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請益] 參加效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參加效作者
esienhour
(Benson)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4

民訴63條傳統爭點-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是否亦有參加效力

依民訴63規定,參加人與所輔助之當事人(連帶債務人),不得主張本訴訟裁判不當。假設前訴訟之他造當事人甲(債權人)另於後訴訟就同一訴訟標的(連帶債務)起訴前訴訟參加人丙(連帶債務人)返還借款,丙不是不得主張前訴訟裁判不當,丙與他造當事人甲不就自有參加效?

不懂上開傳統爭點的“爭點”在哪?

謝謝!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174.129 (臺灣)
PTT 網址

dd525252tw09/05 00:49條文文義是限縮在後訴訟的當事人要限於參加人及被輔助

dd525252tw09/05 00:50的當事人 所以沒有對造對參加人提起訴訟沒有使用參加

dd525252tw09/05 00:50

abbasxu09/05 01:04另外,連帶債務的訴訟也不屬於必要共同訴訟

esienhour09/05 08:11條文文義沒有對造是沒錯,但上面甲對丙提告,丙不能主

esienhour09/05 08:11張甲對連帶債務人丙的連帶債務不存在,結論不也是參加

esienhour09/05 08:11效?

※ 編輯: esienhour (101.137.133.79 臺灣), 09/05/2022 08:13:57

dreamsletter09/05 18:04你的觀念整坨糊在一起 不知從何解釋

dreamsletter09/05 18:05你的觀念整坨糊在一起 不知從何解釋

dreamsletter09/05 18:05但簡單來講 你的案例中連帶債務人跟對造的問題是民

dreamsletter09/05 18:05法275性質的爭議 跟參加效無關

dreamsletter09/05 18:06禁止矛盾既判力爭點效反射效參加效都有可能發生類似

dreamsletter09/05 18:06現象 你不能逆推回去說有禁止矛盾就=有參加效啊

esienhour09/05 21:03連帶債務人之一的前訴訟參加人丙於後訴訟不能主張前訴

esienhour09/05 21:03訟裁判不當=》這不是參加效嗎?並沒有主張禁止矛盾啊

dreamsletter09/05 23:39你說的那個情形是因為民法275 不是參加效

dd525252tw09/06 10:49你不要忽略文義啦文義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不

dd525252tw09/06 10:49能主張本訴訟裁判不當,但很明顯的你舉的後訴訟就不是

dd525252tw09/06 10:49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呀 法條要整個一起看 不

dd525252tw09/06 10:49能只看一部分 當然你認為要擴張當然有其理由 但這部

dd525252tw09/06 10:49分就是在討論要不要參加效擴張的問題

esienhour09/06 12:11d大好像突破盲腸了,先訴訟被告是連帶保證人乙,後訴訟

esienhour09/06 12:11被告是丙,雖然乙丙是同一借款,先訴訟判定甲之債權存

esienhour09/06 12:11在,但後訴訟是甲請求丙償還,與前訴訟之判決乙還錢無

esienhour09/0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