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國安訓練 考試史上最黑暗
案例後續追蹤
節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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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9年訴字第1178號
狗安訴訟代理人 粘春南(訓練中心主任)
三、原告起訴主張及聲明:
㈠原告受詐欺、脅迫而為自願放棄受訓資格的意思表示,且原告已有效撤回自願放棄受訓資格的意思表示,被告據此作成原處分應予撤銷:
⒈輔助參加人於109年2月3日上午派員至原告家中家訪,說明訓練內容。過程中原告詢
問移地受訓的時間及地點,並告以有服用與情緒相關的藥物。輔助參加人於2月3日下午致電原告,暗示原告不要報到,報到後將受歧視,並告知報到後須至指定的醫療機構辦理精神鑑測,不合格將被汰除訓練。原告仍如期報到,並於109年3月3日至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下稱三總北投分院)進行精神鑑測複檢。
⒉訓練中心賀為華副主任(下稱賀上校)於109年3月5日上午11時許約談原告。賀上校
向原告出示精神鑑測報告,結論顯示原告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賀上校表示:精神鑑測結果如函送被告,除導致原告退訓外,行政程序中經手的機關也會知道原告有精神鑑測不合格致不堪勝任職務的紀錄,對原告日後在其他公務機關任職有不利的影響,且原告須持續受訓至被告核定退訓,但如果是簽辦自願離訓,鑑測結果只會留在訓練中心,不會送出,且原告可以較快離營等等。約談結束後,原告與父、母、姊、女友及指導老師等人說明狀況並尋求建議,他們都建議原告不要簽署自願離訓的文書,看是否能另尋他法以保留受訓資格,但原告已心生畏懼,自由意志受到拘束。原告與親友通話期間,賀上校至少4次查看原告是否聯繫完畢,並追問原告是否作出決定,且表示若此時不作出決定,他沒有選擇,只能將原告的精神鑑測結果函送被告辦理退訓等等。依賀上校告知的有限資訊及催促原告必須馬上作出決定,原告當下誤以為已無轉圜餘地,若不簽署自願離訓的同意文書,將招致未來職涯發展的不利,在無足夠時間尋求相關諮詢,且人身自由受限的情況下,原告只能片面相信賀上校提供的訊息,於當日下午辦理自願離訓程序。
⒊原告辦理自願離訓時,有接受簡短的訪談並錄音、錄影。第1次訪談錄影結束後,訓
練中心人員要求重新錄影,原告就被動配合,因已事先知悉提問內容,對答較為流利。原告因誤信賀上校說法,於是在錄影時謊稱是因生涯規劃有變動,才自願離訓,並謊稱原告家屬皆尊重原告的決定等等,而沒有提及精神鑑測結果及遭賀上校逼迫等情。
⒋原告離開訓練中心後,查找相關資訊,確認三總北投分院出具的精神鑑測虛假不實,原告不可能因該鑑測報告就遭被告核定退訓或影響原告在其他公部門任職的機會。原告是在不自由的情境下,受賀上校的不正確資訊誤導,以及賀上校的催促、逼迫,甚至刻意就精神鑑測報告的效力對原告積極施以詐術,使原告心生畏懼及錯誤,原告始為自願離訓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告向立法委員鄭運鵬辦公室陳情,表示希望回訓練中心受訓,撤回自願離訓的意思表示。經由該辦公室安排於109年3月12日下午與輔助參加人協商。
⒌於協商前,賀上校於109年3月11日打電話給原告,賀上校表示:有接到立法委員關切原告離班狀況,原告的請假時數至該日晚間7時30分即滿96小時,即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下稱108年國安人員訓練計畫)規定的請假時數上限,如於該時間前回營可繼續訓練,但精神鑑測不合格的報告須依程序送給被告等等。原告在電話中明確表達回訓意願,已撤回原告自願離訓的意思表示。賀上校則表示無論原告是於當日回訓或日後以何方式回訓,皆會將精神鑑測結果送被告核定。由此可知原告受脅迫的狀況並未改變,更證實原告是於3月5日受賀上校以不合理的精神鑑測報告逼迫,始為自願離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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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三年間被廢止受訓資格的42案例中之一件。
雖然本件一審法院判決考試錄取人員敗訴,
但是目前二審已有考試錄取人員勝訴案例,
狗安不得已只好以刑事追訴試圖改變行政訴訟的結果。
前人正在奮戰中,請後來者不要放棄,勇敢尋求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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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你被判刑嗎
人生苦短 辛苦原po了 4年6個月...
你節錄這些有什麼功用 全是原告單方面的陳述 怎麼編都可以
企圖小蝦米對抗國家體系,真的只能說勇氣可嘉,但不是好
做法
笑死,去跟法官說
出獄後都變更生人了...找保全工作人家不請,不然跟宋慧喬
一樣先去工廠作工存錢,再來就考教育大學當老所,最後應
用化學專長...
歹勢,看錯板,以為在數字板...
你節錄的部分都是原告陳述欸
旨在讓大家了解狗安局的手段 本件訴訟程序上一大瑕疵就是原告被法官玩弄欺騙 被迫放棄請求調查虛假不存在的診斷報告書作為證據 從而缺少了證明狗安局詐欺行為所需的一項有力證據
其實有智者在一開始受訓不喜歡環境,就該知所進退自動退
訓;其次者堅持是非不可顛倒而被退訓,也該知所停損不浪
費生命,民不與官鬥以保全人生;大智者,在報考之前就選
擇他途,其風景同樣美麗,幽靜或許更勝一籌。
以上,補充適合在國考板的不同見解。
你說的話對誰有用?? 狗安局就是希望每個人都跟你一樣
怎麼不引用 七、本院的判斷
行政法院的判斷是負面法律教材 永遠不利於人民 不值一題
原po很聰明、有自己的想法,但在國軍或類似這樣的單位,容
不下不聽指令的人,科技業比較有發揮的空間,別埋沒自己
的才能
……………
加油
國安局亂搞不代表你也可以亂搞,欠噓
都是they的錯
其實大部分的老闆都不敢請這種人,會很棘手
原作者好像反社會人格瘋狂的上法院告人。從旅行社台鐵
台大跟交通違規被警察抓也告人。還好國安局把他退訓
不然應該是麻煩人物
這麼沒常識乾脆進去關一關算了,那麼愛上法院是打發時間吧。
以為自己是什麼咖XD
樂見看到閣下被判刑 因為閣下真的打太多官司消耗司法資源了
關起來至少可以節省社會資源,否則屢敗屢告,去店裡消費又
難怪國安局說三總說原PO有精神疾病 XD
看他那麼愛告人到處告 XD
從旅行社台鐵台大交通違規國安局好像很愛告人 XD
是不是時間太多?怎麼到處告???
時間不多怎麼在人家店裡賴著不走w(店員真倒楣一個月才領多
少錢).....不過有的人可能是沒病識感,才會一直跟別人過不去
。
32
請考生一定要看 以下是國安局退訓手法案例分析 血淋淋的例子 保訓會因為核定國安受訓人員成績不及格已經被告到不勝其擾 決定配合國安局用更卑劣的方式剝奪文官的工作 ------------------------------------------------------------------1
文長恕刪 其實近年或多或少有民眾或業內人士在媒體上的投書建議可能台灣人也沒啥人注意 例如這篇時間點在 私菸案前61
作者: eikcaj102 ()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請益] 國安局三等和高考的抉擇 時間: Wed Oct 28 00:32:42 2020 ※ 引述《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之銘言: : ※ 引述《ivanfan ()》之銘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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