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台銀招考的資格條件
Hi
最近我開始因為舉發不法事宜(可搜尋前篇文章)遭台銀員工網路霸凌
至本人工作的Google map惡意中傷、公布個資、恐嚇、未至分行辦理業務卻無故誹謗
派網軍每天肉搜
https://i.imgur.com/meGRCCn.jpg
上面一個個我都去警局報案了
抓出是行員的話一個都別想逃喔!
已告知人資處請處理霸凌事件
卻被告知不予處理
https://i.imgur.com/mwpJ0gk.jpg
主旨 (Subject):
臺灣銀行人力資源處放任行員職場霸凌
陳情內容 (Contents):
臺灣銀行人資處接獲員工投訴自己遭職場霸凌 竟回覆個人私事不予處理。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45條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人力資源處之不予受理職員申訴職場霸凌之舉顯違反上開規定。 2.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倘公司主管、同事於工作時對於下屬、同事有霸凌等侵權行為者,公司亦與就此負民事賠償責任。 另依民法第483-1條:「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公司負有保護受僱人不受侵害之義務,倘若公司未加以事先預防、事後保護,亦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3. 依據《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亦將職場霸凌等納入工作壓力來源之範疇,故倘受害員工因霸凌行為產生精神疾病,進而被認定為職業病時,公司應依勞基法第59條職災補償對被害人有民事賠償責任。 4. 霸凌證據及人力資源處賴穎言先生(02-23493244)不予受理之截圖如附件。(本人授權家屬代為反應霸凌案件) 5. 呈請對臺灣銀行人力資源處違反上開法條予以裁罰。
人力資源處及政風處知悉我傳的所有證據仍不予處理不予理會
發個文改變查班方式卻不懲罰有確切浮報加班費及恐嚇的人?
好的
我要告訴全世界
是臺灣銀行害死我的。
再見。
--
冷靜啊 不要再見...
冷靜 你這麼做的話那些欺負你的人就贏了
拜託不要想不開QQ
你不是已經報案了
冷靜一點吧
年輕人真的不要太衝動
一定要留著看到正義被伸張吧!
冷靜啊
加油
該死的是那些霸凌的人
那些留言者到底收了什麼好處 真惡劣
吉起來
好扯
怎麼都沒有媒體聯絡你!這個記者出來 不得不處理啊!官
官相護欸!
不要想不開啊!不然事情就真的這樣算了!
找立委處理!之後要選舉了!拜託不要想不開
請不要想不開 一點都不值得 人生還有很多美好的事
上班不是一切 加油!!
扯 原po加油!
黃X婷 要害死人了 妳滿意了吧?
原po加油,一定要撐住別得了他們的意了!
台灣最棒的銀行 台灣銀行 哈哈哈哈
看不懂 有前因後果嗎?
世界很寬廣 何必跟蛇鼠一窩的過不去
學妹加油啊
幹真的很垃圾
支持報案抓出來
原po加油!!拜託你撐住啊
加油加油
加油,不要想不開,錯的不是你,台銀真的沒有那麼好,值
得你用生命交換
加油喔 需要聊聊的話就站內我們吧~
文魚君 上班不要留言好咪
估狗留言不是你的業務範圍餒
這麼閒就去把臭嘴洗洗
支持提告 已經幫忙檢舉留言(進行人身攻擊) 加油
現在再見就輸了
Janny 你是不是也在上班時間留言
小丑盡是Janny蘇
原po 保全大哥是支持你的喔 請你要好好的
保全好挺 好感人
妳不是孤單一人 先不要懷疑自己!
認真說 現在已經不是清朝了 得罪皇上就得死 你需要的是換
個環境 離開就好
Janny 蘇 整天只能幫人囌
有夠扯
幹 別想不開 這群小丑不會因此自責的
說不定變成他們一輩子的笑談
保全?笑死 保全很大?
不要啊 加油><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再見前先去看電視劇白色巨塔,
或許妳會看透
保全不大啦
可是我覺得會玩少女前線的人都是噁男
留言的都不是行員r
還會看裡洽 真的噁
發呆領薪水才是勝利組,妳再見幹嘛?要確定A
to 樓上,銀行員(主管、經辦)也沒多大阿
dragon大加油,別被這樣夠屁倒灶的事情擊倒! 只會匿名
跑到網路上酸人的魯蛇跟他們認真就輸了
冷靜啊別衝動
認真說,我覺得妳專注在這事上,就以為大家都在看
都知道?妳真的想太多了,根本沒人care,很多分行
的評論不管好壞,也都有名字的
不要讓霸凌者笑到最後,要讓他們哭出來啊! 加油!
