去燒也死無對證了,那任何犯罪都是這樣
SAO是因為有程式碼可以去證明
如果無法證明微波有關連那他就是幻覺犯啊 = =
假定犯罪證舉通通消滅那任何犯罪都無法被證明,根本不
我想不出來有那個法院能有這種勇氣拿"萬"條人命來驗證
需要特別把茅場拉出講
有人開槍殺人現場沒監視器槍又被滅證了,然後C大說沒
有因果關係,他的推論邏輯就是這樣。
但事實是開槍跟人死當然有因果關係,只是找不到證據。
除非你要說一微波頭腦後那個頭盔裡的程式碼直接被格式化lol
要不然一扣留被害者的頭盔就可以檢視程式碼了lol
如果死筆被燒掉導致無法反覆驗證的話的確是會無罪,
但實際上沒燒
還有法學上的驗證跟科學上的不同 不需要什麼100%或
者信賴水準95%
這跟開槍不同在於 槍是具有客觀的殺傷性,開槍可能
造成人受傷或死亡為可預見
同樣的筆記本的使用者在確定寫下名字能殺人的情況下
也是可預見
>>這會成立確定故意 或者不確定故意
不過遊戲玩家的行為不能預見其他玩家現實死亡的結果
>>因為玩家不知道現實情況
現在的司法程度你沒有信賴區間>99%基本上直接不能判了
現今司法要判決殺人是多嚴苛是不是都不知道
台灣司法史上唯一以超能力起訴的案例 最後直接無罪釋放
SAO的頭盔微波爐也有客觀殺傷性欸
我實在不懂你為啥會覺得這無法舉證
先不提你假定蒐證是從茅場刪遊戲後才開始
茅場留的程式資料多到可以把浮空城搬進alo 他甚至管理
員帳號都沒刪,我實在是無法想像這有啥難舉證的。
又假設茅場真的是超能力工程師可以刪光光,那他即便沒
自殺也沒辦法給他定殺人罪,證據都給他刪光了。又何必
討論那堆pk玩家。茅場不成立殺人罪他們鐵定不成立。
1.行為人能預見結果跟不能預見的差異
死筆使用者多次使用能預見結果;紅名玩家做的是正常
遊戲行為且不能預見現實如何發展
2.劇中法院能否反覆驗證的差異
死筆有被留下來;具有反應殺人系統的遊戲程式沒有
頭盔可以作為茅場的殺人舉證 但無法拿來驗證跟紅名
玩家行為有關
判他強制恐嚇電磁犯罪那是另一回事。
茅場一直都可以成立殺人罪的喔
你沒辦法反覆驗證到說服法官就等於沒用 司法體系的"反覆驗證
這句話的困難度是多高是不是都不知道?
到底為啥可以,程式碼刪光光你要怎麼舉證茅場犯罪。
如果「遊戲角色死掉會導致頭盔釋放微波」這件事本身無
法被證明,那sao裡面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因為殺掉遊戲角
色成立殺人罪,包含茅場本人。
茅場的舉證上不需要透過程式碼啊
有殺人故意(殺人宣言)有”綁架行為”跟死亡結果
茅場的起訴舉證可以不需要透過遊戲內
因果關係不存在要怎麼證明他的行為和結果有關連啦
我強調因果關係不就是因為這樣
至於什麼殺人故意跟綁架行為,首先這跟綁架有個啥關系
從來沒說他不成立綁架,再來誰說有殺人故意跟死亡結果
他就成立殺人罪了。
假設茅場今天開微波爐殺人但頭盔剛好沒電(我知道茅場
設定要插電,先不管這問題)
茅場的殺人宣言有在現實講,且可驗證>>拔頭盔的死了
,之後也有不少人陸續身亡
頭盔可以作為實行工具的證物
法院不用管遊戲內玩家角色是不是死亡才反應在現實
因果關係就是犯罪宣言有殺人故意,綁架玩家後,頭盔
微波大腦有殺人事實
然後那個戴頭盔的人下一秒心臟麻痺了
那茅場就算有殺人故意也有死亡結果 那個心臟停跳的人
也跟他完全沒關係
茅場整個犯案中有動機宣言有工具跟結果 不用管遊戲
內
你都已經說茅場刪程式了為啥還能驗證他拔頭盔死啦
你的整個犯案蒐證不是等sao刪除才開始嗎?為啥茅場的
殺人蒐證時點被你回溯到他關遊戲之前了?
英國的話可以
你沒發現你已經把整個前提要件都改掉了嗎?
拔頭盔是一開始就確定的事實啊 不會因為刪遊戲而改
變
就算是在刪遊戲後 頭盔作為茅場殺人之證據依舊有效
那角色死為什麼會因為遊戲被刪而改變= = 退一萬步講找
個人在遊戲被刪除之前做好安全措施監控角色死亡時間點
會不會釋放微波不就好了
*做好安全設施然後登入
條件一直沒變喔 是以檢方能夠得到的證據去闡述
你這樣打cs不就一直在殺人
我懶得跟你爭拔頭盔改條件這件事,但道理還是一樣,如
果茅場證據刪光,那微笑棺木殺的那些角色也算不到茅場
頭上,何必問微笑棺木有沒有犯罪?
