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家事事件法第67條與釋字587號問題
如果
A男與B女婚姻關係存續中
B女與C男(小王)生下甲
按,釋587,見解
C男(生父)不可以提
「婚生否認之訴」
但,家事事件法67
又規定,法官應闡明
當事人得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這樣子的話
家事事件法第67條不就違反釋字第587號解釋?
而且即使
C男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起訴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勝訴了
也不可以認領甲吧?
這樣C男依
家事事件法第67條
提起這個訴訟
會有訴訟利益嗎?
謝謝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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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之訴有形成力與既判力,確認之訴僅有既判力。有確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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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代表一定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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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利益之有無與本案請求在實體法上有無理由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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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有別
推
得提確認之訴 有確認利益 只是法院應判決無理由
推
可以參考105台上700號判決
推
以及104台上138號判決,林秀雄教授也有針對否認子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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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寫過文章,可以參考月旦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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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時報第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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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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