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iwin、衛福部與網路平台使用者間的關
最近,因為ACG兒童色情問題,IWIN 燒起來了。
起因是IWIN函請PTT站方移除版友的貼文,以及後續函請業者下架產品。
看起來是IWIN對於業者乃至於版友都有限制言論自由,不過,這裡有一些問題,要被釐清。1.IWIN有什麼公權力?
首先,IWIN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46條成立的內容防護機構。除此之外,沒有給他任何公權力的條文,並且參考IWIN官網,他也寫說沒有任何的公權力。因此,IWIN本身並非任何公權力機關,對於網路平台的業者,應該沒有任何權力限制網路平台業者自由可言。縱使依照兒少法46條三項,也是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衛福部,才能裁罰。
這代表了,IWIN給PTT或是商家的函,本身沒有任何公權力性質,頂多是一種建議或指導,平台或業者本身應該沒有遵守的義務才對。
同時也代表,因為沒有在法律上導致平台、業者有義務,因此,應該也不會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限制。
這個部分,如果有我沒有注意到的資訊,再麻煩版友補充。
2.平台刪文與平台使用者見的權利義務
就網路平台與使用者見而言,通常會有使用條款、版規,作為雙方的契約關係,並且會規定什麼時候、什麼條件底下,平台能夠刪文。
也就是說,雖然刪文構成了言論自由的限制,但是在契約的情況下可以被正當化。
除非刪文是違反契約,或是契約裡面沒寫到的。
也就是說,實際上限制平台使用者的應該是網路平台,不管他是因為IWIN建議還是版規。3.公權力介入限制言論自由的時間
那麼公權力什麼時候才算是真正在法律上介入、限制言論自由?
依據兒少法46條3項,要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政府部門),實際自己通知業者、網路平台,要先下架,這個時候,是依據法律,並且業者會產生法律上的義務時,應該才是真正公權力限制言論自由,不論公權力透過什麼方式。
4.平台與IWIN
上面講的了一堆,我真正不懂得問題就在這裡了。
理論上如果上面的推論沒錯,IWIN基本上就是一個私人機構、一個公司,他寫信給其他業者或網路平台,為什麼這些網路平台要鳥他?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應該是不論黑白工坊還是PTT都沒有義務遵守IWIN的建議,那為什麼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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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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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 衛福部司長 恩不里居
她大於憲法
你要不要遵守就罰你錢,你敢不遵守?
如果藝術品被當作雙標 以後巴哈請正名藝術平台
直接變恩不理居了 XD
他會請人處理你
你這是兩個禮拜前的meta了,自己去爬兩個禮拜前的文
問題是IWIN沒資格罰錢阿
以他們的立場就是我「提醒」你我的手離電話越來越近囉 要不
要刪你自己決定 看你要不要賭會不會觸法
要不然就是送去檢察官那邊去賭看看要不要立案
衛福部都公開相挺了,你看看被他檢舉會不會被受理?根
本就是假民間團體
立案了自己去法院跟法官解釋
win不理你
簡單的來說他這個組織就是政府政令的白手套一樣 民間單位不
受到第三方監督 但卻可以受理檢舉案和執行 雖然沒有公權力
但他送件給執法單位的這個動作可以有效的恫嚇你們 產生寒蟬
效應
衛服部政令-iwin(不受監督)-執法部門 完美的政令執行永動機
還不受監督
那除了IWIN以外,任何人跑去找衛福部檢舉,是不是可以產生一樣效果? 如果可以特別關注IWIN要幹嘛? 如果內容真的觸法,理論上,應該誰檢舉效果都一樣吧。
有衛服部當靠山的檢舉魔人啊
是怎麼靠山?不太懂,是他的檢舉一定會過? 還是?
也就是說,這個提醒就跟任何人寫信給站方說,你可能觸法
ㄛ,一樣,如果站方或是業者每個都理會早就不用做生意了
用編輯來回好了 = =
衛福部司長>憲法
你不理他,他可以通知相關單位來罰款你,巴哈因為口交惡
徒已經被罰30萬,你說這個機構沒有辦法罰款?
