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裁量縮收至零
依照釋字469號解釋
"斟酌人民權益所受侵害之危險迫切程度、公務員對於損害之發生是否可得遇見
侵害之防止是否需仰賴公權力之行使始可達成目的而非個人之努力可能避免等因素,
以致無可裁量之情事者,自無成立國家賠償之餘地。"
以上這段話很多老師都解釋成是裁量縮減至零的判斷標準,我的疑問是:
(1)這段話所稱"以致無可裁量之情事,自無成立國家賠償之餘地"
是指由於裁量已縮減至零所以行政機關不得行使裁量權限,
故無成立國賠的可能嗎?
(2)可是為什麼我看很多老師的意思都是由於裁量縮減至零,所以行政機關
無法行使裁量權限,所以如仍行使者對於人民權益之侵害即負國家賠償責任。
=>如果依照文義解釋,是代表裁量縮減至零->不負國賠責任。
依照通說(我不確定是不是通說)是由於裁量縮減至零,所以行政機關仍行使裁量者
,應負賠償責任。到底哪一個解釋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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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的補習班老師說 如果是裁量縮減至零然後選擇錯誤
例如:交通警察看到有人被砍 結果還繼續指揮交通 這就是裁
量縮減至零選擇錯誤 可以國賠(應該是這樣麻煩行政法達人解
答><)小妹也想了解
我覺得你是不是漏看了前段==
亦無在個別事件中因各種情況之考量,例如:...後面跟你
一樣,結論應該是,要去考量有無上述例子存在以致無裁量
空間,才有探討國賠的問題,你對469的結論應該反了,淺
見
看解釋文第一段就好
如果今天交通燈號故障
只有一個交通警察
所以交通警察不指揮交通一定會出車禍
這是就是裁量收縮至零
於此同時就有人被砍了
不去救他他穩重傷或GG
這也是裁量收縮至零
此時要選哪個才是合法的
ps.呼叫支援要等十分鐘
@asddog 謝謝
同eric大,這段應該要再往前看一點,要從亦“無”在個
別事件中因各種情況之考量,例如:……以致“無”可裁
量之情事者,自無成立國家賠償之餘地。意指上述情事如
果沒有到無可裁量之程度時(即裁量縮減至零)自無成立國
家賠償之餘地。反面即表示如果有,則有成立國家賠償之
餘地。(無無->負負得正)
不好意思,但我覺得你們好像超譯了!
你沒有在炒飯裡加上各種因素,例如火候、鹽巴,以致炒
飯不好吃的程度,自然就沒有人要吃了。
喔喔我發現你們的解釋方法是不對的!!解釋文是‘‘無.
..以至無可裁量之情事者(=裁量收縮至零),無成立國家
賠償餘地。’’所以這句話原義應該是‘‘無...以至裁量
收縮至零,無成立國家賠償餘地。
所以還是回到我ㄧ開始的問題,裁量收縮至零為什麼不可
能成立國賠?
回覆你信件了,簡單來說 釋字理由書不會跟解釋文互相矛
盾 你對理由書的結論跟解釋文互相矛盾,先了解矛盾點在
哪吧
收縮至0表示你的選擇被縮減成只有一種,但不表示有問
題。例如有人意圖跳樓(但仍在屋內),你能選擇的手段
可能有道德勸說或強行壓制,但他越來越激動,已經走出
窗外了,你的手段就只剩強行限制其行動才能確保他安
全,此時時有裁量收縮,但未構成瑕疵
反之,當他已經雙腳懸在樓外,本應採取強行壓制的措施
(已經限縮至僅此方法才有效避免悲劇),但你又採取道
德勸說的方式,此時會有裁量收縮+裁量瑕疵的問題
回到你最後的問題,為什麼裁量萎縮並無國賠之判斷餘地
,因為你只是選擇變少了,而並非該選擇有問題
樓上 即若法律規範賦予主管機關作為或不作為之裁量權限
者,該管機關之公務員縱有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其性質上
仍屬適當與否之行政裁量問題,無違法或不作為裁量收縮
至零之情形,均不能請求國家賠償。(臺南地院106,國,2
4),實務見解是這樣,怎麼得出裁量收縮會無國賠判斷餘
地?