拜託別 你輕生那些老害只會笑到最後
我覺得是蠻多人care的 指名道姓到估狗評論罵人 我做
這麼久沒看過一個 還連續好幾個 笑死
當兵時也曾經想過跳下去,希望原PO珍惜生命&身邊關心你
的人
蘋果日報最有用
保全的話 聽聽就好吧 可信度不高
沒看過指名道姓?下班可以慢慢搜尋@@
如果你看到這則留言的話,別作傻事!不開心的話辭呈
丟一丟,跟好朋友去散散心吧,人生只有一次,你會找
到更開心的工作的
別想不開啊 可以站內我 聊一聊
希望原Po看開一點,要聊聊歡迎站內信,工作不是唯一,也
不是只有這間公司可以上班,沒必要為了不愛你、關心你的人
,賠上自己只有一次的人生
保全大哥很挺
轉去八卦版比較多人啦,還有記者會看
BTW 採購部在的大樓超舊欸
那個不是危樓嗎
現在看還有新的留言 不論誰對誰錯,那些留言看了真的真的
很讓人不舒服
爛的是這個世界 不是妳 冷靜點
原來是因為薪水小偷不爽不能偷薪水才毀謗妳 加油 別
輸給薪水小偷了 大不了去考別的銀行
問題不在你 不要為別人的錯誤痛苦
文組賺沒多少錢 還會當資方打手 低能兒
要選舉了,找立委跟媒體應該都會幫忙
to 法律常識不足又不會估狗的台中阿奇
知道你可能是爛學校畢業不會查資料 幫你查好了
阿奇你是德明商專還是什麼奇怪學校出來的呢
辛苦你了
跳了沒,信義的
某樓的父母該先跳吧 教育失敗
單方面說法,不知道前因後果,不敢下定論要支持誰?繼續看
下去
Google不會提供資訊的 根本告不到
為什麼你會被排擠?想知道真正的真相,才能支持下去啊
現在太多網路審判了,網民根本不知道前因後果
阿抱歉,好像今天被拉下來了摟
看到紅的覺得很難過 原PO請您一定要活得比他們久 讓他
們不開心
有些人吃屎長大 沒辦法 不用這種人影響了
不用被這種人影響了
加油,很多人支持妳,撐下去。
一堆可悲仔 原po加油
台大會去台銀的都是糞系吧嘻嘻
會霸凌的就是垃圾 廢物台銀員工
生命的珍貴遠超過你的工作 真的不要跟那些匿名的人計較 也
無需否定自己的價值
感覺推文有人知道詳情在那邊詛咒原po啊 不如說出來啊
貴行員工都這樣霸凌到人自殺的嗎
欸不少臺銀的也支持她好嗎 不要罵全部人行嗎
幫推
看來留言的背景音都很硬
某b的嘴真不是普通的臭
我指的台大糞系是某人讀的那個系嘻嘻
某人可能沒父母疼愛才會這麼嘴臭辣
父母可能早就跳河跳樓去了?
想改變就努力上位往上爬,不是來這裡發文
都被霸凌了,還往上爬勒,幹話王耶
沒有遮名字 給的推 這件事好像越演越烈
很心疼加油,放個假休息一下不要太累了
鳳梨大學只有輔大 靠家裡海龜洗學歷
叫別人往上爬喔
哇b大的發言真的無極限,你失戀療傷的七年裡,沒有跳
樓自殺的念頭過嗎?
別為了工作上的垃圾難過
奇怪怎麼知道b失戀
我只知道他非本科系進台銀 我猜是什麼社會社工
呃原來是資管QQ
對自己的英文老師有興趣過
加油!
不是,妳直接講別人讀的系是糞系、說某些學校是學店,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也沒好到哪吧?
撐著點,你做傻事這些人最開心
加油
別讓工作左右你人生的下一步,別做出親痛仇快的傻事
加油,生命最重要,不要做傻事
可惜黃國昌不在立法院了 不然可以找他試試
好很多吧 我沒有問別人怎還沒去死
也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啊
支持提告
這在國營裡超爽的吧加班還有得報 加班不就蝦摸來的
沒路用的人資,禮拜一一人一通電話打爆人資啦!
o看你推文就知道你層次在哪,你根本幫倒忙
不要認輸啊別忘了ptt這裡一堆人挺你啊
加油
200E部隊就是這樣用的啦 呂董讚
電死那些人吧!鬧大一點那些人就會縮了,國營最怕事,
炎上起來
勞工局申訴幾次人資絕對怕你,基本上都可以不幹了,就
沒什麼怕的!黑到底考績爛不過如此,加油加油!挺你
到底
記得找財委會的+魚,人資絕對縮起來變成龜
加油支持你 一堆垃圾嘴臭不用理
結婚了還在找流出片 是沒什麼層次啦
別想不開啊,投給新聞最快
浪費社會資源先給噓
情感上支持你,但理性地說直接找立委議員陳情比較快
在行內討論區發文沒啥屁用,只是讓更多人看笑話
都出社會這麼久了,還天真的像個學生般左派行為
??