等等喔,你都說他可以「通知」別人來罰款。 也就說,他自己不行,不然幹嘛要通知別人。 如果你要說那個別人是聽IWIN的命令,那要真的後面的執法機關沒有自己的判斷,都是聽IW
他是一個團體啊 還要法人化捏 個人能處理多少
今天問題在他們的定義模糊,對於虛擬的作品用比現實廣泛
這個問題就要回到兒少法本身去處理,我想討論的問題是IWIN本身到底有什麼問題。
的標準審核
任何人是有多少閒人 他還是一個專職的組織
所以,他其實就跟一個閒人一樣,理論上PTT跟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不理這個檢舉魔人,只要?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06:29iwin會整理檢舉案件給相關機關審核,兒少歸衛服部,所以大
家才會罵衛服部
保護性侵未成年口交惡徒的未成年保護組織 真棒
照他的標準動漫作品基本上死光,包含非18禁的作品
可以不鳥他啊,但他可以送交檢調,刪文只是省事
你一個人拿阿里不達的圖去檢舉搞不好覺得你是來亂的啊
但是如果是政府授權的顧問機構整理好再呈報身為官員
16樓講得很清楚 原來現在還有人不知道這個 0.0
我就是對於16樓那類的說法產生疑問? 為啥要幹IWIN? 如果真的是這樣,其實就是平台跟業者省麻煩,不想被後面真正有權的主管機關盯上的做法 講的更直白一點,IWIN會產生寒顫效應這種說法可能只是自己嚇自己醬。
你不會覺得可信度高了不少?
兩個禮拜前哪有差,過這兩個禮拜有營養的文又沒多幾篇
iwin是個窗口,流程上對你裁罰的不是iwin
只是你看因果的話就是因為你不配合iwin指示所以主管機關
會以此裁罰
但他的裁罰還是得靠行政或司法機關,行政跟司法機關就
等等 這不太一樣,因為如果是後面的行政或司法機關,是依照IWIN指示裁罰,那就代表真正的在 如果是這樣IWIN的做法就應該是違法的!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10:28可以監督了,有問題嗎?
iwin會發函警告 代表你不處理 iwin會通報上級處理你
然後上級的標準跟iwin一樣 沒有模糊空間
還是你們以為iWin認定以後,司法機關也都不用調查?
民間機關通知你 "我要來查水表囉" 你覺得這樣OK?
如果一樣的邏輯,有人跟你說你家的車違規停車,我已經檢舉、報警了,不ok? 如果不OK我是應該禁止任何通報公權力的行為。
不理iwin 他就通報上級處理你
你有膽不處理?
還以為是有小警總跑出來呢
目前還沒到會受罰拉,但行政機關會被迫配合調查
雖然99%不會有罪受罰,但浪費的時間名聲金錢都不會回來
那你教站方硬起來對抗iWIN啊
講難聽點就算最後真的沒事好了 中間就是浪費一堆人力和時間
民眾可能認命被刪就被刪,以後別貼就好
但業者不想浪費時間就會自己先刪掉有問題的圖文了
其實就公私協力的處理平台而已 你時間很多的話可以像
黑白工房那樣信件一來一往修正 啊不然就是PTT下架省事
就原本他們的標準來看有加上警語基本上沒問題 搞到上
層出來講話那這件事就是會加鹽我也不知道在加速什麼
阿應該說很WIN的圖文
iwin就是手 衛服部就是腦 就是要暗中操弄所以衛服部
才不直接出面
然後現在比較主要在吵的是一個情況,就是兒少性剝削防治
條例第八條,這條是說當你這個case有踩到兒少性剝削防治
條例第四章的"嫌疑"時,你就必須先行限制存取,你不配合
就是吃6萬
如果是這個,這個嫌疑不是也是由主管機關認定,而不是IWIN?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15:48因為衛福部NCC以往都是這樣玩
回復舉例錯誤 你的車已經確定違規停車了 你的圖一定IWIN?
請看清楚我的例子是:「有人跟你說你的車子已經違規」,並沒有提到現實生活中,有沒有
車子違規有很明確的違規定義 現在這個沒有
我覺得樓主的看法是對的,如果最後訂出來虛擬合法,其
實iWin其實就沒什麼用,因為送檢調也不會被起訴
你只是可能IWIN但是你怕真的IWIN所以自肅 有一樣??
那6萬也不是IWIN收,只是平台不會想去跑那繁瑣流程
送檢調不會起訴 但可能要你花時間前往說明
理論上裁罰窗口可以不理iwin的檢舉,但是因為iwin與衛
福部等公家機關私下的關係,所以實際上會變成他們像是
iwin的應聲蟲一樣,iwin檢舉什麼,他們就去處理什麼
iWin的用處就是用來分攤警察壓力的啦,以前iWin也沒開
因為他們大多也只是公文一份過去,雖小的是被抹黑的
啊至於後續會不會真的被判成立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四章
的罰則那是另一件事
放檢舉,所以都直接報警的
立意是先幫檢調審查吧,不過被拿來做言論管制用了
然後跟這件事最相關的大概就是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
不用考慮那麼多,衛福部就跟你說他3月要頒布行政命令了
車子違規與否 早就有客觀標準存在 還是你是在說IWIN愛唬爛??
哈哈 其實你沒違規啦 我嚇嚇你而已 這樣?
