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
根據定義
https://www.consumerfinance.gov/rules-policy/regulations/1005/30/
https://www.consumerfinance.gov/rules-policy/regulations/1005/interp-3/#3-c-3-Interp-2
換幣別應該是沒用
海外提款卡提款跟信用卡應該不算
最一勞永逸的方式應該是在非美國券商購買非美國發行 ETF 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
※ 引述《hellosan (白首笑蒼生)》之銘言:
: 延續前面推文,假設不幸這個法案影響到我們。。。有人提出使用證商提款卡能否規避: 丟出一個想法,ibkr的出金支援非美金出金。 之前美金轉新幣出金到新加坡的銀行帳戶: ,ibkr是用在新加坡的新幣帳戶本地匯出
: 不知道這條路能否規避美金匯出扣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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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複委託應該有豁免? 因為金流是直接交易觸發的?
提款卡不算的話,那第一證券要噴了!
IB你再不給提款卡啊,客戶全部轉倉了~
阿不對...連接到券商帳戶的提款卡排除豁免...
第二個連結 搜Examples of nonexempt transfers
聽說降到 3.5 感覺認真要搞... 可能要挪動錢就轉 BOX
X 然後撥到台灣再賣...
沒有什麼撥到台灣再賣……上手機構都是在美國,其
實只是在美國轉券商而已,例如口袋證券上面是IB 你
其實只是撥到IB 至於會不會課就不知道了
看原PO提的豁免條款 似乎只有股債息及使用debit card提款要
課稅 但本金匯出不課稅 ( 3(c)(4).2及3 )?
我的理解是本金匯出會課 但是由買賣指令照成的金流不
用 所以複委託應該 safe
買賣指令金流不課稅是站在美國立場
比如說美國人用IB買英股,或用美國類似複委託的機構
去買美國以外的股票
不是站在台灣複委託的立場 所以台灣複委託不會豁免
除非台灣券商自己吸收 或台灣券商永不把美元匯出
美國
如果這樣解釋就沒辦法了 只剩非美券商非美標的這個方
法 我是覺得應該算除外 不然複委託一賣就扣5% 基本上
死了
才課5%不會死 只是合理課稅而已
複委託售出款項會直接進台灣帳戶 如果這個算 就相當
於在所有售出抽5%的稅
保護費
純換幣別當然沒用 重點是IB出金可以不從美國出 那就
無關美國怎麼規定
當然重點是看IB本身怎麼操作的 畢竟大家入金都是到
他美國帳戶 他在別國不可能有無限的現金給大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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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New GOP reconciliation bill adds a 5% tax on remittances sent abroad—unless the sender is a verified U.S. citizen. Citizens can claim it back as a tax credit. Aimed at curbing untaxed foreign transfers. 剛剛看到的,不知是否會通過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4069PC21G.9
目前主張投資匯出不適用的應該都是引用CFR 1005.3的exclusion from coverage 這個說法我把我在股票版上講的東西再回一次: 現在共和黨提出的這個草案,針對Remittance Transfer的定義是根據1693o-1的解釋 而1693o-1是USC,1005.3是CFR,1693o-1法律位階比較高。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是由行政機關根據國會授權訂定的施行細則,假設這個草案真的通過了,1
整份文件拿去餵 ChatGPT,並進一步追問得到的答案,是否正確請自行判斷: --------ChatGPT 回答起點 --------- 根據您提供的文件與條文定義,「一般自然人在美國開戶賣出股票,取得資金後再將資金 匯回母國」這種行為,通常不屬於該條文中需課徵5%匯款稅(remittance tax)的「 remittance transfer」範圍。9
除了美國券商還有哪些是做全球業務的啊? 我只知道 ETORO 開澳洲買美股/開歐洲某小國買美股 富途牛牛 開香港買美股 HSBC 開香港買美股/開新加坡買美股25
也太擔心了吧 真的快笑死 你們先了解美股專門吸海外人投資 這是本來就給海外人的福利 而且資本市場川普搞來搞去都怕股市跌![Re: [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 Re: [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https://i.ytimg.com/vi/wVpcXP-brH0/sddefault.jpg)
像 IB 這種全球下單的 應該各國都有現金保管在銀行? 我現在想到一個問題 雖然美金入金 IB 都是給美國的銀行帳號 但是要下單非美交易所的美金計價商品 也是毫無阻礙 這代表 IB 平時就要把美金在各國搬來搬去嗎?10
這個草案通過眾議院表決了,比數215:214,其中有三位共和黨員棄權,兩位反對,還 有一個很荒謬因為睡著而錯過投票,剩下所有的反對票都來自民主黨 目前聽到一些反對聲浪主要是認為綠卡和工作簽持有者已經有繳過所得稅,再課的話 會有雙重課稅的疑慮,但大部分討論的關注點都還是在草案的其他預算案上,針對 Remittance tax的相對少一些。但送出眾議院的草案版本,已將5%改至3.5%。13
延續前面推文,假設不幸這個法案影響到我們。。。有人提出使用證商提款卡能否規避 丟出一個想法,ibkr的出金支援非美金出金。 之前美金轉新幣出金到新加坡的銀行帳戶 ,ibkr是用在新加坡的新幣帳戶本地匯出 不知道這條路能否規避美金匯出扣稅的問題 --56
Remittance Tax 是寫在 Sec. 112105 但這個法案裡還有另一條,對外國投資人可能造成很大影響: SEC. 112029 Enforcement of remedies against unfair foreign taxes === 如果某個國家被認定為對美國歧視性課稅的國家(由美國財政部長提供名單)![Re: [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 Re: [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https://taxfoundation.org/wp-content/uploads/2024/04/Digital-Taxation-Around-the-World-scaled.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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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匯款稅在投資人應該是可以解套了 gpt提到帳戶間匯款屬於remittances 排除項 目 所以只要匯到自己名下帳戶就沒事了 阿本來就只能匯到自己帳戶~![Re: [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 Re: [閒聊] 新和解法案將徵收匯出5%稅](https://i.imgur.com/KUB801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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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嘉信提款卡請問嘉信開戶辦理提款卡,且開戶門檻25000美金 是否代表開戶時存款有25000美元才能在海外提款? 提款後帳戶低於25000美元沒有關係 但是至少要維持在1000美元,不然會被收手續費... 之前爬文是看到這樣規定, 請問現在還是這樣實行嗎?![[請益] 嘉信提款卡 [請益] 嘉信提款卡](https://i.imgur.com/Fa78bb6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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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海外券商選擇(擬購買美債ETF)大家好 先祝大家可以賺大錢 以下是我主要兩個目標做券商的選擇 第一目標是就是要買美債ETF並可以自動退稅 第二個條件就是能夠申請提款卡 所以考慮到的就是美債ETF 30%退稅問題10
[請益] 複委託匯出到海外券商的管道看到之前幾篇在討論付委託跟海外券商優缺點 想問是否有把複委託轉往海外券商的管道 我目前手上主力是用中信複委託定期買入美股ETF 同時也有FT帳戶持有少量美股個股 不知道有沒有可能等複委託累積一定數量 例如三萬鎂 五萬鎂
[請益] 關於美國國內稅收法1446(f)的新規定?這幾天在ft券商網頁爬文後看到這個 美國《國內稅收法》第1446(f)的新規定 包括 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s (MLP)、Public Traded Partnerships (PTP) 和 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