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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P2P交易全違法?台灣金管會喊「個人幣商

看板DigiCurrency標題Re: [新聞] P2P交易全違法?台灣金管會喊「個人幣商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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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手機排版 有點亂請見諒

0.先搞清楚 詐騙不是這個行業的目的 不能單要這個行業負詐騙猖獗的責任 現在的AML根本有罪推定 善意第三人保護完全都不見了
再說你要阻詐最直接的不是找META跟LINE嗎?難道因為在野黨可能會喊言論管制 所以柿子挑軟的吃?


1.至於修正 我試著提一個:
刪除登記辦法第2條第2項第2 3 4 5款 新增 發行"直接以虛擬通貨以外的債權物權為擔保的虛擬通
貨"提供商(另一辦法也該一併修)

新增的就是指RWA發行商跟穩定幣發行商 這樣應該就封閉完法幣的所有出入口 他們的kyc資訊配合鏈上資訊可以組成金流證據 再以USDT為例Tether是有凍結特定地址權限的 業內面對駭客事件除了交易所跟安全公司外大多也會找這些發行商 你可以要國內發的rwa都加這個功能 幣幣交易就放給市場發揮吧
只是這一加後面內控稽核要記得排除掉外國發行商 他們應該會遵守註冊母國的監管 而非你東亞小國的嚴格要求 強要他們會直接Ban台灣IP 讓台灣用戶自己偷偷用 畢竟你國內廠商自己發一個也不會有USDT USDC流動性好 凍結管道就完全沒有了 這是執法單位要的結果?

原第2 3 4 5款的部分會把開發者 錢包提供商等不應該在內的人納入 鏈上操作公開且無許可難以全球審查 而正因不審查才有可組合性這個重要特徵跟跨越國界的流動性構成現在的加密市場 且這些人以新創公司為主 給予太高的合規成本開發者只能直接出走 怕事的甚至還會前端Ban台灣IP只做外國人 但即使如此詐騙集團還是可以直接合約交互 他們騙那麼多錢FB YT廣告都能買滿 僱個甚至抓個工程師不是問題 反詐是沒用的 反用戶倒是挺有效 大多用戶不會直接交互合約 所以條款到底是在防誰?金流靠交易所跟rwa商夠用了 所以還是刪了讓國內的軟體人才不用跑路

2.
我在草案還沒有看到特許 但新聞說未來可能要特許....特許制往往再無新業者能過=實質上的限制競爭=無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 國內某些券商APP體驗稀爛就是這樣產生的
這行業以新創為主 你不該給予太高的審查成本 且市場變動快 等你官僚審過再開始做事往往商機已過 你不就只能賣人家剩的東西?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再質押 BTCfi 1年前還很紅吧? 如果你當時提出申請 考量你還得對官僚解釋到他們懂 一年核准通過以官僚來說算快? 可現在你開個新專案要做這些你覺得市場會怎評價?

3.你草案要求那麼多標準成本不低每一家都得做 為什麼不直接叫公會出錢做一個專門處理AML的單位 以後用戶存提都(加密後)通過他們降低入行成本?讓經營歸經營 AML歸AML?而這草案允許這麼做嗎?

4.談反詐 個人認為這行業跟官僚比有明顯的速度差才是詐騙資金走這的原因 執法要跟上這個速度跟熟悉行內的追蹤方法工具 可能要做個專責的機構或職位負責這些事 而非要求參與者都慢下來等你
舉例行內遇駭客事件會在事發“數小時內”找安全公司追蹤 找大所跟發行商(比如Tether)凍結 還真有不少案例是找回錢的(圈內人不要跟我槓他們監守自盜演戲 我不覺得seal 911會陪他們演)
這個行業的國界很模糊 你限國內限不了國外 強要最後就是國內幣圈不論正邪都地下化國外化查緝更困難 執法用戶雙輸 到時候要學中國選擇性執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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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m304/28 22:57有個很會追錢的"意外"死在高速公路了

※ 編輯: gajo1564 (123.195.5.57 臺灣), 04/29/2025 00:05:53

gajo156404/29 00:07老實說追流向鏈上玩家多少都會一點 只沒有交易所的資料

chen551204/29 00:21特許一定都和執政黨關係良好才能拿到,其他人不要想太

chen551204/29 00:21

s3136466304/30 09:29鎖國政策

sdtty04/30 16:49大膽 ! 居然敢指點江山。看來你台灣價值不足喔。該去總桶

sdtty04/30 16:49腐前充值一下啦

stupid121105/01 05:18mastercard visa都要接入穩定幣到他們的POS 這邊還在

stupid121105/01 05:18擾民 無奈

m18005/01 14:19樓上這一句我看不太懂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