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考題請益
108年高考民法申論題
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 強制執行,乃與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 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 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 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
這題甲乙買賣他人之物 為無權處分
甲乙約定移轉登記給第三人丙
後丙丁通謀虛偽移轉登記
最後甲告知戊上情後 與戊訂定買賣契約
糕點詳解解乙丙沒有通謀虛偽 所以物權仍是有效
我不解的是 無權處分不是要看有無善意取得嗎?
本題丙已知悉 自然非善意取得 怎麼還是由丙有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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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又不是契約當事人(甲跟乙也沒通謀)
乙不知道->單獨虛偽
不過我看這題是覺得他沒有第三人約款,內心疑問為什麼
不是解縮短給付
要不要把關係圖再畫一次?乙丙有通謀嗎? 通謀虛偽在誰跟誰
?
手指比較粗 請見諒
http://i.imgur.com/IaQXKXy.jpg
所以乙丙有通謀嗎? 沒有啊
甲丙通謀 丙已經知道甲乙買賣他人之物 丙取得的話自然非善意取得R
※ 編輯: M4Tank (180.217.245.77 臺灣), 09/19/2021 16:27:19……乙丙之間就題意來說,沒有通謀意思,請勿過度解讀。甲
丙之間通謀,乙依照甲指示縮短給付,單純題意就這樣。否則
會陷入困境
而且就我個人以為,從最後一個問題反推回去(戊要怎麼跟甲
要),你想一想,整個過程要怎麼鋪陳
啊不是跟你講了 甲乙買賣他人之物 丙要取得就只能看是否善意取得 但是丙與甲通謀 丙已經知悉
※ 編輯: M4Tank (180.217.245.77 臺灣), 09/19/2021 17:18:24乙、丙之間沒有同謀虛僞,但乙非A之所有人,乙移轉A所
有權於丙之行為屬無權處分。為啥丙會取得A所有權應該是
原PO的疑問吧
題目僅表示甲乙就第三人之物買賣,未說明乙有無處分權,亦
有可能是另一第三人利益契約,故直接推斷乙丙為無權處分似
有未洽
乙對A有處分權,這題才有考點,網路上擬答都是直接認定
乙對A有處分權
題目若沒有講清楚就只能假設乙有或無權處分A,這樣才完
整
線上擬答都是解有處分權 所以乙移轉給丙有效 啊問題是題目沒給 怎麼會蹦出有有處分權這邏輯
※ 編輯: M4Tank (180.217.245.77 臺灣), 09/19/2021 17:57:11通常來說,題目未說明是否有處分權,要自己假設,如果考無
權處分,會明確有「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文字
這題最完整的寫法應該是從有無第三人約款來分別論述
就只能指示給付去解啊,上來問問題又一副固執己見的
樣子是要問什麼==一直善意取得鬼打牆
對不動產有權所有才能指示交付好嗎 本題就跟你講是買賣第三人之物了 自然有無權處分這可能好嗎
※ 編輯: M4Tank (180.217.245.77 臺灣), 09/20/2021 11:04:28我建議你先搞懂指示給付跟指示交付...
沒人說你不能用無權處分解啊,啊前面不是有人跟你講
的很清楚了,無權處分解的話這題根本不用考,載題目
沒給充分要件之下要嘛就是分兩種情形去解,要嘛就是
假設他是有權
絕對不會像你說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解然後就沒了好不
好....
而且指示給付債務人跟第三人之間沒有給付關係,處分
行為是在甲乙跟甲丙之間,你要討論善意取得也是討論
甲是否善意,跟丙一點關係都沒有
提示至此,如果不能理解,那請恕講解能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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