不正是有不作為裁量收縮至零的情形,才有國賠探討嗎?
e大,可能我搜尋能力差,並無找到106台南地院的文章,
可以的話再麻煩給其他搜尋資訊或連結至信箱也可以。
我是從469號解釋去討論,其中裁量收縮,並非一直瑕疵
,而是行政機關只剩下唯一的選擇,此時裁量縮減為0。
而當裁量縮減至0時,行政機關又不作為或認知錯誤(選
了其他無效選項),此時應該才有國賠探討
第三句打錯,裁量收縮並非「一種」瑕疵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直接搜尋 裁量收縮 第10比就是了
然後既然你說裁量收縮至0時有國賠探討 那你前面的結論:
為什麼裁量萎縮並無國賠之判斷餘地這段不就自相矛盾了
嗎?裁量萎縮(收縮,包含的是收縮至零及選擇收縮,那
結論就不會是無,而是判斷之一
然後你所說的裁量收縮本來就不是一種瑕疵,他是一種定義
,瑕疵本身即是事後判斷有無469所列各項
以致國賠法的適用
e大,我從始至終並無說裁量收縮至0時有國賠之探討,
而是裁量收縮至0時加上行政機關又有「不作為」或「錯
誤認知」
有點被你搞混了 你這樣講是直接成立國賠的條件 問題是46
9是探討裁量收縮是否有判斷國賠的餘地==
你講的就像三階完全符合的成立 469卻是探討構成要件的合
理性 兩個根本不同方向 一個是成立 一個是探討 即可有可
無
對啊,指的就是不就是這樣嗎,他先說了704號判例的問
題,並非只有怠於執行職務才能請求賠償,而是當裁量
萎縮時,國家又沒有採取正確的措施以致人民受損就能
請求賠償
所以啊@@裁量收縮是判斷之一沒錯吧?這樣才符合我上面
給你的實務判決
國賠提告 裁量收縮即是判斷之一
然後還是回到我回覆你的:為什麼裁量萎縮並無國賠之判斷
餘地,因為你只是選擇變少了,而並非該選擇有問題。這句
話不就矛盾了?裁量萎縮當然有國賠判斷餘地
如前所述,469的結論跟原po是完全相反的,他的結論引用
出來就會跟解釋文矛盾
我覺得不可以用原po自己的想法回去函攝解釋文,我的想
法都在上面了,「僅」發生裁量萎縮當然沒有國賠之討
論,他只是萎縮,行政機關有做,而且並無做錯,何來
國賠之說。如行政機關做但做錯或不做,但致於人民權益
受損,如此才會回去探討是否有裁量萎縮又認知錯誤
接下來會於下週與老師討論後再進行回覆,謝謝
所以我才說你跳太遠了 裁量有沒有錯或是正確那是法院就
事實認定上的問題,469始終都是在探討裁量收縮是否是國
賠訴訟判斷之一。然後問個問題,你知道裁量萎縮或稱收縮
,包含的是選擇收縮跟收縮至零吧?當你否定裁量收縮至零
無判斷國賠餘地時,你也否定了裁量收縮至零的國賠餘地?
上面打錯是^認同^裁量收縮至零無國賠判斷餘地
行政權做事在合法前提下有一定空間
在這空間內人民並無請求權要求政府做出特定行為 僅有要求
政府別違法的無瑕疵裁量請求權
但是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危險急迫 而導致這空間減少 如果該空
間減少到只剩特定行為時 人民自得請求行政機關為特定行為
但是如果行政機關在這種情況反而執行其他行為就是裁量怠惰
今天詢問了老師,主要針對原po問題進行回覆,跟我上述
的是一樣的,行政機關裁量萎縮至0,但行政機關並無認
知錯誤以致人民受損,自然無國家賠償問題討論。例如山
難,明顯已無裁量空間了,行政機關第一時間派出直升
機救援,但耗時五天才找到人,卻為時已晚,人已經死亡
,這個情況正是如此,行政機關無做錯,自然無國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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