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

看板Chiayi標題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作者
vinmo
(小強)
時間推噓46 推:53 噓:7 →:85

媒體報導跟輿論討論,
都一直將重點擺在「無罪」這兩個字上面,
因為許多人觀念還是「無罪」就是沒有做(壞事),
或者不用負責、不用處罰,
例如高官貪污,收買法官,法官就判他無罪之類的。

但這個案件是很好的法學教育機會,
法官判無罪有很多種意義,有可能是:
1、他沒有做這件事
例如人真的不是他殺的,這是一般人最容易理解的。

2、他有做但他不是故意的
某些罪不處罰過失犯,例如誤拿別人的東西,
不是故意偷拿的,那就無罪。

3、他有做但有阻卻違法事由,
例如有人攻擊我,我合理反擊(正當防衛),
或例如歹徒駕車衝撞,警察開槍制止(緊急避難/依法令行為),
這種案件,反而民眾可能會希望法官判無罪。

4、最後就是他有做,但他沒有辦法為他做的事情負責,
不是只有精神疾病患者才可能這樣無罪,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之人之行為不罰,
所以今天若有13歲的人隨機殺人,起訴也是判無罪,
不代表他沒做這件事,也不代表他沒做錯事。

刑法第19條本來就明文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法律會這樣規定,因為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事情存在,
就算你覺得這樣規定不好,那也不是法官的問題,是立法委員定的,
所以很多人說,要罵就罵立委。

當然,這個案件還是可以思考:
1、被告真的有達到刑法19條的嚴重程度嗎?
  還是他其實心智正常,只是裝瘋賣傻,法官、醫生都被騙了?
有可能,我不敢說絕對不可能,
但即使如此,這個案件還是可以透過上訴,
讓高等法院的法官再來審一次看看,並非已經無罪確定,
而且,即使法官被騙了, 前提是醫生也被騙了,
連專業的醫生都被騙,法官被騙其實也不能過於苛責,
我想這距離所謂恐龍法官、法官亂判害死人,應該還有一段距離。

2、被告真的有嚴重精神疾病,那只能判無罪讓他趴趴走再亂殺人?
首先,若有仔細看判決、看新聞應該都知道,
法官除了無罪,有判監護5年,
這是刑法第87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法律同時規定監護期限就是5年以下,
如果你覺得法官判監護5年太短,那真的不是法官的錯,
就跟之前八仙塵爆案,負責人呂忠吉過失致死被判5年一樣,
已經判到最頂了,再有意見,請跟立委說。

案件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不是說法官判的都對,
只是今天死了一個警察,
結果民眾對於這個案件的關注,
還是只停留在「就跟其他殺人案件一樣,把被告判死刑就好了」,
那才真的很不值。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hiayi/M.1591344590.A.E7D

Rapacious06/05 16:27重點就是藍綠都不想接這個燙手山芋 不可能修法 除非民

Rapacious06/05 16:27怨爆發 不然每年還會繼續發生

yangu0606/05 16:32推 但是現實是聽的下去的真的沒幾個 媒體再出來洗一波就

yangu0606/05 16:32變成眾矢之的了

yangu0606/05 16:33最瞎的是立法委員還跟大家一起出來譴責,彷彿自己也是受

yangu0606/05 16:33害的一環

tungpayton06/05 16:39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監護還不夠啊,現行的法律保障了精神

tungpayton06/05 16:40疾病的患者但缺乏此精神疾病患者的不良行為預防與監控

tungpayton06/05 16:41此案例的背後社會問題需要很完整的改善

jay011706/05 16:41現在忙罷韓挺韓 藍綠都在忙卡位沒空

john37191106/05 16:4719條最後一段: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john37191106/05 16:47者,不適用之。據說犯人就是醫療順應性差,不好好規

john37191106/05 16:47律就診控制疾病。我是法官就因此不減刑。法官這樣判,

john37191106/05 16:47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增加傳聞的精神病人犯罪,反而

john37191106/05 16:47讓社會歧視精神病患,敗壞社會風氣。我覺得判的很爛。

sidney50906/05 17:02很佩服有人願意這樣寫法普,不過像樓上這樣還是沒搞清

sidney50906/05 17:02楚狀況的人依然很多

PsMonkey06/05 17:05「法官這樣判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我到底看了什麼

sidney50906/05 17:06被告就沒病識感是要怎樣符合19條第三項?解讀法條絕對

sidney50906/05 17:06不是只看表面上的字義。看過全部的判決書再來批評判決

sidney50906/05 17:06好嗎?真難想像這樣的人有可能成為以後的國民法官

sidney50906/05 17:07模仿犯是怎樣?你是未來人還是法務部內部統計犯罪資料

sidney50906/05 17:07的人?

