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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撲馬刑總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撲馬刑總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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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教科書是看林鈺雄老師的刑總
參考書則是看撲馬老師的刑總
對於日派 德派 在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差異很清楚沒有混淆
個人認為客歸有些矛盾點又不是很好用
因此本人是採相當因果關係
也瞭解在考試上不該混用
撲馬老師在刑總最後一頁亦有批評實務目前混用、混淆不清
但在閱讀撲馬老師的解題時,發現老師在因果關係的檢驗流程,是教大家採用
條件+相當(反常+貢獻)如
http://i.imgur.com/8xQSJfD.jpg

http://i.imgur.com/ESXLcDw.jpg
而貢獻的部分,卻是寫「依風險實現而論」
這樣不就是將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中的「風險需實現在具體結果上」的檢驗標準混用嗎
在考試的時候這樣寫不會有問題嗎?
請求各位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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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ck11/23 14:16我想台北大學沈伯洋教授如果改到這樣的寫法應該是會給分的

cukesdubie11/23 14:33確實是,但假如這題只有這個考點,或許像撲馬這樣把

cukesdubie11/23 14:33實務採的相當因果關係跟德派的歸責理論都跑一遍或許可

cukesdubie11/23 14:33以加分?

CoryLuebke11/23 14:45建議你放棄撲馬的日派吧 現在幾乎沒有日派學者在出題

CoryLuebke11/23 14:45了 他這題是分別用相當因果跟客觀歸責來判斷過兩次

CoryLuebke11/23 14:45 比較單純 可是萬一你遇到容許風險的爭點你就沒辦法

CoryLuebke11/23 14:45這樣寫了 因為日派跟德派對於容許風險的判斷位置完

CoryLuebke11/23 14:45全不同 所以建議你要就選擇純日派 不然就純德派

brian90053011/23 15:09撲馬老師在這個章節的解題統統加上了「依風險實現而

brian90053011/23 15:09論」,後續章節的擬答也幾乎都有寫「有/無反常」+「

brian90053011/23 15:09且風險實現在結果上」,更加深我的疑惑...

brian90053011/23 15:13但如果這題是用相當跟客觀判斷兩次,在「又依風險實

brian90053011/23 15:13現而論」一段的結論寫「否定因果關係」而非客觀歸責

brian90053011/23 15:13,是不是有混用的矛盾

brian90053011/23 15:15所以各位大大是否不建議現在的考試再採相當因果關係

brian90053011/23 15:15還請解答 謝謝!

CoryLuebke11/23 15:24撲馬這邊雖然用了像德派的風險概念,但是他還是在用相

CoryLuebke11/23 15:24當因果關係判斷。他前面應該有寫相當因果關係的主要判

CoryLuebke11/23 15:24斷標準跟附隨判斷標準,他只是用那兩個標準來判斷,並

CoryLuebke11/23 15:24沒有使用客觀歸責理論。完整的客觀歸責不會只有這樣的

CoryLuebke11/23 15:24內容,還有「風險是否有實現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這個

CoryLuebke11/23 15:24點要判斷,撲馬並沒有寫到這個,所以他也不是在用客觀

CoryLuebke11/23 15:24歸責。

brian90053011/23 15:28瞭解。但不知道這樣的寫法,會不會讓改考卷的老師誤

brian90053011/23 15:28以為我有混用

CoryLuebke11/23 15:29當然有可能會被誤解啊

brian90053011/23 15:31那看起來還是不要那麼寫比較好 應該就直接套客觀歸責

brian90053011/23 15:32就好

gino1245611/23 18:06現在德派比較大宗 但小弟不懂的是既然都要用相當因果了

gino1245611/23 18:06 為何還要寫風險部份@@

sinachao11/23 18:15請問撲馬是日派的喔?

brian90053011/23 19:04撲馬是日啊 很純的日

brian90053011/23 19:06他認為寫上去可以讓答案完整 可是我自己覺得有混淆的

brian90053011/23 19:06疑慮

CoryLuebke11/23 19:44撲馬的書他自己都說教的是抱大腿寫法,你會看到德派日

CoryLuebke11/23 19:44派混合很正常,他的書也都有講的很清楚了

brian90053011/23 19:54沒錯啊 但這種寫法我覺得很有風險

gamebird11/24 08:18他的作法就是把以前甲說乙說列一起給老師參考

gamebird11/24 08:20這樣哪裡有問題? 而且相信我,純日派不會這樣子寫

brian90053011/24 08:23風險實現是客觀歸責 他最後一句寫應否定因果關係餒

gamebird11/24 08:26你不也知道他就是在否定結果歸責 我也是聽過有德派教授

gamebird11/24 08:27這樣講過 如果你覺得用詞不好 也可以自行更改

fragment100011/24 16:04建議放棄,最高院也開始有見解採客觀歸責了

fragment100011/24 16:05市面上的參考書少到我已經放棄了

gino1245611/24 20:01不負責任猜測可能他以前考試這麼寫都很高分 德派學者又

gino1245611/24 20:01當道就寫個意思意思 不然真的想不到原因XD

KunEco11/24 20:39考司律用相當因果關係就能拿高分了,重點是論述完整。

bt01108611/25 16:31愛台灣不是民進黨的專利,風險實現也不是只有客觀歸責

bt01108611/25 16:31才能用。他整個架構就是採相當因果關係,論述過程是在

bt01108611/25 16:31充實他何以相當的理由。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既然都要寫

bt01108611/25 16:31這麼多字,考試上直接用客觀歸責就好,當法官再用撲馬

bt01108611/25 16:31的寫法就好。(從一般人的角度,客觀歸責係三小?)

bettybuy11/25 23:24撲馬林鈺雄都有讀,寫法還是德派比較好寫,撲馬個人認

bettybuy11/25 23:24為要思考比較多,很進階XD

dreamsletter11/26 02:51誰說沒日派老師出題了...不要誤導

dreamsletter11/26 02:51採相當因果跟客觀歸責都沒差 重點是函攝

dreamsletter11/26 02:51但撲馬這題我覺得這樣寫確實有點危險

littlecoke0811/28 22:39不管怎樣寫,不要弄錯加上論述完備自然可以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