※ 編輯: dragon911 (118.161.15.39 臺灣), 05/06/2023 18:48:10
※ 編輯: dragon911 (118.161.15.39 臺灣), 05/06/2023 18:49:13
加油
加油!
加油!
愛自己很重要!辛苦了!
很不認同用網路留言攻擊...
大概也只有你看不懂其實我支持D吧~無所謂,但我覺
得你推文真的是幫倒忙
不要想不開,記得找財政委員會的立委,董事長馬上
被叫去罵
43642&pid=217
656
當你不怕他們,就換他們怕你了
當你縮了,他們一定變本加厲把你逼走
至少先找立委出頭一下吧? 怎樣也找個墊背的
這是民主國家 公司內部一定也有部分人挺你
加油
原來是一個姓趙的員工害的
原來是趙姓員工在上班時間玩接龍嗎?
然後賴姓員工領錢不做事啊?
加油,推爆
把所有霸凌的員工啾出來讓他們回家吃自己 幾歲了還在
霸凌 不覺得丟臉嗎 父母教育失敗
天啊只是份工作而已冷靜啊人生還很長
一堆俗仔評論刪文了
Google刪的…..
刪也來不及了!科科
在Google 霸凌按讚的也跑不掉,讚,台銀大清洗,差點
玩出人命了還不夠,還透過網路匿名把人的自尊徹底踩
在地上羞辱才爽嗎
這些網路霸凌別人的還匿名喔?難怪我職員錄都搜尋不到
~不然真想看看是哪位同事的嘴臉。
冷靜冷靜不要做傻事唷!世界還有其他美好的事
只敢在網路上霸凌別人,現在縮了刪留言,有種就留著給
大家看看霸凌者長什麼樣子
原po 加油!!!!
體制出問題怎麼還循體制檢舉呢?找個在野黨的民代吧!
看不太懂阿 有人整理一下嗎
不是只有銀行這份工作,離開後你會有不同眼界
我慶幸自己已離開,不過我會討回 我應有的部分
勞工局會是你的武力
八零仔 可怕
補充,我說的是龐德
一堆沒產值沒效率的跪員什麼不會霸凌最會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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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車子被鄰居砍的樹砸了要怎麼求償我來試著從訴訟面就既有資料來分析看看 然而我仍然建議你保存好資料跟維修單據 找一個好律師打民事官司 民法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3
Re: [問卦] 當年媽媽嘴咖啡店事件 老闆到底有多衰?是真的很衰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3
[情報] 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最高法院經由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民國89年5月5日 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 本件上訴人郭百綸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害。本院民事第二庭評議後,認為關於「民國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無適用?」之裁判基礎法律問題,本院先前裁判有採肯定說與否定說之歧異見解,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乃於109年5月28日向本院其他民事庭提出徵詢。徵詢程序完成,各民事庭均採取肯定說之見解,即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上開法律問題,經由徵詢程序業已統一見解,無須提案予大法庭裁判,即應依該見解就本案逕為終局裁判。 本判決認為法人,依民法第26至28條規定,為權利之主體,有享受權利之能力;為從事目的事業之必要,有行為能力,亦有責任能力。又依同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係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或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始與各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惟民法關於侵權行為,於第184條定有一般性規定,依該條規定文義及立法說明,並未限於自然人始有適用;而法人,係以社員之結合或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自得統合其構成員之意思與갊※吽A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再者,現代社會工商興盛,科技發達,法人企業不乏經營規模龐大,構成員眾多,組織複雜,分工精細,且利用科技機器設備處理營運業務之情形,特定侵害結果之發生,常係統合諸多行為與機器設備共同作用之結果,並非特定自然人之單一行為所得致生,倘法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均須藉由其代表機關或受僱人之侵權行為始得成立,不僅使其代表人或受僱人承擔甚重之對外責任,亦使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人及其行為內容,並承擔特殊事故(如公害、職災、醫療事件等)無法確知加害人及其숊k責事由之風險,於法人之代表人、受僱人之行為,不符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要件時,縱該法人於損害之發生有其他歸責事由,仍得脫免賠償責任,於被害人權益之保護,殊屬不周。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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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法規] 職場霸凌 - 勞工局如何依法處罰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看板: LAW 標題: [法規] 職場霸凌 - 勞工局如何依法處罰 時間: Tue Jan 5 03:23:04 2021 與盟蘇事件相關,之前被新莊公司違法解雇後,我有陳情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情內容 包含有遭受到新莊公司兩位主管長期的口語霸凌以及孤立我的工作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