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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台辦對台攝影師的言行 黃捷:與藍白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國台辦對台攝影師的言行 黃捷:與藍白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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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條法律都是有人會受到影響

邏輯上
'一條法律沒有人會受到影響表示這條法律沒有作用'

按照這個立委的說法

她大概是想廢掉所有的法律吧?


退一步來說這個個案所涉
對岸是認為淫穢物品


台灣一樣有散布猥褻物品的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235&pcode=C0000001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
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
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而不同的國家、社會對於何者構成猥褻本就有不同標準存在
在伊斯蘭國家可能女性裸露身體就算、同性情慾表現也算
有些國家性交裸露都可以YT修毛露點都不一定算黃標了

如果按照這位立委的意見她是不是要廢掉刑法235這種侵犯人權的法律?

我覺得這樣豬哥票會更多喔!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國台辦對台攝影師的言行 黃捷:與藍白對擴權法案辯護不謀而合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6-12/923567
: Newtalk
: 記者蘇元和
: 針對台灣攝影師帶LGBT的攝影作品到中國參展,卻被中國公安帶走,以涉嫌販賣「淫穢圖像
: 」拘留一事。國台辦今天(12日)表示,該攝影師已經構成「運輸淫穢物品」罪行,本案警
: 方依法處置並無不妥,並且提醒「只要不違法犯罪,台灣人民都可以放心來到中國」。: 民進黨立委黃捷今天在臉書表示,台灣攝影師到中國參展,卻被中國公安帶走,以涉嫌販賣
: 「淫穢圖像」拘留,甚至被帶到小房間抽血、按指紋、全身脫光檢查。對照國台辦的回應,
: 以及同時,也有配合中國大外宣的網紅跳出來說,中國很安全、尊重每個人的性傾向。: 黃捷直言,「有發現嗎?」國台辦說詞,跟藍白對擴權法案的辯護竟然不謀而合。
: 黃捷表示,「只要不犯罪,就不用害怕被調查」;「因為有99.9%的人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 大家不要妖魔化。」
: 「這都是很危險的思想,人權保障跟百分比有什麼關係?只要侵害一個人的人權,一樣是惡
: 法。沒有民主、就沒有平等相愛的可能,這就是我們與中國的差別。」黃捷表示,由於中國
: 實施國安法與反介諜法,這段時間,旅客遭到不當留置與檢查的情況,持續增加。
: 最後,她提醒大家,赴中國或香港都要小心,「我也會要求陸委會關注國人赴中安全。我們
: 很幸運活在台灣,一個同志能在路上自在牽手的國家;然而一旦失去主權,連這種日常都有
: 可能消失。我們以身為亞洲第一為榮,更需要堅定捍衛這份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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