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題目問題
各位前輩好
今天小弟在寫這份考題的時候有些疑問
節錄題目:
甲順利使用螺絲起子撬開門鎖,在屋內搜尋財物時,適逢A提早返家,甲持螺絲起子朝A攻擊,A側身閃過攻擊,雖然甲未再追擊,但A因過度恐慌,在逃跑時失足跌倒,後腦杓撞地當場死亡。甲見A死亡心生害怕,故隨手從桌上拿起1只背包就迅速逃離現場。回到家中打開背包,發現裡面只有幾張廣告單,遂將包包連同廣告單一併丟棄。無故侵入住宅部分,已經合法告訴。試問甲之刑責。
爭點:
1.帶螺絲起子破壞門鎖進屋內。加重竊盜罪
2.持螺絲起子對A攻擊。是否成立準強盜罪?
(先施以攻擊後才拿取包包,致A心生恐懼)
3.A跌倒死亡。因甲的攻擊行為導致A心生恐懼,逃跑自摔身亡。過失致死
想聽聽看前輩們的看法,謝謝
--
1.這部分沒問題,因為後面還是取得財物,財物是否有價
值請參照,偷得時候認為黃金,回去時打開是石頭的例子,
2.還沒既遂的竊盜,只能從強盜去判斷,3.過失責任的判斷
,被告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有無
經驗法則的判斷
借串問一下,這個題目是不是屬於犯意變更最後只會論強盜
?
這題應該是轉念強盜而非準強盜,不另論竊盜罪。
強盜罪是行為危險,因為題目寫甲沒有繼續追擊,所以
我覺得A的死跟甲的行為沒有直接危險關聯,不能算在
甲頭上。
以上淺見
A逃跑後死亡雖然和甲有條件關係,但是有沒有相當因
果關係還是要討論
3.部分,如果用條件理論跟客觀可歸責來解,在風險實現
層次會不成立,因此不會有過失殺人的問題
請不要替這位同學解答,謝謝您們。這是我出的期中考
考題,讓他們試著寫寫看成大法研所的題目。
回樓上,「過失殺人」這寫法可能會被扣分,建議使用「
過失致死」。
抱歉,題目出自於高雄大學109學年度法律學系碩士班刑
法試卷第3題,在此更正。
哇老師都來看了
這個跟四等題目差不多
居然釣出出題老師XDDDD
老師都說話,大家可以回家了XD
這個絕對超過四等難度很多好嗎
裡面還有錯誤的考點
我補習班老師都出這種難度給四等的寫
釣到出題老師蠻猛的
這是四等考題沒錯,雖然現在四等三等化(攤手),我
考那年有一題與這題有80%相似。
好想解題阿,原po爭點偏離有點多XD,但還是尊重一下出
題老師好了
期中考試已結束,歡迎指點po文同學。
解禁play ~
過失殺人犯來教題囉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之隨便吠一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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