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夫妻聯名帳戶免稅額
最近計劃將嘉信個人帳戶變更成聯名帳戶(另一持有人為配偶),
目的是簡化繼承手續,
至於遺產稅免稅額已知目前外國人為$60000(約180萬台幣),
所以規劃變更成聯名帳戶後可放資金為12萬美金,
也就是其中一方有變故時繼承此帳戶遺產稅是免稅的,
但網路上有看到就算遺產稅免稅可能會有另一方提領時贈與稅問題,
有查到目前現金轉移外國人配偶贈與稅免稅額是$164000(約492萬台幣),
而透過帳戶轉移股票或ETF是不課贈與稅,
想請問聯名帳戶贈與稅部分實際上是如何課稅?
遺產稅和贈與稅在免稅的情況下是否有建議的規劃?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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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考慮過夫妻坐在同一台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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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正常 像Elsa爸媽就是一起死的 不過如果他們夫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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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 父母也不需要他們供養的話 也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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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問題其實在報稅跟手續… 只要要考慮遺產 正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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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狀況下 基本上複委託應該是最佳解 資產高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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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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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是確定的嗎?有人處理過嗎?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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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終究是海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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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遺產處理程序上真的畫比較簡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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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保險就是複委託買英股。複委託的美股理論上還是有美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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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就算目前大多便宜行事,十年或二十年後怎樣也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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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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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遺產稅是一定要繳的 但當然比較簡單 拿國稅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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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證明去券商辦理(還有遺產分配同意書) 目前不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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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美國部分 以後難說 但券商要協助你處理不然你就找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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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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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跟父母買房子(文長)推文其實都寫得差不多了....... 我統整一下 國稅局不是塑膠做的 一等親買賣這絕對查金流 一等親買賣 金流 契約等等缺一不可 買賣就是用市價去衡量 低於市價容易被刁難 公告現值那是算遺產稅/贈與稅用的 買賣就是看市價6
[閒聊] 我是植物人.該如何給兒子220萬免稅額?請問一下,台灣每年每個人可以給予的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超過就要交贈與稅了 那現在我有一個問題請教,假設我今天成為植物人了 而我名下有很多財產,股票、房子、存款等超過1億好了 我在成為植物人之前每年都將財產給我獨子220萬元 計畫在我走之前,將全部的財產過戶結束,假如來不及給完4
[問卦] 你身邊有人每年固定從父母拿440萬?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意思是1個小孩每年可以從父(220萬)母(220萬)贈與不用扣稅 (超過的話贈與稅率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