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日本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太坑了吧
比起共同財產制
讓我想起當初上民法概要(我不是法律系,修個通識而已)提到歐美國家的贍養費更坑(用台灣的民情來看)
在台灣裁判離婚要拿到贍養費很困難(非裁判離婚就是單純看兩人怎麼談,不討論),必須是經濟弱勢而且無過失一方才有機會拿到
但是歐美即使是外遇的一方只要經濟弱勢都有機會要對方付一輩子的贍養費給自己
當時上課的時候大家也都很驚訝,老師的解釋是(以家庭主婦外遇舉例)我們這邊的民情會認為外遇被離婚未來窮死當遊民活該
但他們會認為婚後當家庭主婦是為了婚姻家庭把自己未來賺錢的能力斷送了,所以無論如何對方就該負責她一輩子,而且會外遇很多時候雙方都有錯,例如男方無心經營婚姻生活女方才會跑出去外面,怎麼只指責一個人。就算是一方完全沒錯,另一方是婊子跑去外遇,但結婚又不是別人逼的,自己選的自己承擔,誰叫你當初識人不明。結婚不是兒戲,大家都知道結了就該照顧對方一輩子,你當初應該好好了解對方再結而不是婚後再來離婚
所以基於這樣的理由,很多歐美國家的法律即使外遇的一方都還有機會一輩子拿贍養費
--
均富卡
衛生紙寫一輩子
難怪歐美兇案會說it’s always husband 男方真的虧爛
歐美的前妻已經變成梗了吧,也變相作者離婚官司很可
怕
不是還有靠贍養費就能跟小三躺平爽過
所以說人心不能試探我就覺得挺不合理的,結婚這麼重
要的事不考驗個一兩次完全是對自己人生的不負責吧
富比士女富豪排行榜都是靠離婚拿財產啊
不一定有些是繼承
對喔還有繼承
所以何必結婚
應該說癥結點在於整個社會法律制度是變相鼓勵人離婚
*美國那邊
歐美女那個膳養費超可怕哦
女富豪排行榜前十名有九名都是離婚的贍養費
很好奇沒有其他限制嗎 不然多離婚幾次 贍養費不就一直加
只有文面上合理 22歲結婚42歲還一樣嗎
我也不清楚,不過最主要的限制就是一定要是經濟弱勢
的一方,已經有贍養費可能不算經濟弱勢吧,我也不知道
,亂猜的
多離婚幾次不一定一定賺阿,還是會考量經濟能力捏
另外一個是老公死了繼承啦XD
女性都找比自己有錢的結啦,除非只是想養小狼狗
變女富豪後就不是經濟弱勢了
理論上再婚接不用再給贍養費了吧 有新飯票捏
讓我想到XQC前"女友"現在去告XQC跟她有事實婚姻
現在離婚了要分財產
所以我看歐美一些大學畢業就求婚的 心臟真的很大顆
鼓勵不結婚跟當渣男的制度
女富豪榜唯一那個是jk羅琳嗎
覺得制度坑 你也可以簽婚前協議啊
不然就不結婚到處玩阿
有錢別結婚,沒錢快結婚
女的富豪也一堆好嗎 光歐普拉馬當娜disney前總裁泰勒絲
還有AMD總裁蘇大媽還台裔的勒
他們離婚被分錢這麼嚴重 照理說更應該謹慎
結果閃電結婚的還是不少 有趣捏…
美國不結婚生小孩的很多,結婚是真的你想結再結。當然
會有比較嚴苛的規定。
我們是很多保障要結婚後才有,這台美有落差。
錢多到不怕分才能享受結婚灑錢的樂趣吧
自由浪漫啊 結婚離婚超過三次的一堆 每結一次又生好幾
個小孩 光把小孩養大都變窮惹
難怪XQC會不想下樓救女生
問題就是這個贍養費算不算經濟能力?
爆
首Po因為事業繁忙11
學者王道還在演講的時候很常提到一件事,但我不知道是真是假, 現在看你提這件事,讓我開始相信他講的是真的, 他說:「日本人的老年離婚率很高,因為妻子還是可以拿到錢, 所以只要老公一退休,老婆就馬上辦離婚。 以前老公要上班,老公去上班,老婆就自由了,65
幹,難怪我最近要趁這波新青安 準備置產青埔A18新成屋當青龍人的時候 我女友一直踩我煞車 叫我先結婚再買 我問為什麼7
台灣情況算「理論上比較好」 條文有修改成法官可以斟酌雙方一切在婚姻中的表現及情況而在婚後財產分配上做修改 比如說吧 peko跟miko結婚多年 某日miko外遇星街 miko饞星街的身體因此整日不回家5
鄰居前幾年離婚,男方是建築師,女方是全職主婦,聽說男方在離婚前已經轉移財產大概九成,最後是女方的律師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現在在住的房子(普通快三十年的老房) 鄰居阿姨是個很好的人,肥肥不勝唏噓,所以財產共有制其實還是很多方法迴避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3
節錄如下: 臺灣的夫妻財產制一共有三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共 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然而,由於在臺 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3
這讓我想到矽谷有一個學長的故事 學長在矽谷當工程師當年靠科技股賺了一大堆錢 甚至在舊金山還有房子 結果老婆(台女)後來外遇 分了一大堆錢 就變前妻 搬到台灣有錢到買房子還能養情夫 ※ 引述《chejps3105 (氋氃)》之銘言:13
台灣目前主要的制度是 1.法定財產制 2.共同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實際上還有什麼沒人在用的勞力所得共同財產殺毀的那個先不講11
其實也蠻合理的啊 你先扣除婚姻的感情部分 那就只是契約而已 女方外遇的部分打民事求償 該賠的也賠了 睡人老婆現在都有公定價了 男方如果拿完求償就不離婚放著 他就沒虧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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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大家會不會覺得被蕾神耍了?先說重點 通姦外遇不可恥 樣樣都要免費才顧人怨 假設是四億+兩億=六億 比起美國一堆名人29
Re: [求助] 小孩的扶養費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我信你應該不是真的來愚弄大家的~ 只是看到下面的意見~實在是慘不忍睹~所以決定來回應一下你。 基本上對於婚姻的不忠~我個人持不表意見的態度, 至少我目前知道的一對有外遇的也非算是單方面有問題, 這點也沒什麼好評論的就是了,12
[問卦] 安柏Amber怎會願意跟Josh離婚?依照民法規定,夫妻離婚,可以拿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經濟弱勢一方還可以要贍養費 可是josh說他離婚不會給安柏錢 財產不會分給她 安柏Amber是犯傻了嗎?5
[問卦] 離婚率提高是不是文明進步的象徵?過去的公眾人物如果有什麼外遇新聞 感覺總有一方會出來坦或是為了小孩相忍維持婚姻 但現在離婚好像變得稀鬆平常 監護權跟贍養費談好就好 會不會再過二十年1
Re: [求助] 老公外遇該怎麼辦?很多人聽到外遇就要離婚 實際上如果有小孩的話真的要考量很多 要看離婚是利多還是弊多 沒小孩的話趕快離一離趕快下一個 有小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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