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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簡單一句話懟爆史丹利跟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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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抬頭,

這兩天看下來館跟史兩方都有人支持

但是要懟爆史粉其實只要一句話。

史丹利如果簽約前講明只出人不出力,拿得到這張合約嗎?

史丹利如果簽約前講明只出人不出力,拿得到這張合約嗎?

不要說合約沒寫就不用作這種鬼話,你簽約前有沒有強調你 “只作” 合約上的事情,其他都不作?

如果把代言人簡單分成兩種,
一種是A:出人不出力。
有點像食品/藥品那種代言,就是有大頭貼在產品,有活動出席就可以拿錢, 私底下想怎樣就怎樣。

一種是B:除了出人以外,還要出力!
除了A要做的事情,還要身體力行幫產品代言,例如真的每天吃食品/藥品/拿產品使用之類的。

很明顯館長想要的是B的代言人,史丹利想做A!

那你們簽約前,雙方有沒有講好是那一種的代言人?

依照目前的證據,史方簽約前有去健身也有拍片,還是主動要贊助,很明顯雙方默契就是想做B種代言人。

結果簽約完去4次開始擺爛,然後說合約沒寫是A還是B種代言人,自己其實是想做A種代言,只出人不出力?

館長一定是傻眼阿!

講真的,阿館這件案子上法院還不一定輸,只是作生意如果鬧到上法院,那真的很難看而且會流失潛在客戶。

小弟也簽過幾十次約,通常制式合約上都會備註:如有合約未盡之事宜,以社會善良風俗行之。法院上判決通常也會看雙方有沒有遵守合約精神。


你大家自己想想,史方這樣搞,真的有遵守社會善良風俗,還有合約精神?

就像今天媚登峰找人代言瘦身廣告,結果簽約簽一年,3個月後代言人胖到連她媽都認不出來,結算合約沒有寫,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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