拔頭盔殺人、頭盔有微波裝置 都是檢方能取得(劇中並
未被煙滅)的證據
因遊戲綁架行為以及微波造成的任何死亡的人全都會算
在茅場身上啊
紅明顯 是性騷擾 而不實性侵
然後回覆一下你說的監控時間點
假設有個檢警A在遊戲內詳實記錄紅名玩家殺人行為及
時間點做成log,並帶出來對照現實玩家死亡的話
那的確有可能能夠對玩家行為成罪
只是玩家不可預見的情況還是在,但能夠達成”反覆驗
證”這點 那比較可能會成立無故意過失或者有故意過
失
照你的證據消失在虛空之中的程度你甚至沒辦法證明微波
是頭盔放的欸
要怎麼算在茅場頭上
故意過失跟因果關係就是兩回事,到底為啥要一直把客觀
要件跟主管要件扯在一起講= =
如果茅場對於證據的掌控到這種超人的境界他大可以偽造
證據說那不是他幹的,有辦法做到這種事的人真的有需要
探討他有沒有犯罪嗎?
頭盔上有微波裝置 這東西是茅場搞的啊
這部分無關於遊戲程式被刪除,現實證物的頭盔會留下
大多數的死亡玩家死於微波殺人
>>驗屍死因能夠確定腦被微波
有殺人故意之宣言,有殺人工具(頭盔)跟實行(被微波
之結果)
就完全能夠成立故意殺人了
茅場刪掉的只有SAO這個殺人程式 現實證物的頭盔內的
微波裝置 不受茅場的刪除啊
你假設中的茅場基本上是一個超人,那這個超人茅場大可
以偽造出一個無法被推翻的證據證明微波爐裝置不是他塞
進頭盔的。
又或者你假設他是一個軟體超人,他也可以偽造出放微波
的程式碼不是他寫的。
本質上那頭盔是被遙控啟動的,這個超人茅場就沒有不能
刪掉裡面程式的理由。
如果沒辦法證明頭盔裡藏有茅場寫的啟動微波爐的檢測程
式,那定茅場罪就跟抓槍擊犯結果抓到槍店老闆一樣。
上面說的無故意過失/有故意過失是我推斷的可能結果
單純看你的假設:找個監控者
假設有紀錄遊戲內玩家死亡方式/被誰所殺/何時死亡的
log被帶出來,那這部分可以作為反覆驗證的證據存在
可以作為紅名玩家行為跟現實玩家死亡存在因果關係的
證據
對啊,那就是有辦法證明啊角色死和人死有因果關係啊=
=
但這個實際上不存在設定上
而遊戲資料也被刪除 所以就是沒了
你假定茅場是一個超能力軟體工程師能夠刪乾淨,我是沒
啥特別意見,那就只是這個超人茅場是個超能力犯罪者
我覺得探討超能力犯罪根本沒意義。
被茅場刪光是書中說的啊…
探討微笑棺木的人更沒意義,茅場都無法因為角色死而被
定罪了他們當然沒辦法被定罪。
ALO裡有茅場的GM帳號跟浮空城也是書中說的啊
sao的角色資料甚至都沒刪,除非茅場閒到微波一個人就
刪他帳號,不然理論上連死人帳號電磁紀錄都找得到。
當然如果作者說他有這麼做,那就是超能力犯罪,我還是
要說超能力者根本沒討論空間,而他不成罪玩家更不可能
成罪。
純論現實的話不會能搞出那種垃圾遊戲啦
川原根本不懂MMORPG 那個獨有技被噴爆了
再來就是拔插頭後還能微波人腦需要的功率…不是普通
的高,需要的電池不是那種頭盔能裝得下的
我想講的一直都是角色死人死當然可以被當證據,不會因
為機關是茅場設的有差異。(主觀故意過失可預見性不談
)至於扯一大串茅場超能力滅證是另一回事,這犯案方式
當然本來就是超能力了。
永ban算無期徒刑 刪帳號算死刑
玩家在內部不知道是否真的殺人玩家會死 畢竟不知道外界
資訊 玩家只知道死掉會不能在操縱角色而已 不能因為主辦
說殺了就會死就當成真的吧 這是法律上無法知曉 殺人玩家
說不定認為玩專家模式死了角色進英靈堂啊
性騷檢舉會被傳送到監獄不是嗎?
SAO是全感覺又不是你現在用手指敲鍵盤
不夠政確
死刑犯是法警殺的還是法官殺的還是法律殺的還是國家殺的?
