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借名登記契約之疑問
看了這系列關於借名登記之討論串,還是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前輩們,煩請各位撥冗指教:
一、借名登記契約是否為要式契約?
借名登記基本上得適用民法委任相關規範已無太多爭議。
前篇文章見解認為,因借名登記契約之委任內容為:「借用名字為不動產登記之用」,故依民法531條,借名契約屬要式契約。
看了上述見解,還是對於借名契約是否為要式契約有些疑慮,除看過部分實務見解認為借名契約非要式契約外,本身也認為「借用名字為不動產登記之用」主要委任內容還是「借名字」之行為,不動產登記只是借名字的「目的」(?)單看借名字本身的委任的話,是否借名登記合約並非要式契約,此疑問還請各位版上前輩解惑。
二、出名人之回復原狀請求權?
無論實務上或教科書、參考書上,最常看到的都是討論借名人如何請求返還、出名人處分該房屋時,借名人如何救濟等問題。
但這邊想討論的是,如果出名人不想再借名字給借名人了,依委任規定,雙方得隨時終止,故出名人可終止此借名契約。但嗣後要如何請求借名人將出名人名下的房子移走,相關請求權基礎應以何種為當,想請教各位版上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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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請求基礎依最高法院106.3次決議,借名契約類推適用委任
→
規定,因此類推民549得隨時終止契約後,類推民541第2項
→
或民179請求返還財產。
推
2.的話是179跟類推541
推
1.非適用,而是類推。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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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用朋友的名字買車哈哈哈哈哈哈,我是問問哥啦,這題我來吧 先回答你兩個問題 1.合約有效。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契約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會有效 你這個頂多就是借名登記契約,我國是承認其效力的。 2.你之後還是可以依據契約,或者甚至連契約都沒有去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11
Fw: [問題] 借名登記vs代理行為,兩者是否能並存?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借名登記vs代理行為,兩者是否能並存? 時間: Wed Nov 9 12:40:47 2022 某甲因為看準A屋可能會增值,但是因為本身信用瑕疵無法貸款, 於是就找了好朋友某乙,說要用某乙的名義貸款並購買A屋,7
Re: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國考版的前輩們好,大二在校生看到大大們討論 想說我也藉此機會來複習並整理一下自己關於借名登記的想法 不過終究還是法律新手,以下也不是解題,而只是個人對於本題的想法而已 如果有什麼錯誤,真的麻煩前輩們指教了! 雖然題目只有問「代償請求權」,不過既然大大們都討論到其他請求權基礎了5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大家午安,今年在準備律師考試,看張璐老師的債法體型破解(真的大推這本!很多解析 都感覺打通任督二脈,但一開始看會有撞牆期,大家加油!),第一次在國考版發文,若 有格式問題請大家見諒,謝謝。 一、題目概要(有將題目簡化整理過): 甲於85年將一筆土地借名登記為乙所有,甲於90年間去世,繼承人為丙,而乙於98年擅自3
Re: [新聞] BMW酒駕男害1死3傷「願賣房和解」 胞姊如果債權人已經聲請強制執行了,他親屬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原則上是沒什麼機會,這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6年2月14日第3次民事庭會議的論理: 最高法院106年2月14日第3次民事庭會議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 決議:採甲說(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2
[請益] 借名登記房貸大家好 想請問有關借名登記房貸的問題 因為資金運用考量 有在想將不動產登記在父母身上 當然一些借名契約公證等都會照常跑 但因為自己的貸款條件可能比較好 是否有可能請銀行以我的條件評估借貸 但不動產以借名方式登記?- 原文吃掉~ 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強制執行,乃與 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 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 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