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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新想像競合犯與既判力是否擴張問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新想像競合犯與既判力是否擴張問題作者
end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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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牽連犯雖被刪除,但實務擴大認定同一行為(具行為局部同一性等等可能被論以想像競合)

假設A侵入住居而恐嚇取財,已經被評價為想像競合,那侵入住居經起訴判決無罪,該判決既判力不及於恐嚇取財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此種想像競合本質上屬數個犯罪,並不是傳統認定的“同一行為“(67年第10次決議),前述是書上內容。

我疑惑的是,上面那個見解是從哪來的?為什麼不是直接從單一性去想?被起訴的顯在性事實無罪,自然也就不會跟潛在性事實產生不可分。若恐嚇取財部分被起訴,法院還是要審理。

那要是依照書上寫的那個見解,要是一部被起訴判有罪,判決既判力是及於還不及於他部呢?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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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eeee03/19 21:33及於吧

a2339508003/19 22:49想像競合不是裁判上一罪嗎?

NL5441503/20 00:401. 那個決議是討論既判力擴張的問題,而既判力擴張涉及

NL5441503/20 00:40的爭點,是案件單一性的判斷;單一性是討論案件與案件的

NL5441503/20 00:40劃分,水平面觀察;同一性是討論判決與判決的關係,垂直

NL5441503/20 00:40面觀察。

NL5441503/20 00:402. 假設:經起訴的一部犯罪事實被認為有罪,未起訴的犯

NL5441503/20 00:40罪事實會因起訴客觀不可分而及於。若經起訴的一部犯罪事

NL5441503/20 00:40實被認為無罪,則要區分是:一行為一罪(及於)、一行為數

NL5441503/20 00:40罪(實務認為及於)、數行為數罪(不及於)。

NL5441503/20 00:403. 這次決議的情形是「經起訴之一部犯罪事實無罪,他部

NL5441503/20 00:40有罪」之情形,且是「一行為數罪」的類別,故該無罪判決

NL5441503/20 00:40既判力及於他部犯罪事實;如果就該他部分再起訴,會違反

NL5441503/20 00:40再行起訴禁止的規定。

NL5441503/20 00:404. 最後一個問號:一部被起訴且判決有罪,他部分會因為

NL5441503/20 00:40起訴客觀不可分而及於之。

NL5441503/20 00:40以上是個人觀點,如果有錯誤觀念的話,還請大神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