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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作者
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
時間推噓1X 推:4 噓:18 →:19

這樣做沒問題啊

你不能給利益 叫人投誰 或不投誰
但你可以給利益 叫人連署誰的參選 或誰的罷免

因為把人推上去選 或把人推到罷免名單中
並不屬於選舉行為 而是「公民活動」

只有參選投票、罷免投票的那一天 進行投票 才是選舉行為

公民活動請人吃吃喝喝 是很正常的事情
甚至你立場與他不同 也可以去吃喝
反正就幫忙連署而已 到時你別去投票就好了

那如果你因為吃了他的東西 而在投票那天
也選擇迎合他的意願去投 那只是你自發性的行為
與他請你吃東西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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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89.10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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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1111111 03/24 16:38優秀的法綠見解 讚

chopper594 03/24 16:38你是反串還是真的不曉得

我說的是真實的法律 為何你不信呢? 那等時間證明 你看他有沒有罪就知道了

kakar0to 03/24 16:39工三小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3/24/2025 16:40:24

chopper594 03/24 16:40你這講法叫收錢但不去投不叫賄選

不對喔 去吃喝的人 收的不是投票的錢 而是連署的錢 花錢買連署沒有犯法 花錢買票才犯法

chopper594 03/24 16:40要不要再想想

xling5216 03/24 16:40怎樣都贏真棒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3/24/2025 16:41:20

jackerxx 03/24 16:40反串請眨眼

coffee112 03/24 16:41我印象 吃吃喝喝也有分 有出問題的

coffee112 03/24 16:41跟 沒吃出問題的...

chopper594 03/24 16:42花錢買連署沒犯法XDDDDD 法盲確定

chopper594 03/24 16:42選罷法是有規定連署也算的

這是法律設計的缺陷 買票跟買連署 本身就不一樣 連署無法使人當選or不當選;被罷or不被罷 根本就不是投票行為 不應該受選罷法限制不得購買 林志潔如果被起訴 只要去打釋憲 一定會判定這法條設計有誤

kakar0to 03/24 16:42周典論案例去了解一下

周典論被重判 主因有二: 1.檢察官與法官 嚴重缺乏法學知識與公民素養 不懂連署與投票的差異 2.周典論也沒有提出連署屬於「公民活動」 辯護能力不足

chopper594 03/24 16:43自己去看郭台銘例子 買連署沒犯法XD

shikao 03/24 16:43郭董:你內行喲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3/24/2025 16:48:30

a03520 03/24 16:44照你這邏輯,之前郭被白弄了?

bulden 03/24 16:45不知道你是否在反串,連署行動本身就是

bulden 03/24 16:45選舉行為!

embeth0925 03/24 16:45顏色對了真好?

s0914714 03/24 16:45應該馬上去搜索林志潔服務處吧

psychohero 03/24 16:52以利益財務 使他人為(不為)連署跟提

psychohero 03/24 16:52議都有 不是只有選舉投票

l11111111 03/24 16:52說得對 監察官和法官哪有民進党懂法綠

finhisky 03/24 16:53來 我給你3000 你去請客罷免綠委 如果沒

finhisky 03/24 16:53事 我在送你3000

好的 我已經開始找人製作攤位跟看板了 會寫明是PTT的網友finhisky出資 由我代為主辦

JT0624 03/24 16:55對價關係有出來喔 她自己明確寫填連署書就

JT0624 03/24 16:56給東西吃

JT0624 03/24 16:56選罷法102條

JT0624 03/24 16:57法條寫得很清楚 就是連署行為

這是違憲的法律!連署歸連署 投票歸投票 不能混為一談!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3/24/2025 16:58:45

l11111111 03/24 17:05啊不是喊沒違法 突然又變違憲?自打臉

你邏輯怎麼差成這樣? 違憲的法律 就是無效的法律 違反無效的法律 當然沒有違法阿 這樣很難懂?

ston12 03/24 17:07你的法律是綠師教的嗎?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3/24/2025 17:11:52

Jin63916 03/24 17:59製作好攤位了嗎,做完記得上來發文

abcdragon 03/24 18:00你確定林志潔的檢察官與法官就不會嚴

abcdragon 03/24 18:00重缺乏法學知識與公民素養?

froce 03/24 19:38哇靠,連法律設計的缺陷這種話都說得出來

froce 03/24 19:38

froce 03/24 19:39有種一點,用自己名字去這樣罷免綠委試試

froce 03/24 19:39

piece1 03/24 20:52他有沒有罪絕不是你講的這些阿薩布魯

Chengzer 03/24 21:03只要自己覺得違憲的法律,就不用遵守了

廢話!不然立法叫你無條件去捐器官給有錢人 你要遵守?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3/24/2025 22:33:55

Chengzer 03/25 00:05若立法叫你捐器官,那會有大法官釋憲。

Chengzer 03/25 00:05不是你自己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