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如果廖健富這球形成比賽停止球如何給壘?
因為剛好有人問,所以就放過了來了
【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13】如果廖健富的飛球形成比賽停止球,裁判該如何給壘?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83028
一局下,廖健富打出直擊全壘打牆的安打,中外野手張志豪接 到球要回傳時又將球漏了出來剛好掉在了排水口前,花了一小段時間才將球拿出來,責任區一壘審判定是比賽進行中,一壘跑者陳晨威回到本壘,擊球跑壘員廖健富則是上到三壘。
https://youtu.be/LLe3VkcjWPk
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假設提,如果這個球裁判宣判成為了比賽停止球,壘上跑者該進佔哪個壘?
首先我們要先確認在這次的case中跑者可以進幾個壘的相關規則:
規則5.06 跑壘 Running the Bases(原7.00)
(b)進壘Advancing Bases
(F)給予2個壘—若界內球彈跳或被觸及改變球路,進入一壘或三壘界外之觀眾席;或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藤蔓,或從下面穿過或夾住。
https://i.imgur.com/uNigcGC.jpg
現在我們知道了這些狀況下可以給兩個壘包,那從哪個壘包起算該怎麼認定呢?
棒球規則 5.06(b)(4)(G)原註
(G)給予2個壘—無觀眾在場地內時,把球傳入觀眾席或選手席(不論球是否自選手席反彈回球場)、或越過、穿過球場圍牆、或掉入後擋網上方斜網上、或被保護觀眾之護網夾住。
此時為比賽停止球,裁判員給壘之基準:若該暴傳為內野手處理擊球後之最初行為所作之傳球,則以投手投球時各跑壘員之位置認定;其他狀況則以形成暴傳球時跑壘員之位置認定。
單看規則真的是非常的繞口,也比較混亂,我們可以直接看規則補述針對這條原註的說明,理解的方法會比較簡單。
規則補述 4.02 比賽進行球進入死球區給壘之規定
(B) 給予二個壘
(1) 比賽成為停止球時:
(b) 內野手處理擊出球之最初行為,(如有觸殺或追殺或 傳球至他壘後,則不屬於最初行為),傳球進入死球 區,以投手投球時原佔有壘算起;其他場合(如外野 安打)則以野手球離手時佔有壘算起;內野手處理擊 出球之最初行為,若跑壘員與擊跑員皆至少已進一個壘時,則以野手傳球離手時佔有壘算起。
今天這個球打擊出去,內野手接到球第一時間作出傳球進入了死球區,給予兩個壘,給壘標準從投手投球時的壘包開始算,如果這個球是打出外野安打則是以外野手傳球(守備行為碰觸球)的瞬間跑壘員當下攻佔的壘包開始算。
所以這個PLAY壘上跑者究竟是攻佔二、三壘還是一壘跑者得分的重點在於球是直接滾入死球區還是張志豪透過傳球(守備行為碰觸)讓球進入死球區。
https://i.imgur.com/Tz96eOQ.jpg
如果按照壘上跑者已經提前起跑,加上這個球又是長打的狀況下,一壘跑者陳晨威在二壘前觀察是否落地,當張志豪碰觸到這個球的時候他有可能已經踏過二壘成為成功佔壘的狀況,形成比賽停止球自二壘往前推兩個壘包,他就可以回到本壘得分。
https://i.imgur.com/bRqhrL8.jpg
廖健富的部分也必須看在張志豪碰觸球之前他是否已經踏過一壘壘包,如果他已經攻佔上一壘,自一壘往前推兩個壘,也就是踏上三壘。
就結果論來說,在這個PLAY中不管有沒有宣判停止球結果都是一樣的。
Q:球卡住的比賽停止球該怎麼認定?
