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 引述《oaoa0123 (OldFlame)》之銘言:
: 我只想問句
: https://imgur.com/NUMGSlx
: 「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 繪師是不是要準備下去惹==
你問得很好喔
這種東西本來就有法律規範
散布猥褻物品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少法規定的
早就有了
只是沒人檢舉罷了
很多繪師畫的都嘛遊走邊緣
比方看起來不到十歲的小孩全裸只有重點部位打星號或是一堆液體之類的
那種色情圖早就該被檢舉了好嘛
不用台灣啦~FBI早就蠢蠢欲動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34.7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有認識的還真被叫去警局,因為FBI的關係
推
推文講的好像中介法沒過前是合法的一樣,害我差點去散播
→
(X
推
刑法就有了
推
二次元兒童色情在台灣真的是灰色地帶 就跟無碼一樣
推
但這條其實就包了網路中介法的散佈有害兒少身心之圖像那條
推
這種本來就是不要太高調 安靜看的東西嘛
→
所以那條基本上根本沒必要立 未成年使用網路的責任在父母
推
都說了“公開” 提醒你不要當兒少法不存在而已啦 在台灣
→
做好適當隔絕措施 無碼都沒在管
→
以前是"個人責任",現在是"平台也有責任"。差異在這。
→
所以這部法律去管已經有管制的東西是想幹嘛
噓
這種對付二次元的惡法有什麼好支持的?還檢舉 笑死
37
我只想問句 「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繪師是不是要準備下去惹== --16
只針對這段 開頭直接說搬出744號解釋跟事前審查 但744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後播 跟這條差很多吧,怎麼直接類比了? 整個18條我看到的就是法官保留原則35
我來測試一下 這是最近要開始完成的圖92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X
加註警示前要諮詢第三方公正機構 而且加註警示還有時間限制 加註也只是警示數位業者… 本身沒有刪文強制力 每一條都有歐盟參考來源37
這法案最大的問題是 從管制個人→超☆進☆化→管制網路平台跟論壇 不管個人犯了什麼 其實都有相對應的法條去管 但大概是這幾年越來越縮限 送案太多 現在就想直接對網路平台跟論壇下手10
我剛剛看長毛開台(lol的前主播) 他就在講他有一次被抓去拉正(上中國的法制教育) 那個講者就說中國為什麼沒有限制級的原因 因為黨覺得限制級就表示有不當的畫面 那為什麼他可以播? 所以在中國那邊是不會有限制級這種東西的 有疑慮的東西通通都會被他們刪除爆
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爆
“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 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 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 空間。31
不過以前網路混沌時代真的是有點超過拉,之後大告人時代我記得是LOL 出的時候開始的 ,網路訟棍也行之有年。 只是這法律造謠是什麼意思? 假設,我先假設喔,如果我轉貼明年出GTA6相關文章那這樣算造謠還是發表農場文章啊 那這樣責任歸屬是,討論版站方的責任,還是轉貼著的責任或是原文的責任 是哪一個咧
爆
[問卦] 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了! 先上圖63
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63
[黑特] 太可怕了,兒童色情居然這麼多人捍衛剛才在一個不可描述的油板 遇到很多捍衛兒童色情的人 被逼問說就不要你常用的網站因為兒童色情被BAN掉 窩的天阿 阿被BAN掉不就死好?12
[問卦] 刑法235條第2項是塑膠嗎?第 235 條 i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5
[問卦] 傳番號算妨害風化嗎?本肥今日上刑法課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好奇鄉民色色們喜歡傳送番號,這樣有構成嗎?4
[問卦] 為何台灣人到處都有槍?台灣不是管制槍械管制的很嚴格嗎? 而且也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3
Re: [討論] 2022同志遊行主旨要廢兒少法??看到這篇, 特地上網查那三條法條, 先說結論,刑法和社維法那兩條廢除我贊成, 現代影視一堆床戲什麼的,網路上也到處都有, 為了這條,一天到晚在那邊打碼什麼的滿智障到,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1
[問卦] 公投廢除刑法第235條如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最新訊息中央法規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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