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入] 嘉義市違建興建手冊
最近跟嘉義市查緝沒有建築執照就二次施工的政府單位交手,得到一份可以無壓力的把違建蓋完,然後等著排拆的新法,相信在這高房價的時代,大家都想要利用空間,盡量蓋好、蓋滿,讓居住空間變大一點,所以這就來分享希望、分享愛(?)。
這裡所講的違建絕對不是指採光罩、鐵皮屋那種一兩天可以蓋好的小兒科建物,而是先打非結構牆、然後做出進出的門,接著在外面綁鋼筋、灌水泥,直接從平地拔出一棟建物來,這種違建才能增加建築物的總價值,內部完全就是個魔術大空間啊~~(讚嘆不已)
首先看看這些精美完善,但是「僅供參考」的建築法規範:
建築法
第25條
第1項: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第2項: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
第86條第1款: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第93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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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之後有打電話問嘉義市政府承辦人,他說不會進入民宅,不然會有侵入民宅的問題,所以只能在公有或私有的空曠土地上拍照取證。連嘗試進入勘查都不願意做,只想在外面散步拍照。
由此可知違建興建重點一:「違建要蓋在立足公有或私有空曠土地仍看不到的地方。」
換言之,只要是兩排屋子中間的法定空地,就是非常合適的地方,因為外面都看不到喔
^.<*
當然有人會問,那檢舉人自己拍的照片可以用吧?
承辦人表示:「我們有一定的行政調查程序,你要尊重。」
只要沒辦法在外面拍到跟你的檢舉照片相符的狀況,你拍的照片就當作無法被覈實,即使你拍一百張高清、無碼而清楚的檢舉照片都沒有用喔^.<*
當然如果你好心跟他說,我開放我家空間讓你進來拍照,你就可以取證、覈實。
承辦人表示:「我不會進入民宅,這個我不做。」
然後再繼續跟我說「我不是司法機關」、「我不會用強制力」、「我們也沒有空拍機」等,即使市政府其他單位有空拍機也不會去借用,因為那是其他單位的財產喔。
最讓人傻眼的是,承辦人接著還說「不然你等到他蓋到可以從外觀看到時,我們就可以處理了。」
這回答是不是超棒DER?(來、大家起立鼓掌拍手)
由此可知違建興建重點二:只要違建不蓋到冒出頭,就不會被查到是違建!
根據以上對話,總結幾個安全興建違建要點給大家:
一、地點要對,絕對要夾在建築物裡面、不要被看到!
二、形式要對,絕對不能蓋到太高而從外面被比對出來!
各位鄉民學會了嗎?
以下附上一些照片讓大家能興建違建一次就上手,完全不用怕市政府來稽核,大家都可以住在又大又舒適的房子,不夠大就自己想辦法變大。
https://i.imgur.com/16j68CE.jpeg
https://i.imgur.com/CHoa2kn.jpeg
https://i.imgur.com/jgZO4sY.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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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很無奈但是不易外 很多事情鄉愿已久變成尾大不掉
能拆最快的大概就"部分"政治人物而已...
退幾步來說就算被認定違建 還要排隊等拆,不知道要排多久
農地長出一個平面,變成貨櫃停車場,這正常嗎?
這看起來很像世賢烤鴨旁的皇品大X,濁水溪以南的地方政府「
官」的日常!
只能跟你說全台老房子幾乎都違建
承辦人跟你說的是對的 不要害基層公務員
就算是違建報上市府 也是發發文 你覺得有多少錢跟人去拆?
斜坡道蓋在人行道上比較沒品 影響行人/輪椅/嬰兒車
怎麼這麼像北社尾世賢路的建案,另外印象中某年嘉義市
拆除違建預算,被市議會砍到剩3萬,我都不知道這個預算
是能拆哪
而且你照片這種的真的都還好,至少本體還有建照使照,
一堆農舍啥都沒有
這是後陽台往上蓋嗎?
台灣不意外,違法歪理當正常,中南部不少
湖子內一堆啊前面五米的地方全部都二工起來
湖子內二工超嚴重啊 嘉義市有在管違建嗎?
推,寫市長信箱?向議員陳情?
找看看王浩吧,還是有其他議員很熱心服務?
