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
※ 引述《qingpian (Bernice)》之銘言:
: 林志潔
: ·
: #志潔老師給說法
: 所謂賄選,是指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以此賄賂為對價,約定使其行使或不行使一定行為。簡單說,倘若我送一個五百元的咖啡杯給有投票權的人,交換條件是請他要投票給某人,這個就是賄選。
: 昨天我到高雄演講,於上午十一點到下午兩點間,在路人咖啡3號店準備演講,並預先貼文,歡迎在高雄的台派朋友來相聚,一位粉絲為表示歡迎,先在咖啡館儲值點數,歡迎我和來咖啡館聚會的大家使用點數,不必客氣。
: 身為行動連署站,我隨身攜帶空白罷免文件,雖然身在高雄,也歡迎在高雄的鄉親來領取,如有旅居高雄的新竹鄉親要現場填寫,我們可以幫忙收件。
: 儲值的粉絲,在主觀上無行賄的故意,客觀上也無以咖啡為對價、使高雄鄉親為新竹市相關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這當然沒有選舉罷免法的問題!
: ptt上帶風向的貼文可以休息一下了,有此時間散佈謠言,不如來念科法所,我們刑法分則會教這個主題。
: 再次感謝路人咖啡3號店與來聚會的朋友們!
這種行為算不算收購連署書的一種方式?
上次因為以對價關係進行連署書收集的人,就被以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了!
以周典論的角度來看,他自己找自己的椿腳交付作業費,來收集連署書。
就主觀上周典論也沒有犯意丫,因為本來就要給椿腳作業費來支應各項行政作業。
而自己的椿腳用什麼方式來收集連署書,就是這些椿腳和簽署人的事。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為什麼法官宣判周典論是有罪的?
這是路人咖啡菜單,隨便一杯都起過39元!
那以林律師的角度,這叫沒有主觀犯意?
結果類似的事發生在其它人的身上,就是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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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了,看來哭哭了
都我的人 你去跟法官講啊
而且周典論被羈押7個月 沒記錯的話
你不懂法綠
講那麼多,沒人去提告有屁用
好了啦,法官心證無敵,你可以去賭啊,
人家可能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
萬物漲,陳定南部長的政策是堅持不漲價
請以司法特考申論題作題
你不是綠色夥伴
看看柯建銘兒子收到毒品包裹和一般人
收到毒品包裹的差別 這就是法綠
200元收購郭台銘連署書 屏市里長獲緩刑確定
算吧
法官綠友友雙標真的沒辦法懲罰? 有漏洞
的架構為什麽不修?
因為挖洞未來可以用的到 吱法才能玩法
換成藍白幹同樣的事,相信林大律師就
會改變見解
有按例 那就要掰掰囉
台灣的法律 是很有趣的 司法界嘛呵呵
綠能你不能
阿台灣就不是講法的,是講黨證的
其實從周典論就開始司法迫害了
跟你講這一切是看顏色
法官應該去交大 我們刑法分則會教這個主題
哈
咖啡絕對超過39元 除非自己產的
在那叫甚麼,你有比綠師懂法律嗎?
憨鳥會說去檢舉啊
黨怎麼會有罪
自己產更貴
綠能你不能啦
反正也不會有事
綠色有打折也說不定啊,安啦
先看黨籍 你就知道你在浪費時間
綠能你不能 結案
好像超過金額了......
黨沒有動員
綠能lol
綠電跌倒 党吃到飽
推案例
雙標党
辦卡辦這張(黨證),富貴犯罪有人幫
爆
首Po民進黨新竹市立委落選人 老柯柯建銘的愛將 林志潔 自己在3/22 FB自爆有支持者在高雄咖啡店儲值5000元 並邀請民眾3/23來找她的時候可以免費享用咖啡 甜點 並且現場填寫新竹罷免連署書 3/23當天:爆
一看到這篇馬上向新竹地檢署舉發林志潔渉嫌違反選罷法第102條 究竟後續結果會如何還是換我被查水錶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2
以 : 下罰金: : :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有提議權人或有連署權人,使其不為 提94
林志潔 · #志潔老師給說法 所謂賄選,是指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以此賄賂為對價,約定使其行使或不行使一定行為。簡單說,倘若我送一個五百元的咖啡杯給有投票權的人,交換條件是請他要投票給某人,這個就是賄選。 昨天我到高雄演講,於上午十一點到下午兩點間,在路人咖啡3號店準備演講,並預先貼文,歡迎在高雄的台派朋友來相聚,一位粉絲為表示歡迎,先在咖啡館儲值點數,歡迎我和來咖啡館聚會的大家使用點數,不必客氣。7
所以假設我現在是想要賄選. 我的作法可以是先跟A說你要投這個候選人, 然後另外一個人把錢給A. 這樣的方式不算賄選對嗎? 這超棒的....1
我覺得老師說的很好 而且我希望大家能多學學 老師的情況是有路人甲在咖啡店儲值免費供陌生人使用 剛好老師也在咖啡店發罷免單 完全沒有賄選的要件 同樣的 以後候選人辦造勢 歡迎各位路人甲乙丙丁去造勢會場送東西 一樣不算賄選3
只是剛好啦 剛好 剛好我身邊有人拿錢出來請大家喝咖啡 又剛好我身上有一堆空白罷免文件 就是這麼剛好 你說巧不巧? 這樣怎麼能說人賄選呢1
以後餐廳在選舉期間應該要加開儲值功能 我相信應該很多候選人會去辦演講 然後有很多熱情的粉絲幫忙儲值供大家享用 : #志潔老師給說法 : 所謂賄選,是指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以此賄賂為對價,約定使其行使或不行使一1X
這樣做沒問題啊 你不能給利益 叫人投誰 或不投誰 但你可以給利益 叫人連署誰的參選 或誰的罷免 因為把人推上去選 或把人推到罷免名單中 並不屬於選舉行為 而是「公民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