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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帕魯專利侵權訴訟報告

看板C_Chat標題Re: [情報] 帕魯專利侵權訴訟報告作者
grf7186
(sky)
時間推噓11 推:12 噓:1 →:23

大家有興趣看專利全文的話

這三件專利的全文如下,這是google patent的PDF檔連結

https://reurl.cc/34GWAV

https://reurl.cc/93MqYX

https://reurl.cc/xvd2jE



當然一般人不太清楚怎麼閱讀專利

專利最重要的就是保護範圍

台灣稱為 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大陸稱為 權利要求、美國稱為 claim

日本稱為 特許請求の範囲(請求項)


所以到底這個遊戲有沒有侵害一件專利

要看這游戲 是否符合這件專利的 特許請求の範囲(請求項) 的敘述


完全符合的話,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若有差異但差異不大的話,就看兩邊律師、專利師的功力

差異很大的話,很可能不侵權


一件專利會有很多個請求項,不是每個都要判斷,再講下去太複雜,總之

第一件只要看請求項1、請求項7、請求項13、請求項19就好

第二件只要看請求項1、請求項7、請求項13、請求項19就好

第三件只要看請求項1、請求項5、請求項9、請求項13就好


帕魯只要符合上面任何一個請求項的敘述,就很可能侵害那一件專利的專利權


聽起來很好判斷

但問題是專利的保護範圍往往會寫的很抽象或很複雜

目的是為了能盡量擴大到各種情形

就像筆記型電腦會寫成可攜式電子裝置之類,而不會真的寫成筆記型電腦

總之不會太好理解

例如第一件的請求項1,如下

  1.コンピュータに、
  操作ボタンを押下する操作入力に基づいて、仮想空間内のフィールド上に配置されたフィールドキャラクタを捕獲するための捕獲アイテムが複数種類含まれる第1のカテゴリ群が選択されている場合に、前記捕獲アイテムを放つために構える動作を、戦闘を行う戦闘キャラクタが複数種類含まれる第2のカテゴリ群が選択されている場合に、前記戦闘キャラクタを放つために構える動作を、前記仮想空間内のプレイヤキャラクタに行わせ、
  方向入力に基づいて、前記仮想空間内における照準方向を決定させ、
  前記操作ボタンとは異なる操作ボタンによる操作入力に基づいて、前記第1のカテゴリ群が選択されている場合に当該第1のカテゴリ群に含まれる前記捕獲アイテムを、前記第2のカテゴリ群が選択されている場合に当該第2のカテゴリ群に含まれる前記戦闘キャラクタをさらに選択させ、
  前記構える動作を前記プレイヤキャラクタに行わせる際に押下している前記操作ボタンを離す操作入力に基づいて、前記捕獲アイテムが選択されている場合に、選択された前記捕獲アイテムを前記照準方向に向けて放つ動作を、前記戦闘キャラクタが選択されている場合に、選択された前記戦闘キャラクタを前記照準方向に向けて放つ動作を、前記プレイヤキャラクタに行わせ、
  前記捕獲アイテムが放たれて前記フィールドキャラクタに命中した場合、前記捕獲が成功するか否かに関する捕獲成功判定を行わせ、
  前記捕獲成功判定が肯定判定された場合に、前記捕獲アイテムが命中した前記フィールドキャラクタをプレイヤが所有する状態に設定させ、
  前記戦闘キャラクタが前記フィールドキャラクタと戦闘可能な場所に放たれた場合に、当該戦闘キャラクタと当該フィールドキャラクタとの前記フィールド上における戦闘を開始させる、ゲームプログラム。

chatGPT翻譯如下

  一種遊戲程序,在該程序中,當基於操作按鈕的操作輸入選擇了包含多種類型捕獲道具的第一類別群組時,執行戰鬥角色進行構築動作的第二類別群組也被選擇,該操作會使得虛擬空間中的玩家角色執行構築動作以準備發射所選擇的捕獲道具;
  基於方向輸入,決定虛擬空間中的瞄準方向;並且根據與操作按鈕不同的操作按鈕的操作輸入,當第一類別群組被選擇時,選擇包含在該群組中的捕獲道具,當第二類別群組被選擇時,選擇包含在該群組中的戰鬥角色;
  在進行構築動作時,根據玩家釋放按下的操作按鈕的操作輸入,當選擇了捕獲道具時,執行將選中的捕獲道具向瞄準方向發射的動作,當選擇了戰鬥角色時,執行將選中的戰鬥角色向瞄準方向發射的動作,這些動作由玩家角色來完成;
  當捕獲道具發射並命中目標場景中的場景角色時,進行捕獲成功判斷;如果捕獲成功判定為肯定,則設定命中的場景角色為玩家所擁有;
  當戰鬥角色被投放到可以與場景角色進行戰鬥的位置時,開始在場景中進行戰鬥。


就算翻譯成中文,我還是想講一句克魯澤的名言:你說這個誰懂啊?


