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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被戴綠帽 離婚後還得付外遇的老婆贍養費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被戴綠帽 離婚後還得付外遇的老婆贍養費作者
midas82539
(喵)
時間推噓38 推:39 噓:1 →:101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有基礎的法律知識,我認為是一種常識。
那麼我們就從民法來看下文的情境:
: 星際國家惡德領主的男主 前世是個忙碌的悲情社畜
: 他忙於工作時 老婆在外面偷情
: 生了個跟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
: 離婚後竟然還得支付贍養費給前妻

一、婚生子女(嫡出子)與非婚生子女(非嫡出子)之判定
首先拉出時間線:
1. 妻子婚後生小孩,丈夫認為這小孩是我女兒並扶養
那麼按照日本民法
789條:「父が認知した子は、その父母の婚姻によって嫡出子の身分を取得する。」 784條:「認知は、出生の時にさかのぼってその効力を生ずる。」
依照784條的邏輯,你們應該是有要小孩才會出生小孩,故承認這小孩是你的,
故依照789條,當小孩出生後,該孩子為父親承認的婚生子女。



在台灣也是一樣,民法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2. 丈夫多年後發現小孩並不是我的
很遺憾,已經來不及了。

首先,雖然日本民法774條,有給予丈夫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嫡出否認)的權力
但這是有時效的,僅限於子女出生後一年內提出訴訟,也就是民法777條:

「嫡出否認の訴えは、夫が子の出生を知った時から一年以内
に提起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過了一年後你沒有舉證並提出婚後否認之訴,那就是776條:
「夫は、子の出生後において、その嫡出であることを承認したときは、
その否認権を失う」
你就會喪失否認權。

台灣民法邏輯也跟日本一樣,只是時效為知道非婚生子女後2年內,即1063條。




故在時間序後,我們可以得知一點,該子女已經承認為婚生子女。

那麼接下來就是:

二、離婚後的財產分離與扶養權

雖然依照日民法768條,某方有對另一方提出婚後財產分離權。
然而這是夫妻各自扣除名下負債後的剩餘財產的請求權,
我們就假設男主角原本婚後財產有2000萬日圓,但要賠公司5000萬,
財產清算扣除負債是-3000萬。故就算妻子名下財產為0圓,
由於原則上是錢多的婚後財產要分一半給另一半,但在0跟-3000萬比,
只能說這是兩邊都很慘沒得分的結果。

然而離婚後有一個重點在於子女扶養權,就算是離婚協議書,
都必須寫扶養歸屬是誰才會有效(日民891條),沒有共識就是走766條,
由家事法院(家庭裁判所)裁定,而家事法院判斷還是給誰好,判例的基準會有:
(A)連續性:本來是誰長期養育的,就交給誰
(B)子女意願:尊重未成年子女法益。
這時由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實務上大多會判給母親有扶養權。
有了扶養權後,那就會有衍生的扶養費用問題。


故針對家庭主婦來說,她就可以對丈夫提出要給女兒扶養費的要求。
最後就是你看到的丈夫協議離婚還要給妻子的子女扶養費。

基本上第一集內容就日本民法來說,沒有可以吐槽的地方。
遺憾地說現實如果碰到大概也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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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伸閱讀
https://www.kakekomu.com/media/18990/
https://www.meigihenkou-souzoku.jp/souzok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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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wsadb4503/26 15:521063第三項 知悉後兩年 你解釋怪怪的 綠帽爸不知情下養

mhwsadb4503/26 15:52了10年 但是第10年發現 有兩年期限可提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 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

成年後

兩年內為之。 所以就你講的,第10年發現,那麼就會有兩種情境: 1. 2年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2. 等她成年18歲後的2年內提婚生否認之訴。

mhwsadb4503/26 15:54否認之訴的期限計算是知到不是自己小孩那一刻起計算

midas8253903/26 15:57那我問你,10歲的子女是成年還未成年?

