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為何用"類似"兩個字?
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即必要共同訴訟人須全體ㄧ同起訴或被訴,當事人方 適格之必要共同訴訟類型,若其中有共同訴訟人未為原告或被告,該訴訟 即當事人不適格。
2.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即必要共同訴訟人不須全體ㄧ同起訴或被訴之必要共 同訴訟類型,換言之,全體當事人未全部為原告或被告,訴訟亦非當事人不適格。
所謂"必要"是指訴訟結果對於共同訴訟人必須和一確定的意思吧?
"固有"也可以理解成當事人的組成是固定沒有彈性的。
那麼"類似"呢? 為何要叫"類似"? 為何不反過來叫"非固有"就好?
請問這個名詞的由來為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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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
真扣押
準
類
我不知道,但你可以考慮看日文找答案
擺個非在前面 是否定的意思
非A(A以外的都算)、類A(接近A 很像A又有點不像A) 。語感
上,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的稱呼比你說的好N倍多了,爬日文維
基,應該可以猜就是日本人取的名詞,連「合一確定」也是
日本來的。必要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就訴訟標的有合一確
定之必要,也就是本案判決會同勝同敗,至於一定要一起為
原告(或被告)才有當事人適格,那是另一問題。
日文「固有」就跟中文的一樣,本來就有的意思,必要共同
訴訟本來就該有的樣貌,團進團出同勝同敗,但實務及研究
上怎麼好像有一種不用團進團出法院但對於判決結果要同舟
共濟的訴訟型態,就叫類似必要。
類似必要,就是你不是局外人,你還不上車,車先出發不等
人,你中途想辦法上車或看著車到終點站。
類火車,但不是火車,是客運
準此,輕軌應稱「類捷運」
下一篇 準必要共同訴訟
這種有些都是抄日文漢字名稱過來的,像不真正連帶債務
之類的,不用太糾結,就硬記下來吧...
類似必要共同是相較於各有共同訴訟
因為他不是阿
補充一下專有名詞不要太琢磨,把理論內容搞懂比較重要
,按照易台大老師的分享,名詞只是標籤,區別實益跟內
容先搞清楚,最後把標籤貼上就好。
只是標籤難以望文生義的話,內容也很難記起來。常常會忘記...
※ 編輯: MrTaxes (180.217.4.151 臺灣), 09/12/2023 09:42:41必要共同訴訟: 一起到法院去的共同訴訟人會同勝敗,法院
不能為相歧異之見解,避免裁判矛盾。
固有必要: 一定要一起報名進法院,不然無法成行。一起報
名進去的會面臨同勝敗
類似必要: 利害關係人有人沒報名,對於成行沒影響,但一
起報名進去的會面臨同勝敗。至於沒報名卻受到影響是因為
民訴第401條第2項,就民法第821條而言。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對於民訴初學者而言是一個馬路上石頭
,因為它掃過了很多概念用在一體。
會有這個問題 就是民法共有和連帶的觀念不夠熟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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