裁判會視當下的情況而定,如果裁判認為野手無法在不易取得影響守備的狀況下就會宣判比賽停止球,若認定並非卡住而是停留於下方,野手容易取得時,就不會宣判,一樣屬於裁判裁量權。
古巴飛彈Yoenis Cespedes也曾經歷過類似的狀況:
A.J. Reed擊出了中外野的深遠飛球落地後掉到了全壘打牆下的縫隙,Cespedes認為這個球卡在了全壘打牆下的縫隙沒有去撿球,Reed的隊友們則是叫他快點跑,最後他慢跑來了一支場內全壘打,壘審一路走到了中外野先是在Cespedes眼前宣判比賽進行中,隨後貼心的幫他把球撥了出來,再附送一個裁判問號的手勢。
https://youtu.be/by7eLzyCns0
類似的狀況出現在再見安打時刻 Lamigo V.S 統一
九局下統一攻佔一壘,朱元勤的中外野飛球落地形成安打,王柏融在守備時不小心將球碰到了全壘打牆下方的空隙,裁判宣判是比賽進行中,最終跑者回到本壘拿下再見分,洪一中總教練馬上提出抗議認為這是比賽停止球,最終裁判在解釋後確定比賽結束。
事後聯盟官方發表了判定原因:
該場主審蘇建文先生(裁判長)表示:賽後為了確認並模擬當時球被夾住的可能性,發現全壘打牆護墊的夾縫有3顆球高的高度,所以夾住的可能性被排除,當時三壘審吳家維先生第一時間判定比賽進行中是正確的,在轉播單位所提供的重播畫面中,因為全壘打牆護墊與帆布的緣故,有死角,導致觀看者會看不到球,但在從正面看,野手是相當容易拿到球的,故當時裁判員並無判定為死球。
該飛球落地後反彈,又觸碰到野手才導致球滾進全壘打護墊下方,所以不是依投手投球時佔有壘給予,而是以野手觸碰球當時的佔有壘給予兩個壘包,而在今日局面發生在兩出局一壘有跑者,在跑者提前起跑下,野手觸碰到球時已越過二壘,故若是已死球判定,也將是致勝分已定。
https://youtu.be/UzybMBcaE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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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規則王 我們版有規則王還有數據王 真猛
沒有宣判停止球的話,如果張志豪像Cespedes一樣不
撿球,阿富會變場內HR
所以還好志豪知道這不構成停止球條件,趕快撿球並
回傳
也不能說他知道 因為每個裁判對於球卡住的認定不一樣 能看到球基本上就快撿 不然就是賭 看你就站在那邊裁判要不要買帳
正常人都不會撿得到卻不撿球吧
桃園球場真是雷
就是有球員會這樣啊 手指著球在那裡,裁判也不理他一樣
算比賽進行中不就虧大了 志豪撿起來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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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又起爭議了應該是這條 給一個壘包正確 5.06(b)(4)(H) (blackpigOuO補充更正正確條文) 給予一個壘:投手位於投手板對擊球員之投球,或企圖牽制跑壘員之傳球,拋進觀眾 席或選手席,或越過、穿過球場圍牆,或後網時,此際應屬於比賽停止球。 【原附註】投手之投球通過捕手後(不論捕手是否觸及),直接進入選手席或觀眾席或20
[專欄] Kiermaier的右外野長打究竟該給幾個壘包?專欄網址: 專欄標題: 【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29】Kevin Kiermaier的右外野長打究竟該給幾個壘包呢? 專欄內容:21
[分享] 棒球規則 7.04棒球規則 7.04 在下列情況下,除擊球員外,各跑壘員均得安全進一個壘: (A) 被宣判投手犯規之情況。 (B) 擊球員因下列理由成為擊球員進一壘,因此該跑壘員務須讓出原佔有之壘時:13
Re: [問題] 紅襪光芒場地二壘打的問題 (已附上規則)補充一下,最後其實是引用棒球規則 5.06(b)(4)(H) 來完成判決的。 個人粉專好讀版原文: 稍早結束的光芒對紅襪第三戰,是張力完全拉滿的一場精采對決。其中在第 13 局上半由 Kevin Kiermaier 擊出的這顆右外野深遠飛球,可以說完全影響了整個戰局的走向。 甚至到我發文的現在,不管是 PTT/Reddit/Twitter 都還在吵這顆球到底要怎麼判。12
Re: [討論] 詢問幾項規則問題?CPBL 裁判執法手冊規則補述目錄 3.12 【跑壘員、擊跑員碰觸界內擊出球之妨礙】 (A) 界內球未通過內野手守備前碰觸跑者,無論是否故意 皆視為妨礙守備,當發生妨礙守備時,立即為比賽停 止球,宣告該妨礙之跑者出局,壘上跑者回到投手投4
Re: [問題] 請問內野的飛球如果落點在有跑者的壘包上先來看一下相關規則 規則補述3.10 【跑壘員、擊跑員碰觸正欲處理擊出球野手之妨礙】 (E) 若野手處理內野區上空界內飛球時遭受妨礙: (1) 位於壘包上之跑者,經認定為非故意碰觸野手時,不 宣告妨礙守備,比賽仍為進行中;若經認定故意(惡1
Re: [討論] 球打到裁判不是強迫進一個壘包嗎?我本來也以為是當裁判是石頭比賽進行中 但查了一下 會有兩種狀況 要通過投手外的野手或野手觸球後才會當裁判是石頭 以下日職2015發生過的舊聞 裁判不是石頭! 罕為人知棒球規則1
Re: [討論] 球打到裁判不是強迫進一個壘包嗎?已經有人分享規則原文了我就不再引述了 分享一下比較直觀的概念讓其他球迷朋友比較容易理解 這種打到內野手前方的裁判就是「死球」 所謂死球就是比賽當下為停止球 不考慮場地規則因素最常見的死球就是觸身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