mhwsadb4503/26 15:59仍得

midas8253903/26 15:59喔好啦我改一下

allenvenus03/26 16:01?? 找照po補充的文字,要等成年再提出的是提出者是子

allenvenus03/26 16:01女的情況吧。夫妻是得知當下兩年。

就保障未成年人的親權關係法益。

mhwsadb4503/26 16:03那條應該是顧忌綠帽老公不想傷害小孩感情 法條讓你小孩

mhwsadb4503/26 16:03成年後兩年內可以提否認

mhwsadb4503/26 16:04綠帽跟老婆鬧翻了也可以知道當下馬上提否認之訴 這樣

NAKOplau03/26 16:06法官的自由心證表示:

comp246803/26 16:08民法1063這條是真的該廢了

GAOTT03/26 16:09不用想太多 法律百年沒進步 以前婚姻法是保障女性弱勢

GAOTT03/26 16:10現代變男性超弱勢 當然保障女性的法條就變成剝削男性

GAOTT03/26 16:11現代女性是 離婚當喝水 帶娃十男追 怎麼爽怎麼來

westgatepark03/26 16:19台灣的這個2年是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那天開始算2年

low121903/26 16:19謝謝引路人

low121903/26 16:19https://i.imgur.com/MUn88um.jpeg

westgatepark03/26 16:211063為什麼要廢? 都給你兩年時間想了還不夠?

comp246803/26 16:25不夠啊 不如說 為啥要假定是另一半的?

comp246803/26 16:27現在的社會氛圍規範可不是以前,婚姻中跟別人打砲會被懲

comp246803/26 16:27罰的時候呢,那為啥還要推定是另一半的?

這樣講好了,我們假設今天沒有民1063條的推定婚生子女,以及否認婚生之訴 那麼生出的子女法律狀態為何?不知道,那如果不知道,你後面很多有關扶養與子女的法益 都會卡在這個不知道,那你就要走家事事件法67,68條你要自己花錢提出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然後才是舉證驗血、DNA等費用.... 你今天不用搞這些是因為已經有1063的推定與否認婚生之訴, 所以依照民訴247條,由於你已經有2年內提出婚生否定之訴了,就不用再特地多告一次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至於戴綠帽的救濟法益就回歸到婚生否定之訴。

※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6:38:37

mhwsadb4503/26 16:32你跟你老婆有小孩不推定是你的 難道要推堆定隔壁老王的

mhwsadb4503/26 16:32 wwww

GAOTT03/26 16:34樓上可以看日本女性的出軌率www

GAOTT03/26 16:35而且那份調查還是"願意"說出來的 隱藏的只會"更多"

jollybighead03/26 16:35這部分是保護小孩,也保障婚姻關係,不然結婚幹嗎?

jollybighead03/26 16:36所以這部分男方才會是弱勢

GAOTT03/26 16:36保護小孩 保障婚姻 就是不保證男性的尊嚴

comp246803/26 16:37為啥一定要推定跟誰生的?等證明啊

jollybighead03/26 16:38有呀!!追加那知道後兩年內可以否認,算是有點保障

comp246803/26 16:39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 都說不保障了 說個不該推定怎麼了

jollybighead03/26 16:39都說保障婚姻關係了,正常推定

GAOTT03/26 16:40問題來了 除非窮瘋了 不然有男人會小氣到寧願省這一筆嗎?

comp246803/26 16:43就不理解啊,這保障了婚姻的什麼東西?

comp246803/26 16:44出得起不代表該付這個出錢的義務啊,只是現在這樣立法

NorAku03/26 16:47起碼保障小孩啊,還是有人覺得叫你爸爸10年的小孩因為不

NorAku03/26 16:47是親生的然後女方養不起,丟路邊餓死也沒差?

NorAku03/26 16:47啊如果想法真的那麼殘忍我也沒辦法

comp246803/26 16:47難道窮男人被外遇就活該幫別人養小孩膩?

comp246803/26 16:47假定女方養不起是什麼意思?歧視?

