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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iwin] 衛福部甩鍋地方

看板C_Chat標題Re: [iwin] 衛福部甩鍋地方作者
mcharuko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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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oyahaya (佳門)》之銘言:

其實看完公告,
我初步的想法也是「中央不願擔責」。

公告白話歸納如下:

1. iWIN往後「不能直接」要求被檢舉人下架或刪除受檢舉內容,無論該檢舉有無成案
(現行制度是iWIN可以去函要求平台業者自行處理,以免檢舉案成案
參照公告原文第四項,「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2. iWIN往後「僅能」於察獲疑似內容時,通知平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
(如警示性/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等)

3. iWIN現行的權責──逕行糾舉,將被移至地方主管機關審議認定。
包括通知限制瀏覽或移除的處分,也都會被移至地方主管機關司掌。

這也解釋了稍早創作者協會FB貼文提及的樂觀程度。
我方代表稍早提及的順風,應該就是指iWIN被拔離糾舉權這件事。
若此結果為真,那我們暫時就真的沒事了。
(對,mesugaki素材慶祝起來、貼起來!洽板現在可是十八禁喔)

當然,其實回想起來,根本上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保護司只是沒有把話說死就躲到後面去了而已。
但畢竟這還是相當大的戰果。

我們可以想成在第一戰上,正面迎戰且成功逼退了對手即將實行的苛政,
並且還讓對方把情勢拉回到談判桌上。

在這裡,請允許我一併感謝板務們、
創作協會的朋友們,以及與會人士中願意為此發聲的朋友們,
你們真的都辛苦了。

最起碼,目前這個會議的討論結果,
看起來就是「甩鍋」二字沒有錯。
保護司覺得這議題是燙手山芋,丟給地方處理,
也順便讓兒福展翅等單位改去找地方政府吵,保護司樂得耳根清淨。

(對,mesugaki趕快貼起來狂起來!
注意不要被板龜咬就好)


至於未來的情況,

藉由這陣子的保母虐童案,社會咎責風氣這件事
我有想到一個相對較好的方式

台灣人喜歡在出事後痛打落水狗,所謂事後諸葛
這個條件,若我們善加利用,
就會成為一道相當好的防線。

未來如有繼續會議衍伸討論,
希望我方與會人員追加以下這個條件:


往後當地方主管機關、保護司、
或保護司委任民間單位等糾舉人所糾舉之案件,
經糾舉立案後,
如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提起訴願、抗告、
主管機關審議、中立第三人等救濟途徑,
致該案審議結果不成立時,
其糾舉人應受懲戒。

前述案件若依iwin現行做法參考,採勸說先行下架者,
雖未立案在查,經主管機關審議或中立第三人等救濟途徑,
得知毋須下架/刪除處分時,
其糾舉人應受申誡。申誡滿三次時,即達懲戒標準。
上述申誡紀錄原則應不受跨年度檔案重整規章辦理,
亦即凡任職期間內申誡紀錄綜合達三次,即應予懲戒,
以達規範糾舉人不公器私用遷怒之效。



我們都一直站在壓力的對抗面上,
忘記了壓力本身賦權的來源,也應該被管束。

沒錯,也就是再補上一筆但書,
糾舉人如果糾舉結果是被打槍的,
那就要領繩受罰。

就像玩桌遊狼人殺,
騎士自拍身分,撞玩家測其真實,
若撞到的玩家是無辜者,騎士就應以死謝罪一樣;
雖然糾舉人不須以死謝罪或逕自去職,
但造成被檢舉人花費心思與時間抗告救濟,
糾舉人應為此舉獲罪受懲,也應在理。




: 衛福部新聞稿有些人不熟官腔
: 沒注意到一個重點
: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 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地: 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
: 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反本條
: 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再由地
: 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 這一段重點是
: Iwin以後只管你有沒有18禁柵欄
: 違反兒少認定是「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小組審議
: 地方主管機關是什麼?就是各地方縣市政府
: 也就是他這整段的意思是
: 衛福部覺得很難管不管囉
: 直接甩鍋地方,叫地方自己去審圖
: 審出來認定違法地方政府自己去通知
: 都不要找我中央喔
: 地方十成,中央0成
: 有爭議一鍵甩鍋地方,真的很會躲
: 衛福部:以後蘿莉圖去問你家縣市長給不給貼囉,我高歌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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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回到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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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的願望已經結束,原以為奇蹟之門再也不會向他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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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扇沉重的門扉,還是被女孩打開了。
究竟,幸福會不會降臨到這兩人的身上呢? 《求婚大作戰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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