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贊成遊戲公司懲處引怪殺人這類行為嗎
※ 引述《GrimmNotes (格林童話)》之銘言:
: 許多網路遊戲中,都有一些會影響到他人的事物
: 最典型的情況是:到底能不能引怪撞玩家
: 不少日本營運公司都會明文規定不可這麼做↓
治本的方式
我覺得應該規定遊戲企劃
不準設計任何能夠體現玩家惡意的互動模式
違者一律解雇(沒資遣費)
然後公司法務會對該解雇員工進行盈業損失求償
而不是設計一套可以惡搞的遊戲
然後規定別人不準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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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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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噓
這跟規定工程師的程式不能有任何bug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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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和遊戲機制差很多好杯
推
有啊,現在市面上各式手遊啊,只有競技場碰得到其他玩家 (笑
噓
引怪撞人是不讓怪物追玩家追到死而設計的,有人拿來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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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利用就要被開除,那跟程式不小心有bug就被開除沒啥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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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啊,廣大的玩家總是能超出設計預期,看poe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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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蓋想也知道
推
程式設計出bug造成公司損利被開除只是正好吧 最主要是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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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小有沒有足以構成開除的程度
噓
這篇說的是「任何」、「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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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是不可能完美無缺的,玩家的想像力不可限量。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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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能做到,為什麼要來當遊戲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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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網路遊戲更新是要做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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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玩家利用遊戲本來就有的機制 搞出新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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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遊戲公司又想禁止這個玩法的話 不就是該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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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系統性上的 讓人停止這種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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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 明明就是按照設計所能做出的事 卻禁止玩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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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那個魔物獵人 超喜歡改一堆東西的 削東削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