GAOTT03/26 16:48靠邀 女方出軌 你罵男人殘忍 哪來的綠帽王

NorAku03/26 16:48婚姻本來就有義務,不想承擔的話可以不要結

GAOTT03/26 16:48女人誠實說不是你的小孩就好了 還敢推卸責任喔

sd256703/26 16:48就保障小孩阿 很難懂嗎

GAOTT03/26 16:49我放棄了 2468你加油

NorAku03/26 16:49我沒預設女方養不起,而是這條法律在其中一方養不起的時

NorAku03/26 16:49候,保障小孩用的

sd256703/26 16:49女方所有的好處都是靠小孩凹的

ejru65m403/26 16:51推定—》法官接受你舉證推翻

comp246803/26 16:52挺難懂的,好好限制小孩他媽只能跟配偶打砲也能保障啊

comp246803/26 16:52結果把懲罰罰條刪光光逼男性硬吃嘴幾句怎麼惹

NorAku03/26 16:532468你講的那個就以前的通姦罪啊,但被違憲廢掉了

comp246803/26 16:53舉證本身就是費時費錢,所以才說不要推定啊

sd256703/26 16:54不推定會有更多麻煩

comp246803/26 16:54是啊 所以這不就讓小孩沒保障= =

comp246803/26 16:55推定的麻煩竹科附近一堆鑑定你就知道惹,不推定也麻煩沒

sd256703/26 16:55現實最可行的方法是出生就驗 但你知道女拳

comp246803/26 16:57錯啦。

comp246803/26 16:58出生就驗唯一的問題應該是成本,其他應該沒啥問題

comp246803/26 16:58我記得對岸做過然後緊急叫停的樣子,不確定有沒有記錯

comp246803/26 16:59還有殘忍的明明是女的,硬要外遇生下來還想怪男的= =

NorAku03/26 17:00不推定的話還要出生先驗DNA欸...

NorAku03/26 17:00而且不推定的理由是什麼,預設女方會劈腿嗎?如果男方有

NorAku03/26 17:00懷疑小孩是否親生,用原PO說的274條不就好?

NorAku03/26 17:00廢掉的話只差在有保障綠帽夫的權益,剩下會留一大堆問題

comp246803/26 17:01整天就想拿小孩當擋箭牌,真為小孩好婚姻中就不要出軌啊

comp246803/26 17:02因為現在女性就算在婚姻中也有性自主了啊,那為啥這樣推

comp246803/26 17:02定?

NorAku03/26 17:03我還是不懂為什麼預設人家出軌...

NorAku03/26 17:03真要搞這套就是直接改成所有小孩都法定血親,然後婚生法

NorAku03/26 17:03定血親要提出DNA證明才能廢止

jollybighead03/26 17:03就說千錯萬錯都不是小孩的錯,法律無法規範人心

NorAku03/26 17:05不推定丈夫,不然推定老王嗎?還是人一出生要推定單親?

comp246803/26 17:07對,人一出生就推定單親啊,有啥問題?

NorAku03/26 17:07而且如果小孩判給爸爸,就算非親生一樣可跟女方要扶養費

comp246803/26 17:07不用規範人心啊,規範行為啊,哪次不規範行為

comp246803/26 17:09請問婚姻中的人有沒有性自主權?

jollybighead03/26 17:10單純就只想吵而已,沒有想要有共識,是沒討論必要

comp246803/26 17:10如果判給男方男方肯養然後跟女方要扶養費沒問題

NorAku03/26 17:11那不如全部推定法定血親,男方舉證就能廢止不就好?

NorAku03/26 17:11但小孩出生超過兩年一樣要到成年才能提出廢止

comp246803/26 17:14噗,沒共識不就是你們覺得女方在婚姻中跟別人打砲生的小

comp246803/26 17:14孩另一半就是該出錢養,不想養就自己再額外花錢花時間舉

comp246803/26 17:14證?

jollybighead03/26 17:15是你覺得,我們可沒說

NorAku03/26 17:15至於不推定有什麼問題,講個極端例子:

NorAku03/26 17:15小孩是親生的,但出生時夫妻就離婚了,如果媽媽不讓爸爸

NorAku03/26 17:15提出收養,這樣爸爸拿不到法定監護權

NorAku03/26 17:15或是孕婦跑路,刻意不讓男方見小孩,沒辦法驗血的情況下

NorAku03/26 17:15拿不到監護權

唉...實在是很懶得回,不過針對成本問題,我們就來看幾個數據: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查詢系統,2015~2024年出生數 平均值為170373人出生/年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093-1-8-20.html

