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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戶籍法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矛盾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戶籍法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矛盾作者
hgood1234156
(風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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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
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小弟讀戶籍法讀到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覺得規定有矛盾,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可是怎麼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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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h12302/10 16:56呃...就是有人一直到12歲才發現或被發現沒有戶籍

blueviolet02/10 16:58第15條講到的情形非常非常罕見,就是類似被雙親藏起

blueviolet02/10 16:58來藏到超過12歲都沒有報戶口的黑戶,現在社會不太可

blueviolet02/10 16:58能有了

kaky02/10 17:30"未滿十二歲之國民+十二歲以上" 免得你12以上沒登記就不登記

※ 編輯: hgood1234156 (218.173.154.135 臺灣), 02/10/2021 22:54:24

shadowpriest02/11 12:22哪裡有矛盾 第六條講出生登記 第十五條第四款講初設

shadowpriest02/11 12:22戶籍登記 兩者不同

shadowpriest02/11 12:26第十五條第四款就是應對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

shadowpriest02/11 12:26國民

hgood123415603/15 12:48謝謝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