那個倫理按鈕不是超隨便的嗎,如果你是睡著的還能拉你
的手去按就好XDDD
都在裡面亂殺了 你說呢
大概只有嘴砲會被定罪吧
拉手去按,真的超好笑
55
Re: [討論] 關於強暴的問題原文大部分刪除。 強暴,最大的傷害是當下的恐懼與事後的指指點點。 施暴者也許是利用權勢、恐嚇,或是單純憑藉身體暴力而強硬逼迫對方性交。 當對方一臉愉悅地使用你的身體時,你該以什麼面貌去面對這個難堪的事實? 掙扎抗拒?X
[討論] 關於強暴的問題我直男啦 現在想跟大家討論一下強暴 我有些gay的朋友瘋狂約炮 然後最近有個gay朋友跟我說他另一個gay朋友被強暴 我才恍然發現原來gay也是會被強暴的18
[問卦] 證據這種東西要怎麼確立?假如電腦電磁記錄 書面紀錄 都給檢察機關了 還是調查不出個所以然 只能傳令當事人與相關人玩囚徒困境 這樣的審訊能直接定罪嗎? 那審訊最長能多久?3
[閒聊] (雷)天國大魔境這場算是三重強暴嗎天國大魔境有一場是貴流子被稻崎強暴, 這場強暴戲碼資訊量蠻大的。 首先是稻崎強暴女性身體的貴流子, 這是第一重身理上的強暴。 然後在強暴心理男性的貴流子,8
Re: [爆卦] 幣圈的詐騙實例.追幣要有軟體不然會很難搞 刑事局今年編了1260萬要買軟體但應該還沒買 現階段追幣報告是找FBI幫忙看一下或我們做 調查局有軟體但只追2000萬以上案件 所以看看有沒有調查局的朋友不然就海外報案或去GASO live chat聯繫8
Re: [心情] 女友有被強暴的過去,但犯人仍然逍遙法外我是覺得這討論串該停了啦 永遠都是旁觀者問為什麼不報警? 然後護航的就靠北你們為什麼要檢討被害者? 錯的是加害者!!!! 被害者心理創傷 怕被家人知道 被朋友知道 很痛苦3
Re: [問卦] 日本兵殺了人,李鳳儀就要死?米那桑空尼幾蛙 阿肥好奇什麼叫做因果報應 智人滅了尼安德塔人會有因果報應嗎? 台灣土地上原生的原住民部族消失會有人遭報應嗎? 小琉球人、放索人、瑯嶠人、搭加里揚人 被滅族是他們的業力太深嗎?4
Re: [新聞] 小紅老師今正式告NONO 秦偉7年前也因最近看判決書 在研究台灣性侵案件 實務上怎麼判 很簡單 台灣性侵案 實務上採用「有罪推定」 單憑 原告之詞 就能 判有罪 因此如果是刻意有計畫性的 通常男生會死很慘 因為單憑對話紀錄就能定罪3
[問卦] 性騷擾可能發生在男友對女友嗎?狹義的性騷擾是毛手毛腳但未到性侵程度 廣義的性騷擾包括了性與性別的言語騷擾 大家也都知道 就算是夫妻也有強暴(性侵) 刑法上可以定罪2
Re: [新聞] 川普錢荒!急籌訴訟保證金 二月募款僅因為川普手邊有500M美金的現金 所以檢察官要 464M 再加上另外一個強暴Hoax 案 他們就是要把川普手邊所有能動用的現金都奪走 讓川普連競選都沒辦法進行
爆
[巫師] 希里沒有變得「覺醒」,只是更成熟了爆
[閒聊] 《巫師4》將探索世界觀中的種族性別歧視爆
[閒聊] 中國網友發現麥塊64為禁字後被ban爆
Re: [閒聊] 川普當選會減緩DEI浪潮的狂奔嗎?84
[閒聊] 川普:美國只有兩種性別 禁止男參加女賽71
[閒聊] 有沒有電子盆栽型的手遊推薦59
Re: [閒聊] 川普:美國只有兩種性別 禁止男參加女賽58
[討論] 170cm 500萬円不算高的條件吧!?53
[蔚藍] 學生介紹 生塩ノア (睡衣)27
[閒聊] 死亡筆記:最大受害者家屬是夜神家老媽?49
Re: [巫師] 希里沒有變得「覺醒」,只是更成熟了50
[蔚藍] 學生介紹 早瀬ユウカ (睡衣)48
[閒聊] 人龍0是人龍系列劇情的最高峰嗎?44
Re: [巫師] 希里沒有變得「覺醒」,只是更成熟了32
[閒聊] 科技越來越進步為啥遊戲開發時長越久?40
[閒聊] 育碧股價創新低,能改變遊戲界吧?36
[獵人] 「魔法美容師」用一次收多少錢比較合理?43
[提名] 洛琪希·米格路迪亞34
[閒聊] 有穿越時空回到過去救自己父親的作品嗎34
[情報] 第75屆紅白歌合戰演唱曲目發表34
[蔚藍] 檔案竟然有辦法改的更色....33
[活俠] 作品出周邊,原作者還要自己買會是常態嗎31
[Vtub] 大空昴搬去的新家是團長住過的地方31
[閒聊] 獵魔士最新小說:巫師3時傑洛特61歲29
[閒聊] 帕魯v0.4.11更新內容30
[蔚藍]哇幹 兔女郎馬尾莉央爆淦大27
[鳴潮] 這期深塔是不是又膨脹了23
Re: [巫師] 希里沒有變得「覺醒」,只是更成熟了25
[閒聊] PTCGP 幻遊島有哪些隱藏版黑馬?25
[問題] 影之強者 教團實力會不會差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