別說中南部啦 只要屋頂上有鐵皮的80%都違建 自己看看北北
基有多少
原來現在已經進化到連正在施工中都不能停工了!以前只
知道蓋好排隊拆除,現在是正在蓋也不會被抓。
鄰居蓋防火巷被檢舉後直接找議員關說,一樣順利蓋到三樓
無解,因為現在幾乎八成以上都有違建
真要嚴格執行得由上到下一致同意手段強硬
強調中南部的是沒看過台北一堆增建再增建噢
承辦人員其實也蠻為難的
還會被告(?
鬼島
1X
[討論] 造謠法學家黃國昌請進黃國昌說 賴清德的全棟都是違建:不必申請拆除執照,可直接拆! 我家的建物:大都是合法建物,整棟拆要拆除執照,還要提出拆除計畫申請。 -- 建築法第78條「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83條規定情21
[閒聊] 舉報違建的過程自己沒有匿名檢舉過違建,也是這一次顏家的違建被爆出來,才想說來研究一下,從舉報到拆除的過程(雖然結果不一定是拆除)到底會是長怎樣?有錯誤也請麻煩指正,或是自己住的周遭有什麼成功檢舉經驗也可以分享給大家 目前流程應該是: 檢舉 → 勘查 → 處分 → 執行 那麼違建如何定義呢? 就請參考違章建築處理法則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X
[討論] 呂秋遠: 賴皮寮是合法的違建呂秋遠指出,所謂違建,是指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而擅自建 造及使用的建築物,但是如果能證明,建物在1981年2月15日前就存在。就是合法房屋。 他強調「如果就沒有建照與使照的定義來看,這房子確實是違建。但這是因為時代的悲劇 ,導致窮人不得不為的違建」、「當年興建與增建的時候,並沒有法律限制,因為不溯及 既往的原因,因而合法,所以這也是合法的違建」。11
[問卦] 違建那麼清楚 為什麼某粉還在護航???剛剛在某版 說某人 違建不承認~~~ 就有人護航 那是合法 ! 真是厲害 !法條那麼清楚 就是有人裝睡看不懂! 我查了一下 住商不動產的網站,寫得很清楚簡單 重點在這5
[討論] 內政部:跟違建觀念完全相反「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萬里老家被控是違建,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接受質詢時表示,全台灣有2300多處礦區,當時政府欠缺法令概念跟對居住權照顧,沒 有適時補正,造成土地身份無法合法申請,這跟過去講的違建觀念完全相反,新北市府也 來函希望協助訂定合法流程,從原有居住權角度來看,應該要協助他們合法變更。」8
Re: [新聞] 媒體識讀2/事實查核中心:賴清德老家1970「原地重建」還是需要主管機關同意啊,很明顯你沒有那麼還是違建。很好奇為什麼事實 查核中心要跳出來踩賴副ㄧ腳,他們不是同一國的嗎? 建築法 第9條(建造) ﹝1﹞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6
Re: [新聞] 黃國昌違建遭披露後自拆 連累8戶鄰居這兩件事情我也是都看新聞 如果有什麼細節錯誤再幫我補充 台灣的建築管理,法源依據來自建築法 但有趣的是建築法的適用範圍,並不是各位想像的無條件全台灣通通適用 依據建築法第三條:X
[討論] 既存違建可以翻修嗎?阿宏家是民國67年3月完工的老舊房屋,屋況需整修,當初申請謄本登記為2樓,實際建物 為3樓,請問這屬於既有違建嗎?鄰居家地坪比我家小,但都有蓋到4、5樓高,我家是兩 間店面的大小,以這種情況下能合法提出申請?修繕及補登的程序如何進行? 違建的基本定義就是「未向政府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的建築物」,任何人只要向主管單 位檢舉,建管處就會查照建築物原有的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如果有跟登記不符的地方,1
Re: [閒聊] 建管前建物於建管後重建或增建是否為違建不管你是建管前或是建管後興建的建物 在建管法令開始實施後 你只要有 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都要申請建築許可啦 不會因為你是建管前興建的建物 所以建管實施後的上述建造行為就不用申請建築許可 建築法第25條1
Re: [閒聊] 侯友宜妻子將把凱旋苑改社宅或青年住宅有點意外關於違反的法條現在會有爭議,我整理一下供你參考: 建築法 第9條(建造) ﹝1﹞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