來源: 19.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收結情形-按年別分 定義:平均每年終結案件=AVERAGE(各年合計值)≒140403件 170373/140403≒1.213,故你認為的"成本"問題,就是每年地方法院要多出121.3%的 家事案件量來確定生下的孩子是不是婚生子女。然後每年都會有的經常性案件 又會排擠到其他民事案件。如果真的這樣走第一個開幹的就法務部說這會造成排擠效益 然後本來不用付3000元裁判費還要等3個月流程跑完的結婚夫妻,看到這個修法 大概又會噴這修法擾民,「阿原本1063條的推定不是很好嗎?現在還要花3000元搶錢阿」 於是這個修法就無疾而終。

comp246803/26 17:20沒說就沒說,反正其他人會看

NorAku03/26 17:20然後這條就真的保護小孩而已啦,假設雙方都單獨養不起,

NorAku03/26 17:20超過兩年才發現戴綠帽,但這個小孩仍然需要兩人來養

NorAku03/26 17:20不然的話你願意用你的稅金去補助這種情況嗎?你願意的話

NorAku03/26 17:20可以找方法去提議。

comp246803/26 17:21你講的是個好問題,這樣拿不到監護權也沒有扶養義務

comp246803/26 17:22你要說稅金輔助的話一直都有吧,低收入戶之類的

NorAku03/26 17:23但,不就誤殺到親生子女及男方的權益?

NorAku03/26 17:23還是你覺得剛出生還沒感情的小孩,就算是親生的也沒差?

NorAku03/26 17:25低收入戶跟這種複雜的情況又是兩種,名目不一樣

NorAku03/26 17:25最多就是有社福機構協助而已

comp246803/26 17:26你說誤殺男方權益也沒錯啦,但這情況下沒有負擔額外的義

comp246803/26 17:27務啊

comp246803/26 17:27男方沒有負擔義務,所以沒有相應權益

NorAku03/26 17:30結婚就包含義務,有疑慮可以自費驗DNA用274條告

NorAku03/26 17:30不想承擔的話就不要結婚,簡單粗暴(?)

comp246803/26 17:31你講的這不就現在的狀態

NorAku03/26 17:33再來就是推定單親的話,在父親認定之前小孩所有義務都要

NorAku03/26 17:33女方承擔。這個時候如果男方堅持不認,代表男方永遠不用

NorAku03/26 17:33小孩的義務?

NorAku03/26 17:33那到底為什麼兩人要結婚(咦?

comp246803/26 17:35如果連剛生小孩都遇到這個問題,那確實幹嘛要結婚= =

comp246803/26 17:38確實現在堅持不認也不能強制驗,所以最好就是出生就驗

comp246803/26 17:38出生就驗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啊

mic7352803/26 17:39現代法律都玩壞了 日本事實婚 歐美不結婚

e363357703/26 17:41所以建議對於現代女性最好就是射後不理

NorAku03/26 17:42要驗就男女都驗啦,搞不好女方瞞著男方去當代理孕母沒人

NorAku03/26 17:42知道(?)

NorAku03/26 17:42但我怕產房會鬧命案(誤

zball03/26 17:43離婚保障不是懲罰男性 是懲罰有錢的 台韓都有軟蛋男分走女

zball03/26 17:43方一半財產的 只是膳養費跟出軌判定脫鉤這事讓我覺得不滿

comp246803/26 17:48男女都驗沒問題啊,台灣這部分沒脫勾啦

comp246803/26 17:49然後不是結婚人數啦,要算是用出生人口算

NorAku03/26 17:54日本會脫鉤可能是早期社會風氣(男外女內)+扶養權判定方式

NorAku03/26 17:54通常顧小孩的都是沒收入的那方

NorAku03/26 17:54老王不想養小孩的話,除非社福機構很有錢,不然還是得麻

NorAku03/26 17:54煩苦主幫忙養了

※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7:58:01

comp246803/26 17:55日本這方面超級有病,然後老王不想養可以直接不管笑死

meowcat03/26 17:56其實這方面比起保障受害人更多是為維持社會安定

comp246803/26 18:03直接說婚姻中的人沒有性自主的事情,也不知道為啥這樣弄

NorAku03/26 18:06原PO補了註解,驗下去法院業務量先翻倍,所以無疾而終了

comp246803/26 18:11不否認成本問題,法院是真的慘 :(

Snomuku03/26 18:34現實也一堆男的在小孩還在女方肚子裡時就跑掉&外遇

yscleria03/26 18:43問題是日本法院判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的強制力很差 我太太

yscleria03/26 18:43(日本人)是單親 岳母被家暴到全身都血的那種 離婚之後

yscleria03/26 18:43判男方要付扶養費 一毛沒給 現在還能當某公司顧問(goog

yscleria03/26 18:43le他的名字才發現的)

Oisiossos03/26 19:39少子化 有社福機構不用怕

nalthax03/26 19:59哈哈哈哈哈幹嘛證實參考實際案例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