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10司律民法第三題
受輔助宣告甲未經輔佐人乙同意,出賣汽車並交付丙後,甲收受丙給付20萬元的行為為?
答案是有效,我選擇效力未定。
原因是只有問收受金錢而純獲法律利益,而不是指汽車交易包含後面的行為嗎?
唉,錯在這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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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獲利益
10/25 14:31
下次加油!這題目應該算蠻常見的
10/25 14:42
車
題目就特別限定在拿錢這個行為了
原來是限定拿錢
哭
10/25 14:43
好吧 可能是我想太多 我是選無效QQ
債權物權分開看效力
應該是指收錢這行為
這種題目真的要寫過才知道他想幹嘛
這不是很基本的概念嗎.......
10/25 15:06
不同難度的國考同一考點問法大異其趣
司律考試看到超級基本題都要先懷疑陷阱藏在哪裡
我也是沒看清楚題目是單問收受金錢的行為,看到賣車
就秒選效力未定XD
題目要看完啊XDD
我也是檢查的時候才發現他是問收錢XD
放心,很多人搞不懂這個,會也猜對而已
我把甲乙的代理方向看錯哈哈哈
考古題滿常出現這種問法的 寫個幾份就知道陷阱了
有人民法第12題選A的嗎?我看實務跟林誠二老師似乎對
於寵物被侵害的慰撫金有採肯定的見解
我也選A欸 我記得最新的實務有採肯定說
A+1
有在想 但B一定可以 當下就想說出題者可能不採A的那邊 等
人提疑義XD
可以拿實務字號去釋疑,很可能會給
對啊我也是想說寵物那個有新見解 看題目意思完全想
不到女兒跟別人同居要請求什麼慰撫金QQ(兩情相悅
不能嗎)
195人格權的樣子,貞操....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10/25/2021 20:05:18女兒被拐走是很典型的第195條第3項親權被侵害
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才對
寵物要是肯認等於說爺爺不如狗
樓上的說法有夠好笑XD
這題很文字遊戲,我檢查時重看才改正:P
我也是因為看到有交付汽車......幹這樣考喔
12題應該可以凹 雖然我寫B但還是會貼判決請考選部
釋疑
法律行為要分開看,這很基礎了,不過選擇題時間太短看漏正常
現在有新實務見解是寵物可用195,不過這說聲量較小,
目前主流通說還是把寵物歸類在物品不能請求慰撫金,所
以這個選項不是最好的
女兒那個應該是未成年子女脫離父母構成對親權侵害屬於
對人格的重大侵害,用195第3項吧
後來接受了QQ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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