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海外所得匯回所得稅問題
※ 引述《ryanchiang70 (ryan)》之銘言:
: 爬了一些文,
: 有些不確定, 想請教一下.
: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
: 如果總所得超過670萬要繳稅20%
: 另外是如果有水單當成成本來計算所得,
: 如果無從計算就用賣價20%當獲利,
: 上述是繳稅原則應該沒問題吧,
: 那是不是有漏洞呢?
: 如果我每年賺1000萬, 然後三年共賺3000萬,
: 如果我每年乖乖報稅是不是每年要繳(1000萬-670萬)*20%=66萬元,
: 那不如我裝傻, 三年後匯回來3000萬, 然後說沒憑據,
: 那海外獲利就變成3000萬*20%=600萬,
: 600萬因為低於670萬, 所以不用繳稅.
: 請問這樣認知有問題嗎?
理論上沒問題,實務上操作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兩樓想法太天真,認定不是納稅人認定,
當時會有這個門是因應當下的時空背景,
我就問你納稅人拿什麼東西證明你的賣價?
你券商交易水單可以證明你賣價的那份文件難道沒有顯示你的買價嗎?
如果要你同意被調閱整個帳戶的資料你可以嗎?
你最後一年匯回來,你提供的證明只有最後一年的嗎?
所以你最後一年是滿倉狀態?
這些後面還有很多問題
你三年他調你過去七年匯出紀錄然後請你解釋
你選擇不配合他也可以認你3000萬全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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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裁判跟球證都是我的人,要怎麼玩
也不至於說裁判是他,裁判最後是法院,問題是他在裁判前
有太多方法可以處理,而且如果這樣操作納稅人一開始就站
不住腳
法官也是看證據說話的 要在法官面前說謊嗎xd
所有錢回台會被國稅局查到的方式都不用想凹國稅局
要努力的方向是國稅局非常難調閱甚至根本沒辦法查的方式
所以電匯回台就不用想鑽洞了,不會有洞的
可是海外的帳戶會有收支紀錄,要查還是查得到的
我有幾年亂填國稅局也沒來要證明 因為沒過670w
因為法律是你沒少繳 漏報也沒法罰 國稅局除非沒事做了 幹
嘛自找麻煩
行政法院政府開的,國稅局政府小弟,自己想想。
就每年乖乖讓已實現獲利併國內所得壓在670萬以內,然
後一次匯回有證據證明這是多年累積一次匯回就好,搞那
麼多動作還冒險真的很不值得
所以用複委託只能乖乖繳稅囉??????
該繳的稅就繳好嗎...-.-
要國內所得100萬就已經繳到翻掉了
一般人又不是億來億去的大戶,最低稅負制根本繳不了多少
在那邊想些偏門想逃稅,到時候被抓包罰大條的就好笑了
表示台灣國稅局要加油 美國稅是追殺到天涯海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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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這篇文章,分析的很仔細,提供大家參考 . html 有人確認過[每年年底一賣一買]實現成本,是真的可行的嗎? 如果國稅局其實就只單純看你匯出跟匯入的差額,匯入當年認定為海外所得(扣除若干年58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其實很多之前討論的問題都已經有解答 啦,如下網址: c8e5b 個人所得部分可以從第46項開始看,跟海外投資所得有關的可以看60項。根據第60點,5
→ seohyunfans: 了解 就是用換手洗成本 用幾年時間換取節稅 急用那也 02/20 21:31 → seohyunfans: 沒辦法 就多少繳一點這樣 謝謝大大回覆 02/20 21:31 急用的話,目前IB的USD Margin rate 100K以下 為 1.57% 100K~1M 為 1.07%21
連續看了幾篇,大家沒有解到點 與其每年煩惱額度或是之後過世資金回不來 不如創立一間公司,以法人去持有(不論國內公司或是境外公司) 屆時不幸先走一步的話,家人直接繼承該控股公司的股份即可 日後一樣可以掌握海外券商的帳戶5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3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 稅: ......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24
海外所得要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按照申報表填寫說明 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如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A51)達新臺幣100萬元者)26
首Po爬了一些文, 有些不確定, 想請教一下.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 如果總所得超過670萬要繳稅20% 另外是如果有水單當成成本來計算所得,19
很多版友看到這個問題都以我奈米戶, 跟我無關來思考, 其實會問這個問題, 是未雨綢繆, 要避免臨渴掘井. 很多人都是綠角的信徒, 準備被動投資到退休, 或很多人是i大的信徒, 美股被動方法對, 十年十倍. 這樣稅務規劃應該怎麼進行呢?2
十年十倍是事後諸葛, 誰知道你賣出時是多少, 稅務規劃是在合法範圍內,你覺得正常稅務規劃會規劃逃漏稅嗎? 在這邊討論意圖逃漏稅合適嗎? : 因為爬了一些文和網站, 才想澄清一些問題,14
有一個合法且直接的方法 股票賣掉才有獲利 直接把股票 in kind 匯撥回來 就沒有實現獲利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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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這兩天有想到一個情形不知道哪裡有漏想到的地方 假如我匯出去1000萬台幣到國外券商 然後如果五年後我的總獲利假設是500萬好了 我2021賣掉部分股票(這部分的獲利假如有100萬)然後馬上再買回來 2022 2023 2024 2025每年都這樣操作,而且每年我都跟國稅局申報100萬海外所得19
[問題] 銀行可以調閱利息紀錄嗎?請問各家銀行可以用每月入帳的利息金額,調閱出他是適用那個利率的活動嗎? 因為政府用所得稅利息,反推我存款金額,可是我帳戶根本沒有那麼多錢,都是參加高利 活動的,目前政府用0.7x%反推我的帳戶存款 謝謝 --15
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我找到某些資料,雖然不是國稅局的網頁但是加減應該有參考價值.... 裡面有兩點,所以匯出去的錢水單要保留,這個是你的成本證明。 Q12. 如果我無法提出海外投資之原始成本及費用的證明,我該怎麼計算及申報海外所得? 依規定按實際成交價的20%計算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9
[心得] 台灣人居住在中國可享有美股10%股息稅率因為是和嘉信客服糾纏了很久得到的成果,就小小分享一下 *此篇只對真實居住在中國的台灣人有用 帳戶持有人身份條件為 1. 國籍:台灣 2. 永久居住地:中國(需要中國地址證明)6
[請益] 國外資金匯回, 所得稅問題大家好,有幾個問題請教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遇過或著可以解惑的 1)小弟所得約200W, 今年有匯出一筆10W鎂做海外證券投資, 後來回收並匯回台灣只剩7W鎂, 請問屆時我申報所得時, 它會算我所得200台+10W鎂嗎? 還是我可以提出證明說我匯出匯入是虧損的所以不算海外所得?3
Re: [請益] 日幣換美金投資美股 在日本較優的換法之前有聽過一個外國人稅法的講座,再另外上網查了一下,把整理到的情報 列在下面。這個稅法跟一般人認知的不太一樣,並不是根據簽證的種類,而是 過往十年內在日本的居住年數來認定 永住者:過去十年在日本累積住滿五年(這個永住者跟簽證的永住沒有關係)2
Re: [閒聊] 獲利報稅討論敝人最近對於出金有相關問題,在此提出疑問希望有先進願意耐心回答 : 依照現在的稅務狀況及相關資料,對於虛擬貨幣本身並非一種正式貨幣,充其量比較像是 : 一種財產。 : 那下列就分為一般個人(1、2項)跟公司(3項)做討論。 : 1.個人買賣虛擬貨幣當作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此項就是非經常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