我這邊沒有要討論,有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違規的案例跟IWIN的案例一樣都是,事實尚未經過有權主管機關認定的狀態。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22:40她們連修法都不用,以後就是依她頒布規定當依據,由衛福部
及win主觀認定
拿到以前時代就是有人自己寫了小說 結果被警總看到 說你思想
菜陰win
回樓上 三月不是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沒有權力解釋防治條
例怎麼樣才算是犯罪 如果到時候是行政命令那就是妥妥的
違法 直接無效 以上高中公民 如果有誤再麻煩更正。
現在的操作大多是恐嚇,讓人自主配合
看起來結論上就跟,「我警告你,我有很多兄弟一樣」,但真的會不會有兄弟來,還是兩件 所以,IWIN也跟政府箝制言論自由沒什麼太多的關係。
至於未來...再看看吧 唉
反正從一開始就是有樂子人在搞事 那代表法條有這樣的
漏洞可以鑽 討論應該就要是法條朝排除二次元的方向去
改 反正前面都有人提過了
行政命令不能決定你持有什麼圖片就要被關一至七年
小官大於憲法 哈哈
因為他沒有執法權,卻幹著執法事啊?何況現在他擺明想
給你羅織入罪,一兩次沒事最後肯定還是找得到東西搞你
,最後結果不就等於中介法?只是從法源社會法變成兒少
罷了,你這種就是陷入了沒犯法就不怕查的誤區,本來就
不該存在這種單位,誣告好歹要背法律責任,這玩意可不
用耶
然後不去抓東南亞幼幼團 唉
警方委託一個叫 交通違規機構
機構檢舉你,說你酒駕已經犯法通知你的公司了
你公司說因爲你涉嫌酒駕 先把你車扣了
你說又不是法官判的三小
公司說 你涉嫌酒駕 不扣你車我會被罰六萬
那麼多篇文,自己去爬好嗎,這都討論幾遍了==
你說幹你娘供三小 告公司亂扣你車
機構笑呵呵 政府笑呵呵 因為不是告他
你還不懂 那就沒辦法了
別急,未來權力就到手了
這叫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你跪不跪?
你這題已經討論到翻了
交通違規那個應該很好懂 公權力不能這樣外包的
你直接告政府他會說我依法把事情交代給IWIN了 看你
踢皮球爽不爽 討論到爛了
他沒有要跟你解釋違法喔,他只說他有權主觀認定下架,違法
與否是法官後續判定
下架是行政處分,跟你有無違法無關
政府的白手套啊
要不要再想想政府成立這單位幹嘛,一般民眾檢舉你可
以不理,這機關就是政府意志的延伸
恩不理居就是在搞
這不是政府成立的單位 人家是民間組織
而且真的違法的問題 你一般人跟站方檢舉 站方也會處理
更新一下
iwin可以直接開六萬的罰單
爆
[閒聊] 衛福部司長呼籲民眾善加利用IWIN檢舉春節將至,孩童上網機率提高,衛福部保護司表示危及兒少身心健康的網路不當內容以色 情圖文占比最高,呼籲民眾及家長如發現涉及暴力、色情的網路內容,應向「iWIN網路內 容防護機構」檢舉,(諮詢專線:02-2577-5118),iWin接獲檢舉後將要求該網站移除資 料,涉及違法案件也會交由各地方政府依法處理,以減少兒少上網接觸有害身心內容的可 能性。爆
[我贏] NCC要推iWIN財團法人立法風傳媒報導網址 畢竟之前才在板上鬧出風波,想想多少相關就轉過來了,如果不妥我再刪文 相關事件請參照此篇公告 #1bgMH-BE 或者以下連結爆
Re: [新聞] Dcard二度遭搜索!律師陳宗元批「學我有看到陳律師的這篇臉書文章, 其實跟我想像的差不多, 也是我為什麼寫前一篇文章的原因 (為了盡力說明、解釋)。 簡單的說,46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要替數位中介法洗白前你自己有沒有先去看過法條阿?? 數位中介法第二十六條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及組織規劃,確保其立即且優先處理 『認證舉報者』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通知。 什麼叫『認證舉報者』?31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我比較好奇 iWIN不是機關,沒有權力處罰平台,只能勸導 那如果平台自認沒違反規定 可不可以不理會iWIN的建議,直接由iWIN轉給權責機關處理? 還是權責機關都是依iWIN認定,他說是就是?17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推 jokerjuju: 為啥要執著兒少 現在的爭議不就是政府擋網站@@ 03/14 16:15 修正條文 所謂的城牆法 (五) 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7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沒看討論串... iwin 法源 兒福法46條14
[討論]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F%BC%9A%251%24s&aoh=17067519285056&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sh are=https%3A%2F%2Fwww.inside.com.tw%2Farticle%2F34080-csam-manga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Sisley2024/01/3113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某拉基組織的廢文恕刪 請問一下 這張圖: 這位幼女 是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官方Facebook頁面的頭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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