john37191106/05 17:19模仿犯是跟法官一樣我主觀認定。從那新聞後就有多起

john37191106/05 17:19犯人稱有精神病的報導。然後關於病識感,他之前就診過

john37191106/05 17:19,醫師九成有跟他說要回診。就算沒病識感,也該聽得

john37191106/05 17:19懂。但他不遵循醫囑沒回診,就是故意導致。

john37191106/05 17:20我不是法界的,上面意思是如果我是法官的判法。

Rapacious06/05 17:21立法委員一定會利用這波風向刷存在感 出來譴責就是要

Rapacious06/05 17:21讓大家以為我們站同一條線 但人民忘了立法委員才是能

Rapacious06/05 17:21解決事情的人 而立法委員也裝傻繼續譴責 因為只有譴責

Rapacious06/05 17:21是不用負擔責任也可以收割名聲的最好利器

l0215e06/05 17:42幸好某john不是法官,建議是多了解一下精神疾病再來討論

yangu0606/05 17:51不懂就不要出來秀阿.......

yangu0606/05 17:53不是法律用語是中文組成的,就可以自己無限擴張解讀好嗎

lookhead06/05 18:15推。

oz102406/05 18:41不要亂用原因自由行為,19條第三項不是這樣用的

keepbusy06/05 18:42也有很多討論立法 只是那些立委....

oz102406/05 18:52補推一下,很佩服願意寫法普的人,只能表示感謝

hereiam06/05 18:55立委們忙著陪衛福部長推廣觀光,沒空。

dcggj239406/05 18:59讓我們繼續關注666

cheerup31606/05 19:23推薦大家聽法客電台Podcast,真的殺警案有兩集專訪

cheerup31606/05 19:23針對

sidney50906/05 19:30某john真的很奇葩,就算被告是真的故意不回診好了,那

sidney50906/05 19:30你要怎麼證明他沒有繼續治療跟殺人間有因果關係?他沒

sidney50906/05 19:30有繼續治療是為了殺人?

sidney50906/05 19:34你主觀認定是哪招?你有什麼數據資料支持你的主觀認知

sidney50906/05 19:34?你以為法官自由心證就是真的全部憑藉法官自己的主觀

sidney50906/05 19:34想法嗎?殺警案的重點根本不在判決,為什麼將精神病患

sidney50906/05 19:34的全部問題全部丟給在程序最末端的司法解決?

sidney50906/05 19:36原因自由行為根本不是這樣用,真心為認真寫法普的人感

sidney50906/05 19:36到不值,寫再多終究有人不願意看,寧願被媒體操弄繼續

sidney50906/05 19:36堅持自己的想法

holygoner06/05 19:54承審法官這樣判,不曉得是高級反串想引起大眾討論;還

holygoner06/05 19:54是自命清高,就是想這麼判?

coldroom06/05 20:31佩服本文作者的勇氣,敢在批踢踢這種地方說真話

qi3qi306/05 20:36謝謝原po分享

weir51006/05 20:57推個,敢冒著被噓爆的勇氣寫一篇認真文

rainmiss200106/05 21:26難得有人說出實話,不是法盲

wut1t106/05 21:35謝謝你淺白的文,已經這麼好懂了,希望別再有人不看就亂噴

cyls6226622806/05 21:42我也推這篇但還是有一堆法盲看不懂

l0215e06/05 21:4354是在說什麼?高級反串?以為法官跟鄉民一樣鍵盤判決?

MochiHitler06/05 21:45謝謝原po 上一篇的推文真的看的很無奈

rey981006/05 21:47

kazeho06/05 21:57推 也很不希望大家將事情二分 心理上難受或無法接受 終究

kazeho06/05 21:57需要溝通討論與實際改進(如監督修法)...

coimbra06/05 22:21謝謝你說出我整理不出來的話,但我完全認同你的想法

saxon806/05 22:21論述清晰!

Ashbrook06/05 22:33

我早有預期要被噓爆了, 沒想到板友們願意這麼理性討論, 嘉義板我才敢這樣po, 若是八卦板我可不敢... 若是大家不嫌棄, 我很願意在嘉義板多提供法普資訊。

※ 編輯: vinmo (36.239.81.124 臺灣), 06/05/2020 22:44:33

sucherng06/05 22:45推個!

lovekangin06/05 22:51家人說他停藥的樣子? 明知他有狀況卻不服藥算不算過

lovekangin06/05 22:51失的一種啊?

yangu0606/05 23:02回自行停藥的部分,本案在法律上就是不算,如果今天有殺

yangu0606/05 23:02人的念頭,放縱自己停藥,繼而產生出我因疾病而殺人的情

yangu0606/05 23:02節,這樣才算是可以歸責的事由,但這個案子,根據判決來

yangu0606/05 23:02看並不是這樣

steverxxx06/05 23:02

steverxxx06/05 23:08保安處分的條文一定要修一堆鳥條文...

lovekangin06/05 23:09嗯嗯 那很難舉證...

