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GJ場還沒到,結果就先起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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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文張貼的社群文章連結均為「公開貼文」,以昭公信
◎為便於查證,有關截圖均不會做任何形式的姓名遮擋,以昭公信
◎未經正式判決,應視為無罪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各位好,今天要久違的為大家帶來社群觀察,這回的社群觀察也跟動漫場次有關
但這次的社群觀察有個共通點:揚言在場次上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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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就是逢甲GJ場次,這也是逢甲自疫情後接續舉辦的第二個場次
(第一個在逢甲借到場地的場次為FantasyTime)
但如果有經驗的話,大概會覺得GJ出現在逢甲是件很怪的事情
確實,以往GJ辦理的地點不是在GJ創始的中興大學內,就是後站的台中酒廠
但今年8月初在台中酒廠的GJ場秩序據稱相當混亂,還發生破壞公物的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EUwE2sbxu/
據GJ官方表示,該次事件已經影響了是否能繼續在該地舉辦的可能性
因此社群間一度有個「場地方拒絕再借用給外部單位辦ACG活動」的傳聞甚囂塵上
但即便本人求證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台中酒廠目前入住及實際管理單位)服務的友人
截至目前也無法證實此消息是否為真
然而在該篇貼文下面卻有人開始筆戰,認為GJ根本無權指責參加者
理由竟是「因為GJ並沒有租借除了所在場館以外的其他地點」
甚至還扯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宗教言論
https://i.imgur.com/X9H6PE6.png
由於這樣的發言實在是太過逆風,因此馬上造成炎上
然而當事者做的卻並不是立刻刪文道歉,而是立刻將炎上他的人以妨害名譽告上法院
甚至後續有其他同好分享該名當事者有諸多不點檢甚至違法行為時
也全部成了妨害名譽等等的被告
https://i.imgur.com/oUrvuro.png
(至於有甚麼不檢點行為,請自行查看內文;或者,也有本人友人的經驗可參考
再次提醒,內容有涉犯公共危險罪疑慮,切勿以身試法!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n1cgh5JN/ )
除了讓多人因此細故收到傳票之外,該人還揚言要在場次上鬧事---
事實上,在剛結束沒多久的FFK,場前該人還曾於個人版發公開文
表示要在場次上「現場輸贏」,甚至揚言要發生「流血衝突」
貼文一出立刻造成軒然大波,大家到處轉發互相提醒之外
文章也被截圖轉到規模十萬人的大社團留底,並且還因此有人直接報警處裡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EPTGacift/
雖然最後該人不知何故刪文,但似乎還是真的被警方約談
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認為「截圖轉發他的文並造成恐慌的,應該被以社維法法辦」
但後來FFK也是和平的結束了,啥事都沒發生...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開始感覺「應該又要出事了」?
沒錯,就在GJ逢甲場要舉辦的現時點,該名人士又發聲了
這次表示要攜帶會發出惡臭的「鯡魚罐頭」去食用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XKSGFPCmr/
先不論是否對方真的吃得下去(?),這種擺明是要鬧場的行為立刻又引來撻伐
目前已經有同好直接通報官方工作人員,並呼籲如果真的鬧事的話要立刻報警處裡
並且也有同好開始擔心逢甲大學會不會又因此開始不借用場地予ACG相關活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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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這個文的目的,其實也是想呼籲大家:好的ACG活動是靠大家的守序得來的
也請大家參與活動時千萬注意身邊的人事物,不要玩得太開心就忘了自身安全的重要性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才是上策
●相關法條參閱(僅供參考,如有疑慮請自行查閱或諮詢法界人士):
揚言於場次活動尋釁滋事,可能已經違反以下法條:
社維法64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中略)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刑法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揚言於公共場域製造惡臭,可能已經違反以下法條:
空汙法第32條:
1.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中略)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2.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空汙法第64條:
1.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參考內容
以下為社長Kuma講述有關事件之懶人包影片
但考量該YTer於本版曾引起部分爭議,請自行斟酌是否閱覽
(本文並未參考以下影片撰寫,而是自主查閱相關資料組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woLec0j2UA GJ台中酒廠亂象與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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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在蛋裡面是什麼樣的感覺呢?
嗯...以人類來說的話,大概就像是在媽媽肚子裡面的感覺吧?但是我完全想不起在媽媽肚子時的感覺啊?
嗯,我就是這個意思
【MapleStory 龍魔導與米勒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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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那罐頭生化武器差不多欸
那個開了他自己會先被臭暈吧 而且他如果不處理掉那幾條應
該是真的可以用到 除非他真的勇到可以現場吃
歹年冬
所以那個智障到底是誰啊? 看起來像個小屁孩
生化武器攻擊喔 不過我賭這家伙當天現場不敢開啦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補充一下, 資策會如果敢提供給民進黨團,就可以對提供的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告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https://i.imgur.com/EZrho46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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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去找了下解說 Link:![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 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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