看不懂的話,可以看那件專利的說明書的內容

原則上裡面會舉例解釋,並且會搭配圖式說明,會比較好理解一點

通常從【発明を実施するための形態】之後開始看會比較快

以第一件來說是從[0040]段開始



總之我沒玩過這些遊戲,沒辦法判斷

就簡單介紹到這邊



※ 引述《rockEXE (rockEXE)》之銘言:
: ※ 引述《ikachann (喵喵)》之銘言:
: : 專利侵權訴訟報告
: : https://x.com/Palworld_JP/status/1854834904447828305
: : 2. 対象特許
: : ・特許第7545191号 特許出願日: 2024年7月30日 特許登録日: 2024年8月27日
: : ・特許第7493117号 特許出願日: 2024年2月26日 特許登録日: 2024年5月22日
: : ・特許第7528390号 特許出願日: 2024年3月5日 特許登録日: 2024年7月26日
: 老任告的專利,之前也有去美國申請專利,但是申請失敗
: 所以這些專利應該只有在日本有效而已
: 以下轉載自C_Question看板:
: https://www.ptt.cc/C_Question/E.jF1xbva1R83g
:
: 作者kitune (狐糊) 看板C_Question
: 標題[XD] 美國拒絕了任天堂的專利申請急件
: 時間Tue Oct 1 21:48:24 2024
: https://kultur.jp/designed-patents-were-rejected-once/
: 【パルワールド訴訟関連】米国では任天堂の一部特許出願が7月に拒絶されていた。米: 国での訴訟も視野か?
: 簡單說就是今年五月時
: 任天堂向美國專利局發了急件想申請專利
: 但是七月份就先被打槍一次,十月底以前還有申訴的機會
: 而這份專利內容是
: "用道具抓取角色,成功了就是玩家所有物"
: "把戰鬥用人物扔出去,就可以進行戰鬥"
: 美國那邊打槍的理由也很正當
: 說這個沒有創新
: 遊戲業內人士應該都能想到
: 原來當初不是想養肥再殺
: 是在等專利過了
: 帕魯看來還能再活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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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w05069311/08 23:01你說這個誰懂啊

poke00111/08 23:02丟球這項感覺帕魯基本都中了 他操作差不多步驟都一樣

S235782811/08 23:04丟球那個從指向改成指定應該就能閃過了?

class2153511/08 23:05侵犯專利很常見 但重點是任天堂不是吃素的

Shichimiya11/08 23:06這條是阿爾的瞄準後x切道具/丟寶出去戰鬥ㄅ

poke00111/08 23:07操作改應該能閃 不過只改一個步驟可能還是能告

只差一個步驟的話,除了看兩邊律師、專利師功力之外 還要看那個步驟是不是這件專利的重點 如果差異的部分是專利的重點的話,不侵權可能性高 如果差異的部分是無關緊要的東西的話,侵權可能性高 至於專利重點是什麼,可以參考 【発明が解決しようとする課題】及【発明の効果】 這邊記載的通常是這件專利一開始想要達到的目的

※ 編輯: grf7186 (36.224.234.143 臺灣), 11/08/2024 23:12:31

Gwaewluin11/08 23:09侵權比對不能用"差不多",請求項裡面全部的東西都必須

Gwaewluin11/08 23:09能對應到,才能說"侵權",只要有任何一個東西無法對應

Gwaewluin11/08 23:10到,就不算侵權,所謂的迴避設計便是至少弄出一個無法

verdandy11/08 23:10任天堂的遊戲專利包山包海,現今有在做遊戲的幾乎會踩到

Gwaewluin11/08 23:10對應到請求項的地方,便不會成為侵權

這裡大多是不了解專利的人,講太細一般大眾無法理解 你簡單的「對應」二字可是大學問,再講下去篇幅要增加不少

verdandy11/08 23:10所以帕魯大概是某個地方惹到了

ryoma111/08 23:10有玩過阿爾宙斯就能看懂裡頭的操作說明

※ 編輯: grf7186 (36.224.234.143 臺灣), 11/08/2024 23:15:52

asteea11/08 23:13所以很多遊戲會用各種方法躲 例如跳過丟球動作

sokayha11/08 23:14辛苦了推

asteea11/08 23:15關鍵步驟被人抓到完全吻合 就真的是欠吉

iamnotgm11/08 23:25這段知道是對應抓寶可夢的操作的話就很好懂在幹嘛了

iamnotgm11/08 23:26你可以操作選寶貝球 你可以操作選要抓哪個目標 你可以

iamnotgm11/08 23:27操作球往哪個方向丟 捕獲的目標你之後可以用來戰鬥

iamnotgm11/08 23:27以上條件都符合就GG 大概是這樣?

原來如此 我沒玩過寶可夢所以覺得不太好懂

qweertyui89111/08 23:29可以直接請GPT讀文檔回答

qweertyui89111/08 23:29https://i.imgur.com/LmNw5DS.jpeg

我還真的沒試過這招 感謝 哈哈

poke00111/08 23:30他應該還有包含丟怪出去戰鬥的部分

是請求項1最後那句嗎? 請求項1只有這些 沒有關於戰鬥的其他條件 或是戰鬥的細節條件在其他請求項裡 但總之請求項1沒有限制戰鬥的細節 所以不用管如何戰鬥 就大致能判斷會不會相較於請求項1侵權了

※ 編輯: grf7186 (36.224.234.143 臺灣), 11/08/2024 23:48:58

kalen12311/09 02:53專利的請求項 “必須每一項都涵蓋” 才算侵權,不能只

kalen12311/09 02:53看少數甚至單一項。

Daxin11/09 03:57這項的話我認為沒中,任專利是"可以戰鬥的地方"開啟戰鬥

Daxin11/09 03:57但帕魯有玩的話就知道寵物愛打不打的,丟出去基本不打

Daxin11/09 03:59觸發戰鬥的條件是"被攻擊"或"主動模式下瞄著目標怪物"

Daxin11/09 04:10另外AI應該是沒用啦,上面jpeg那個看起來就是亂掰說故事

Daxin11/09 04:14請求項根本沒寫到"第3",GPT的第3操作是哪來的?

coldy11/09 08:24一個請求項符合就侵權了 不用「每一項」

HellLex11/09 11:17請求項不用每一項都符合,只要任一獨立項所有敘述都符合

HellLex11/09 11:17,有點像連連看

RONC11/09 11:52之前不是說專利不保護玩法嗎?

poke00111/09 11:56這就不是玩法 他申請的丟捕獲道具的細節

Daxin11/09 13:30已經靠改寫為"電腦操作方法"的方式繞過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