XYZ0FIRE06/05 23:23

Andydream06/06 00:27我比較想了解 檢察官當時問鄭姓嫌犯 如果當時警察是

Andydream06/06 00:28你女兒 你還會殺嗎? 鄭姓嫌犯回答:不會 ,為何法官

Andydream06/06 00:30沒有考慮 這是具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證據之一

Andydream06/06 00:32鄭姓嫌犯去五金行買尖刀 去民代陳情處陳情 又去派出所

Andydream06/06 00:32報警 接著買票搭車去台北陳情 還知道列車座位

Andydream06/06 00:36即便不是當下 但都是可以證明他具有辨識能力

Andydream06/06 00:38即使當下 檢察官也問了換成自己女兒 他也不會殺

PsMonkey06/06 01:04樓上的意思是醫學鑑定的流程不會去檢驗上述情況?

signer06/06 01:08感謝分享

maggiekiki06/06 01:44推這篇理性分享,只是真的太多人看不進去;ㄧ分享這

maggiekiki06/06 01:44些就會被說沒有同理心...

yuma062106/06 02:53

Andydream06/06 03:04鑑定人跟檢察官 做的事不一樣,只是法官最後採納鑑定

Andydream06/06 03:06人,但就判決書來看,我只是覺得檢察官問鄭姓嫌犯時

Andydream06/06 03:10鄭姓嫌犯自己也說 他覺得他還是有控制能力

Andydream06/06 03:12如果不會控制的話 我在台南就開始殺人了

Andydream06/06 03:14所以說鄭姓嫌犯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的程度

Andydream06/06 03:15心存疑慮

weir51006/06 03:41樓上判決書有看完嗎?你有看到野獸法則開頭的那段嗎?

Seatempo06/06 07:30這篇真的太優質與有勇氣了(讚)

Seatempo06/06 07:31另外補充律師法普 https://youtu.be/LMXEOV7ycOc

basketballj06/06 07:45噓的明顯 其實不管與論如何法律條款如何解讀

basketballj06/06 07:45對於受害者家屬現實面

basketballj06/06 07:45就是一個不能接受的答案

basketballj06/06 07:45兒子已經過世了回不來

basketballj06/06 07:45冀望在法律上討回來

basketballj06/06 07:45但是卻又讓人失望

basketballj06/06 07:45將心比心事情發生過後

basketballj06/06 07:45人都死了法律怎麼判都挽回不了

basketballj06/06 07:45就算判拘提又如何

basketballj06/06 07:45我相信這樣的狀況會越來越多

basketballj06/06 07:45因為現狀就是鄭捷讓大家發現

basketballj06/06 07:45只要不怕死 法律根本沒有約束力

basketballj06/06 07:45法律是個框架大家在框架內

basketballj06/06 07:45當框不住了

basketballj06/06 07:45世界就會回到原始的弱肉強食

basketballj06/06 07:49說真的家屬要是受不了做了什麼

basketballj06/06 07:49我也不意外啦

basketballj06/06 07:49看起來法律就是說啊你衰壓

basketballj06/06 07:49沒關係啦我把他關起來了後

basketballj06/06 07:49別人不會有事了

basketballj06/06 07:49他不是故意的啦

basketballj06/06 07:49阿你兒子吼犧牲一下

basketballj06/06 07:50在商場上就是所謂的User端只看結果

basketballj06/06 07:50不會去管做了什麼

basketballj06/06 07:50解釋的再多結果就是東西不令人滿意

thumbe7036706/06 08:20問題在這位殺人犯發病當下已經自行停藥拒絕就醫多久

thumbe7036706/06 08:20了?沒故意之嫌?

aduijjr06/06 11:02思爵失調的人超有種~法官畜生立委8+9都不敢動只敢殺弱者

aduijjr06/06 11:04殺完馬上說自己有病沒吃藥~讓那些乖乖吃藥的一起被幹

sidney50906/06 11:16某T根本沒看推文討論啊,你都想得到了法官想不到嗎?

sidney50906/06 11:16除非被告決定自行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有故意啦,未來的

sidney50906/06 11:16陪審員國民法官素質真是令人髮指

EOTFOFYL06/06 11:52停藥是為了殺人故意?不要說精神病啦很多慢性病人自己都

EOTFOFYL06/06 11:53沒有病識感了,難道他們停藥是故意為了殺死自己嗎?

basketballj06/06 12:25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個人解釋 犯者本來就應該知道停藥會

basketballj06/06 12:25有這樣的風險選擇停藥風險就要自行承擔社會上很多憂

basketballj06/06 12:25鬱症患者都有服藥照這邏輯只要停藥殺人都可以免死了

rockmaxdash06/06 12:41“本來就應該” 以自己的常識看天下喔

thumbe7036706/06 12:50原來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故意啊,這素質又好到哪了?

thumbe7036706/06 13:04光嘉義地院可以受民粹二度重裁,判無罪的霸氣去哪了

cyls6226622806/06 19:14噓某人一直看不懂

awheaton31106/07 12:01第一個精神病患殺人無罪的案例沒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吧

awheaton31106/07 12:02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心證差異太大 才會造成無所適從

z01052906/09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